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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公布《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听证报告已经昆明市司法局审查,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该征求意见稿起草单位联系。
附: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
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
市司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技术规范》、《昆明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和省、市政府关于推进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我办于2023年7月6日(星期四)下午2:00—5:00,在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534号会议室举行了《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组织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我办于2023年5月31日在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门户网上发布了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报名办法等相关内容。我局从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了听证代表,确定了听证主持人、听证委员和听证监察人等,于6月21日在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门户网上公布了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听证旁听人、听证记录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有关听证资料送达听证代表及听证监察人。
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如下:
(一)听证主持人:昆明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三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罗非担任。
(二)听证委员: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周丽玲、昆明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三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罗非、昆明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四处副处长亢红卫担任。
(三)决策发言人: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李文斌担任。
(四)听证监察人:由昆明市司法局立法处副处长黄钊担任。
(五)听证旁听人:由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刘娟、昆明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三处副处长杨婧、晋宁区发改局工作人员杨晓明担任。
(六)听证代表:听证代表共25人,其构成为:
习羽翔 昆明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处处长
张 骁 五华区国动办工作人员
杨 虎 盘龙区国动办科长
林 豆 西山区国动办工作人员
何思婷 官渡区国动办工作人员
朱 勇 呈贡区国动办科长
方泉玲 晋宁区国动办科长
佘映庭 建玮(昆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市人大代表
杨俊杰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城环委副主任委员/市人大代表
丛 静 昆明市西山区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市人大代表
肖 寒 昆明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市政协委员
李君婷 盘龙区房屋安全鉴定和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政协委员
刘国乾 云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黄凌云 云南人防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人防分院院长
王彦昕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 雪 云南财经大学教授
杨珊珊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规处处长
段思丽 昆明市财政局工作人员
张世湫 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张 丹 云南省设计院高级工程师
李 毅 昆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正高级工程师
杨 丽 云南新迪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师
王 俊 昆明金泰公共设施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周 曦 云南金泰君汇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刘 燕 云南经建汇通防护设备有限公司
听证代表有本市年满18周岁的公民、本市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有关行业专家、政府部门代表、专业技术人员等,充分体现了广泛性、代表性。听证代表应到25名,实到25名。
二、听证会举行基本情况
《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于2023年7月6日(星期四)下午2:00在在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534号会议室举行,会议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三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罗非主持,会议共有十二项议程:
(一)听证主持人介绍核实参加人员身份等情况;
(二)听证监察人根据听证代表人数及参加情况宣读监察意见书;
(三)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会纪律;
(四)决策发言人就《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制定背景、制定目的、制定目标、制定步骤和要求等作简要情况说明;
(五)听证代表就《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问并发表意见或建议;
六、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的提问发言进行答辩;
七、有补充意见的听证代表补充发言;
八、听证代表审阅本人的发言记录并核实签字;
九、听证委员进行合议;
十、听证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听证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十一、听证委员、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字核定;
十二、听证监察人对本次听证会的举行过程出具听证监察意见。
听证代表应到25名,实到25名,共发表103条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陈述的主要意见
25名听证代表就《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涉及的问题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经过梳理和汇总,103条建议和意见主要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严格按照《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技术规范>的通知》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范性文件为依据,进一步规范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努力做到符合昆明市人民防空工作实际;二是进一步完善《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的内容,调整细化条例条文,提高条例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三是针对代表们提出的合理性意见进行全部或部分采纳,对不采纳的说明原因,进一步对条例的内容和文本进行修改完善,使表述更加规范和符合实际。上述意见和建议,经听证委员合议总结,认为观点鲜明、内容客观公正。
四、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
根据听证会听证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我们对《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做了以下修改:
1.按照《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技术规范>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全流程管理实际,进一步核对文本体例格式。
2.继续完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内容,细化工作措施及标准,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
3.修改完善条例的文本,使文字表述更加规范。
五、听证结论
根据听证会上听证代表陈述的主要意见和建议,按照听证委员合议书的意见,我办将对《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提高条例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为推进人民防空工作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附: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
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
市司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技术规范》、《昆明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和省、市政府关于推进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我办于2023年7月6日(星期四)下午2:00—5:00,在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534号会议室举行了《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组织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我办于2023年5月31日在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门户网上发布了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报名办法等相关内容。我局从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了听证代表,确定了听证主持人、听证委员和听证监察人等,于6月21日在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门户网上公布了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听证旁听人、听证记录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有关听证资料送达听证代表及听证监察人。
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如下:
(一)听证主持人:昆明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三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罗非担任。
(二)听证委员: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周丽玲、昆明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三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罗非、昆明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四处副处长亢红卫担任。
(三)决策发言人: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李文斌担任。
(四)听证监察人:由昆明市司法局立法处副处长黄钊担任。
(五)听证旁听人:由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刘娟、昆明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三处副处长杨婧、晋宁区发改局工作人员杨晓明担任。
(六)听证代表:听证代表共25人,其构成为:
习羽翔 昆明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处处长
张 骁 五华区国动办工作人员
杨 虎 盘龙区国动办科长
林 豆 西山区国动办工作人员
何思婷 官渡区国动办工作人员
朱 勇 呈贡区国动办科长
方泉玲 晋宁区国动办科长
佘映庭 建玮(昆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市人大代表
杨俊杰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城环委副主任委员/市人大代表
丛 静 昆明市西山区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市人大代表
肖 寒 昆明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市政协委员
李君婷 盘龙区房屋安全鉴定和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政协委员
刘国乾 云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黄凌云 云南人防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人防分院院长
王彦昕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 雪 云南财经大学教授
杨珊珊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规处处长
段思丽 昆明市财政局工作人员
张世湫 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张 丹 云南省设计院高级工程师
李 毅 昆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正高级工程师
杨 丽 云南新迪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师
王 俊 昆明金泰公共设施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周 曦 云南金泰君汇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刘 燕 云南经建汇通防护设备有限公司
听证代表有本市年满18周岁的公民、本市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有关行业专家、政府部门代表、专业技术人员等,充分体现了广泛性、代表性。听证代表应到25名,实到25名。
二、听证会举行基本情况
《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于2023年7月6日(星期四)下午2:00在在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534号会议室举行,会议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三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罗非主持,会议共有十二项议程:
(一)听证主持人介绍核实参加人员身份等情况;
(二)听证监察人根据听证代表人数及参加情况宣读监察意见书;
(三)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会纪律;
(四)决策发言人就《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制定背景、制定目的、制定目标、制定步骤和要求等作简要情况说明;
(五)听证代表就《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问并发表意见或建议;
六、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的提问发言进行答辩;
七、有补充意见的听证代表补充发言;
八、听证代表审阅本人的发言记录并核实签字;
九、听证委员进行合议;
十、听证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听证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十一、听证委员、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字核定;
十二、听证监察人对本次听证会的举行过程出具听证监察意见。
听证代表应到25名,实到25名,共发表103条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陈述的主要意见
25名听证代表就《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涉及的问题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经过梳理和汇总,103条建议和意见主要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严格按照《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技术规范>的通知》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范性文件为依据,进一步规范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努力做到符合昆明市人民防空工作实际;二是进一步完善《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的内容,调整细化条例条文,提高条例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三是针对代表们提出的合理性意见进行全部或部分采纳,对不采纳的说明原因,进一步对条例的内容和文本进行修改完善,使表述更加规范和符合实际。上述意见和建议,经听证委员合议总结,认为观点鲜明、内容客观公正。
四、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
根据听证会听证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我们对《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做了以下修改:
1.按照《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技术规范>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全流程管理实际,进一步核对文本体例格式。
2.继续完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内容,细化工作措施及标准,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
3.修改完善条例的文本,使文字表述更加规范。
五、听证结论
根据听证会上听证代表陈述的主要意见和建议,按照听证委员合议书的意见,我办将对《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提高条例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为推进人民防空工作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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