招标
二公司云南气象监测站项目商混询价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2/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a00000178967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冯伟15155916900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23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25
公告正文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云南省气象精密监测EPC项目经理部

物资采购公告

编号:FA00000178967

一、公开询价条件

本次公开询价项目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云南省气象精密监测EPC项目经理部,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公开询价条件,现对 混凝土 采购进行公开询价。采购项目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云南省气象精密监测EPC项目经理部,组织单位为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与范围

项目概况:云南省气象精密监测系统建设项目-X波段双偏振天气雷达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现有建筑改扩建7个站,新建基础设施13个站,共20个站,主要包括:雷达机房(方舱)的新建或改扩建;防雷设施;用地范围内地面硬化;用地范围内新建围墙或围栏。主要分布于云南省红河屏边、金平(红河)、红河石屏、普洱江城、普洱澜沧、广南(西畴)、文山马关、玉溪新平、临沧双江、楚雄双柏、楚雄大姚、大理南涧、曲靖宣威、昆明禄劝、丽江宁蒗、迪庆维西、迪庆德钦、昭通盐津、福贡(兰坪)、版纳勐海。

询价内容: 钢筋 ,具体信息详见第六条(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的单位2024122015:00时至2024122315:00(北京下同)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报名并下载电子邀请询价报价文件。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22516:00(报价截止时间),参与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云南省气象精密监测EPC项目经理部

项目地址:云南省

采购组织机构: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组织机构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潮阳大道和钰华街交叉口中化道达尔加油站旁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冯伟           联系电话15155916900

公司联系人温女士         联系电话:022-60370027

 

2024年12月20日

 

 

六、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混凝土

C15

200.00

以甲方通知为准

以甲方通知为准

2

混凝土

C20

2300.00

合计

 

2500.00

 

 

1、技术要求:

1.合同项下交付的物资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根据乙方技术信息,混凝土实体强度7天能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14天能达到设计强度的85%以上,28天能达到设计强度的100%以上,乙方必需保证现场施工实体强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若现场实体28天强度偏低,由此发生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相关标准。

2.乙方混凝土原材料严禁使用配合比以外厂家的原材料,特别严禁使用煤矸石、煤矸砂、煤矸粉、海砂等原材料,在施工期间,甲方对乙方所使用的的混凝土原材料进行随机抽查,如发现不符合使用规范的原材料,乙方应无条件及时更换,给实体带来强度影响的,由乙方负责实体强度检测费用及实体质量损失费用,抽查的原材料若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不合格,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3.施工期间,到达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和易性、凝结时间,坍落度(坍落度损失)等指标必须满足甲方施工技术要求,若不能满足要求,一律退回,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施工期间,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试块,甲方负责抽检混凝土质量、抽检试块,抽检的试块乙方配合养护及送检,若第三方检测出不合格试块,进行实体检测,且乙方未按实验室出具配比进行生产,由此发生的相关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1、验收方式:

1.以甲方现场实际验收签认合格的产品数量为准,甲方随机过磅复核,若乙方对数量有异议时,应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进行),复磅重量与送货单重量之差若不超过±0.3%范围,以送货单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如若超出±0.3%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提供过磅过磅验方,过磅计量转化成方的换算方式以甲方实验室根据配合比验证重量为准。

2、结算周期:每月 15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5 日至本月 14 日。

3、支付方式:

1)本合同无预付款项。

2)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15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15日至本月14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物资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80%;剩余20%在合同清算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

3)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转账支付、网银转账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E信通、云信等;若回款为承兑汇票或其他金融票据,按票据的贴现利率计算,贴息费用、手续费、平台费、税金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产生贴息及逾期费用每月结算时一起办理结算。贴息费用的计算规则为:票面金额*承兑期*贴现当日的贴现率,承兑期=承兑到期日-承兑出票日(背书日)。若源头厂家承担贴息费,则甲方不承担贴息费;

4)甲方存在资金缺口,无法按合同约定支付时,可使用财务公司财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进行支付;

5)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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