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沈阳市皇姑区、和平区和苏家屯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燃气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金额
172.49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9/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0101tp001023718
预算金额172.49万元
招标公司沈阳燃气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辽宁鹏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辽宁明兴建设安装有限公司172.49万元
中标联系人吉星
公告正文
沈阳市皇姑区、和平区和苏家屯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燃气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1023718 | 工程名称 | 沈阳市皇姑区、和平区和苏家屯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燃气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1023718001001 | 标段名称 | 沈阳市皇姑区、和平区和苏家屯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燃气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 |||||||||||||||
建设单位 | 沈阳燃气有限公司 | 填报单位 | 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9月02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9月05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 | 建设地点 | 沈阳市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辽宁明兴建设安装有限公司 | 吉星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辽221171989440 | 1724948.760000元 | 90日历天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 | 93.79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辽宁明兴建设安装有限公司 | 辽宁鹏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信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吉星 | 杨超 | 雷挺 | |||||||||||||||
注册资格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证书编号 | 辽221171989440 | 辽221111236166 | 鲁2372013202279480 | |||||||||||||||
投标报价 | 1724948.760000元 | 1704830.030000元 | 1715283.750000元 | |||||||||||||||
工程工期 | 90日历天 | 90日历天 | 90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施工总承包) | |||||||||||||||
评审得分 | 93.79 | 90.39 | 84.42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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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辽宁明兴建设安装有限公司 | 辽宁鹏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信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沈阳世恒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2.其他;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未签章。 | |||||||||||||||||
沈阳沈西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 22.其他;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说明10.12.25要求,提供PE管焊接机必须采用全自动焊机的相关证明资料。 | |||||||||||||||||
吉林省道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2.其他;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说明10.12.25要求,提供PE管焊接机必须采用全自动焊机的相关证明资料。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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