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50%碱及氯乙酸运输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3/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做好公司索普新材料50%碱及氯乙酸运输招标,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邀标,诚邀具有实力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概述:
本招标文件是各投标单位编制标书的依据,也是签定合同的依据。运输任务采用自主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运输单位。中标人需与招标人签订正式运输合同。
二、任务概况:
1、承运货物:50%碱、氯乙酸固体、80%氯乙酸水剂。
2、装货地址: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镇江市大港新区青龙山路8号)。
3、卸货地址:具体卸货地址以客户单位为准。(恒达科技泰兴有限公司需做入园登记。)
4、期限:2024年4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3、投标方的资格要求:
3.1、凡具备合法工商、税务登记和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法人单位允许投标。投标方应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资质认定,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对应产品代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2、车辆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拥有具备合法手续、安全有效的车辆,槽罐载货量30t,专车专罐;固体货物运输需32t危化品货车。
3.3、具备良好的运输服务品质与服务配合态度,提供7×24小时服务,具有流畅的信息沟通渠道。
3.4、开具正规运输发票;具备抗运输风险能力和运输质量保障能力,承担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
4、合格投标人的安全管理要求
4.1、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资格证;
4.2、具备 GPS 卫星定位系统,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并实时监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维护和保养,保持车辆和设备技术状况完好。
4.3、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事故处理机制和应急救援方案。
4.4、购买相应的安全责任险。
4.5、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证》,并在经营范围栏内按规定注明允许运输危险化学品类别等内容。罐车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紧急切断装置。
4.6、车辆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车辆押运员应取得相应的危险品从业资格证。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员应当知晓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类别,熟悉危险特性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规程。
5、投标需提交的材料:①投标报价单、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按顺序装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并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报名时原件备查,经查验原件与复印件无误后,原件即时退回。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6、投标及运输要求:
6.1、本次招标按照运输路程招标,具体路线为:
见附表。
6.2、报价包含承运该运输任务的一切费用,包括:保险费(货物保险)、油费(合同期内,如果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反映的0号柴油标准价格相对本合同签订时间的价格水平发生较大变化,油价累计涨落幅度每超过±15%,运价同方向调整±6%,国家发改委官方网址2024年3月4日通知,江苏省0号柴油标准价格为8835元/吨,此为基础油价,其对应运价为运输合同基础价格。每次具体承接运输任务时,双方查阅当时的油价水平,根据当时的油价水平,确定每次运输的实际结算价格。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油价变动幅度=(运输指令当时油价-8835)/8835。油价变动幅度绝对值小于15%,运价按照运输合同约定的基础价格不变;油价变动幅度绝对值达到15%,运价在合同约定的基础价格上同向(即油价上涨运价上调,油价下跌运价下调)调整6%;油价变动幅度绝对值达到15%的数倍,则运价调整6%的数倍)、过路费、人员工资、力资费等运输发生的费用皆自行承担。
6.3、要求:承运方必须安全、及时的完成相关运输任务,并承担在运输途中因各类原因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6.4、以发货单数作为运费结算依据(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磅单)。
6.5、招标人将按《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考评管理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管理考核
7、投标顺序:
投标人根据招标书要求,拿出运输方案,作好预算表,制作成投标文件一份,必须以档案袋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印鉴,于2024年3月28日14:00前,将投标文件及其资料用文件袋封口后并加盖骑缝章,将投标书送达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1办公室。开标时间2024年3月28日14:00。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传真等,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在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的补充通知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的作用,与本招标文件同等生效。
8、招标方式
8.1、本次招标采用自主公开招标形式,中标单位须在接到中标通知后一周内与招标方签订书面合同。
8.2、中标人不得将业务进行二次分包。
9、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为承兑汇票,税率为9%,收到运输发票入账后次月进行支付。
10、无效投标:
10.1投标文件未密封。
10.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印章。
10.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内容填写。
10.4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11、中标方式:
评标按公平竞争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标小组评标。
11.1中标方式为:在满足我公司运输要求的基础上,选择每一条运输线路上的单价最低报价中标。
11.2投标人中标后,一周内我公司与中标人签定正式的运输合同。合同签定后,若中标人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我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以后不得参与我公司的任何业务。
A、无法按照我公司要求完成运输任务的;
B、连续一个月内发生3次或一季度累计达5次投诉的;
11.3为防止合同未到期而因故终止,竞标人的投标结果将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位,以作为下一顺位中标人替补的依据(按顺序依次征询竞标人是否同意依第一中标人的价格承运,若有竞标人同意,则替补为正式承运商,以此类推,直到有竞标人愿意在剩余的合同期内与我司签定运输合同为止)。
11.4开标时间的当天,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投标人必须及时回复开标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问题,如出现多家符合招标要求的中标候选人价格相同,要求多家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总价低的单位中标。
11.5对未中标的单位,不另发通知,投标资料不予退回,作为优先备选合作方资料保存。
本标书的最终解释权归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中标后合同履行中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联系人:束文联系电话:15716101636
地址:大港新区青龙山路8号(索普新材料5号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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