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备注 |
1 |
工程施工桩基泥浆、城市淤泥及道路、旧建筑废料再利用建设项目 |
三明市三元区莘口镇甲垅工业开发区 |
三明市先锋贸易有限公司 |
湖南大自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三明市先锋贸易有限公司工程施工桩基泥浆、城市淤泥及道路、旧建筑废料再利用建设项目位于三明市三元区莘口镇甲垅工业开发区。租用三明市先锋木业有限公司现有的工业用地,项目占地面积1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年产机制砂30万吨,总投资2138万元。 |
废水: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生活污水依托租住房屋现有排水系统处理排放;项目运营期施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浇灌周边了林地;生产废水经过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废气:施工期采取抑尘降尘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运营期对生产车间采用密闭厂房,原料和成品堆场、运输装卸及生产过程应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车辆采取密闭性运输,落实“三防”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噪声: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同时禁止在午间和夜间(12:00-14:30;22:00-次日6:00)进行施工,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夜间施工的,需上报环保局审批,并向周围居民张榜公告;项目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临路一侧35米内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4a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固废: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建筑垃圾按照《三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理,沉淀池泥渣、石粉和碎石渣按照规范化要求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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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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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时间:2019年1月29日-2019年2月2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 话:0598-8395658、0598-8395656(传真)
电子邮箱:syqhbj@163.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红印山路24号三元生态环境局,邮编:36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