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承泰建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保障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0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3/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tjyzb-2023-018
预算金额10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承泰建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涛0991-488582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27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保障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30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TJYZB-2023-018 
    项目名称: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保障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保障服务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0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预算实际操作中包含的员工工资、社保、服务管理费等,以甲方实际发生的测算费用为准。(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参数规定) 
   备注:预算金额: 100万元/年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其他说明:①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供应商不得以其他公司资质投标或中标后转包。如发现执行项目的公司并非中标公司,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作,并向中标人追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0日至2023年03月27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4: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30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3月30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地 址:乌鲁木齐市健康路2号自治区党委三联办106室
联系方式:0991-23803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承泰建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588号绿地商务中心101栋7层办公1号房
联系方式:0991-48858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涛
电 话:0991-488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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