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建德至武义高速公路婺城段竣(交)工质量检测第JGJC-1标段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3/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建德至武义高速公路婺城段竣(交)工质量检测第JGJC-1标段招标已于2023年3月7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及国家九部委令2013年第23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电 话:0571-87052924
邮 编:310000
监督部门: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金华市丹溪路289号
电 话:0579-82468074
邮 编:321000
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地 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
电 话:0571-87631178
邮 编:310007
招标人:金华交投建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金东区东孝街道赤松路399号交投实业中心
电 话:0579-82369553
邮 编:321000
金华交投建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23年3月9日
项目名称:建德至武义高速公路婺城段竣(交)工质量检测第JGJC-1标段 开标日期:2023年3月7日
中标候选人业绩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无。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建德至武义高速公路婺城段竣(交)工质量检测
开标时间:2023年3月7日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电 话:0571-87052924
邮 编:310000
监督部门: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金华市丹溪路289号
电 话:0579-82468074
邮 编:321000
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地 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
电 话:0571-87631178
邮 编:310007
招标人:金华交投建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金东区东孝街道赤松路399号交投实业中心
电 话:0579-82369553
邮 编:321000
金华交投建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23年3月9日
项目名称:建德至武义高速公路婺城段竣(交)工质量检测第JGJC-1标段 开标日期:2023年3月7日
标段 | 推荐意见 | 单位名称 | 评标价 (元) | 试验检测服务期 | 项目负责人 | 综合得分 |
第JGJC-1标段 | 中标候选人 | 浙江交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5772202.68 | 合同签订之日至所有试验检测服务工作全部完成,通过发包人对试验检测报告的认可,并通过竣工质量评定备案止。 | 宋景景 | 96.68 |
中标候选人业绩
资格条件业绩 |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评标结果 |
浙江交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浙江省台州湾大桥及接线工程交工质量检测 | 浙江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完成时间2019年1月10日、高速公路交工质量检测(检测内容含桥梁预应力张拉力及压浆密实度) |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证明等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宋景景 | 杭金衢高速公路拓宽工程交工质量检测 | 杭金衢高速公路拓宽工程建设指挥部 | 高速公路交工质量检测项目负责人 | 委托书、发包人证明等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无。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建德至武义高速公路婺城段竣(交)工质量检测
开标时间:2023年3月7日
招标人名称:金华交投建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 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 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 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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