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产权交易中心产权转让公告
吉市产权公发[2023]第150号
吉林市产权交易中心接受吉林市园林管理中心委托,公开转让以下商业网点及住宅:
一、 标的基本信息: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标的名称 |
坐落位置 |
权证编号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所在层数/总层数 |
挂牌价 |
登记保证金 |
结构 |
限时报价开始 时间 (2023年) |
鸿博景园13A号楼1-2层3号网点 |
昌邑区鸿博景园 |
吉林市房权证昌字第QZ20002798号 |
185.21 |
1-2/6 |
196.087 |
60 |
钢筋 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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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9:00
|
鸿博景园13A号楼2单元3层12号 |
吉林市房权证昌字第QZ20002887号 |
88.59 |
3/6 |
二、转让方式 :动态报价。竞买人登录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产权竞价登陆”新点产权交易电子竞价系统进行报价。
三、标的展示联系电话: 13089175527(张先生)。
四、保证金交纳方式:
1、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等(不接受现金交纳)。
2、交纳要求:法人单位报名需公司由账户转账,自然人报名需本人银行卡转账。
3、产权中心账户信息:
账户名:吉林市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产权交易中心),
账号:0720622011015200000025,
开户银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
行号:314242000603。
4、处置方法: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登记保证金被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五、自由报价起止时间:2023年8月29日9:00—2023年9月12日9:00。
六、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3年9月12日9:00,限时报价周期为90秒。
七、登记报名时间:2023年8月29日9:00—2023年9月11日15:00时,须同时在报名期限内将足额保证金交纳至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方能取得报价资格。
八、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九、价款支付时间: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十、标的交付期限:成交价款结清后15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十一、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截止日15:00之前登记报名并交纳登记保证金至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方能取得报价资格。
2、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登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已知和未知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如转让面积与房屋实际面积产生误差,由受让方自行查实并承担,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并且不影响此次挂牌价格。
4、项目成交后,转让方负责配合受让方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如在办理过程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部分交纳相关税、费及土地出让金,则全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配合办理。除本条上述费用外,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情况并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无关,受让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退还标的价款。
6、成交后受让方需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交书,并于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价款。
7、本标的受让方须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2%收取。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
十二、受让方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果意向受让方出现违约情形,受让方前期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暂时保留在产权中心账户,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用于弥补再次竞价低于前次成交价的差额。若弥补差额后仍有剩余,或再次成交价高于此次成交价、不需弥补差额的,剩余部分返还给该受让方。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的,产权中心及相关方有向受让方追索的权利。
有意竞买者请持有效证件及登记保证金存款凭证,在规定期限内到吉林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网址:ggzy.jlcity.gov.cn
登记报名地点:吉林市解放西路16号5楼515室
咨询电话:0432-64820495
联系人:杨女士、董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