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涟水县金榜食材集中采购配送基地项目的招标公告
金额
178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11/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7800万元
招标公司涟水县金榜食材配送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高工15261739396
标书截止时间2022/12/15
投标截止时间2022/12/16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涟水县金榜食材集中采购配送基地项目-涟水县金榜食材集中采购配送基地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涟水县金榜食材集中采购配送基地项目已由涟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涟水发改备[2022]40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涟水县金榜食材配送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涟水县金榜食材集中采购配送基地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涟水县经济开发区西区盐河路东侧、兴旺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约26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0400平方米,共分两期实施,预留二期研发办公楼约3200平方米。本次招标为一期工程,建筑面积约17200平方米,新建生产厂房、办公楼、宿舍楼、门卫用房等,建设室内外建筑装修工程,冷库板围护结构及冷库制冷系统工程,配套建设道路、绿化、围墙、停车场等附属设施等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178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30日历天。
计划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12月13日,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1月11日,
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3 年7月30日
2.1.5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相关要求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并且须通过审图部门审查;
(2)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涟水县金榜食材集中采购配送基地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部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工程结算送审,配合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程保修、工程审计配合,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1)设计部分:为本项目设计提供除自来水、燃气管道外所有专业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仅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专项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等施工全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及竣工图文件等所有服务,以及各阶段报批后修改部分设计并参与后期采购、设备购置等服务。包含所有设计及深化设计上报审批及相关评审费、图审复审及专家评审费,工作范围参见项目设计书文件,主要技术参数不得低于设计任务书文件的要求,包括室内精装修设计等。(项目若涉及特殊专业性子项的,可由中标方委托专业资质设计单位协作完成,设计费用不再增加)。
(2)采购与施工: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所涉及的相关工程,包含但不仅限于现场三通一平(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前场地平整、障碍物清理、通至施工现场临时道路、临时用水,临时用电、招标人的现场办公等临时建筑的搭拆、施工区域临时围挡、警示牌等。)、地基基础分部(为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所需要完成的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基坑支护及降排水工程、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基础工程、土方回填、地下室、防水工程等工程的采购施工。)、主体结构分部(为主体结构工程验收所需要完成的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主体结构、二次结构、墙面抹灰等工程的采购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包含但不限于外墙保温、涂料、真石漆、门窗、雨棚、钢结构等室外墙所有工程。)、建筑屋面、防雷(含本项目的所有防雷工程。)、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包含但不限于管道预埋、预留洞、用水房间安装简易水龙头、雨污水排放等。)、建筑电气(包含但不限于高、低压柜、楼层控制柜、楼层控制箱、管道、电缆、电线、桥架、简易灯具、开关、插座、抗震支架等。)、配电(包含但不限于新建开闭所、配电设备、变压器等。)、建筑智能化、通风与空调(包含但不限于防排烟系统、新风系统、空调、墙内布管,预留洞等。)、消防(含本项目的所有消防工程。)、建筑节能(包含但不限于屋面、外墙及楼面等隔声隔音、保温等。)、室外配套(除自来水、燃气管道外所有专业工程施工与购置、安装、调试净菜、生产加工设备、肉类加工及辅助配套设备、机电配套及信息化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室外电(过路套管)、含室外管网(给排水、消防水)、道路、室外标识设施、停车位、绿化、景观、亮化等)的施工与采购,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全部内容。(所有工程的施工,最终以审批过的施工图纸为准)。
采购与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且招标人可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设计资质,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级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3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担任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
d、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1投标人须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8年12月1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0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 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面积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或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2)施工业绩:自2018年12月1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0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面积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施工总承包合同上或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3)设计业绩:自2018年12月1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0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设计委托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 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面积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设计委托合同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3.4.1.2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8年12月1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0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 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面积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或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2)施工业绩:自2018年12月1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0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面积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施工总承包合同上或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3)设计业绩:自2018年12月1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0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设计委托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 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面积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设计委托合同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注:1、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单位名称不是投标人的,不予认可。
2、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和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以重复。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均须提供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2022年1月1日以来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8其他资格要求
3.8.1自2020年11月16日以来,企业或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8.2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8.3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
3.8.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
状态。(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说明: 1、养老保险证明需加盖养老保险部门章或养老保险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章;
2、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有关规定按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执行。
特别提醒: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严禁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经核实,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2月15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登录地址为:http://222.184.89.82:9000/haztbhy;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 http://222.184.89.82:404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4.3工具维护费 105元。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12月16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采用定量评审,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直接票决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222.184.89.92/epointweb)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涟水县金榜食材配送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涟水县安东大厦1108室。 地址:涟水县义乌商品城C区10#楼二单元203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 系 人:高工
电 话:18252386226 电 话:15261739396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涟水县金榜食材集中采购配送基地项目已由涟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涟水发改备[2022]40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涟水县金榜食材配送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涟水县金榜食材集中采购配送基地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涟水县经济开发区西区盐河路东侧、兴旺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约26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0400平方米,共分两期实施,预留二期研发办公楼约3200平方米。本次招标为一期工程,建筑面积约17200平方米,新建生产厂房、办公楼、宿舍楼、门卫用房等,建设室内外建筑装修工程,冷库板围护结构及冷库制冷系统工程,配套建设道路、绿化、围墙、停车场等附属设施等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178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30日历天。
计划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12月13日,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1月11日,
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3 年7月30日
2.1.5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相关要求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并且须通过审图部门审查;
(2)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涟水县金榜食材集中采购配送基地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部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工程结算送审,配合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程保修、工程审计配合,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1)设计部分:为本项目设计提供除自来水、燃气管道外所有专业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仅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专项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等施工全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及竣工图文件等所有服务,以及各阶段报批后修改部分设计并参与后期采购、设备购置等服务。包含所有设计及深化设计上报审批及相关评审费、图审复审及专家评审费,工作范围参见项目设计书文件,主要技术参数不得低于设计任务书文件的要求,包括室内精装修设计等。(项目若涉及特殊专业性子项的,可由中标方委托专业资质设计单位协作完成,设计费用不再增加)。
(2)采购与施工: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所涉及的相关工程,包含但不仅限于现场三通一平(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前场地平整、障碍物清理、通至施工现场临时道路、临时用水,临时用电、招标人的现场办公等临时建筑的搭拆、施工区域临时围挡、警示牌等。)、地基基础分部(为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所需要完成的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基坑支护及降排水工程、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基础工程、土方回填、地下室、防水工程等工程的采购施工。)、主体结构分部(为主体结构工程验收所需要完成的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主体结构、二次结构、墙面抹灰等工程的采购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包含但不限于外墙保温、涂料、真石漆、门窗、雨棚、钢结构等室外墙所有工程。)、建筑屋面、防雷(含本项目的所有防雷工程。)、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包含但不限于管道预埋、预留洞、用水房间安装简易水龙头、雨污水排放等。)、建筑电气(包含但不限于高、低压柜、楼层控制柜、楼层控制箱、管道、电缆、电线、桥架、简易灯具、开关、插座、抗震支架等。)、配电(包含但不限于新建开闭所、配电设备、变压器等。)、建筑智能化、通风与空调(包含但不限于防排烟系统、新风系统、空调、墙内布管,预留洞等。)、消防(含本项目的所有消防工程。)、建筑节能(包含但不限于屋面、外墙及楼面等隔声隔音、保温等。)、室外配套(除自来水、燃气管道外所有专业工程施工与购置、安装、调试净菜、生产加工设备、肉类加工及辅助配套设备、机电配套及信息化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室外电(过路套管)、含室外管网(给排水、消防水)、道路、室外标识设施、停车位、绿化、景观、亮化等)的施工与采购,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全部内容。(所有工程的施工,最终以审批过的施工图纸为准)。
采购与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且招标人可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设计资质,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级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3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担任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
d、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1投标人须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8年12月1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0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 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面积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或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2)施工业绩:自2018年12月1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0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面积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施工总承包合同上或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3)设计业绩:自2018年12月1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0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设计委托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 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面积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设计委托合同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3.4.1.2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8年12月1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0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 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面积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或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2)施工业绩:自2018年12月1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0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面积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施工总承包合同上或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3)设计业绩:自2018年12月1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0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设计委托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 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面积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设计委托合同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注:1、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单位名称不是投标人的,不予认可。
2、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和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以重复。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均须提供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2022年1月1日以来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8其他资格要求
3.8.1自2020年11月16日以来,企业或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8.2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8.3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
3.8.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
状态。(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说明: 1、养老保险证明需加盖养老保险部门章或养老保险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章;
2、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有关规定按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执行。
特别提醒: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严禁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经核实,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2月15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登录地址为:http://222.184.89.82:9000/haztbhy;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 http://222.184.89.82:404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4.3工具维护费 105元。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12月16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采用定量评审,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直接票决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222.184.89.92/epointweb)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涟水县金榜食材配送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涟水县安东大厦1108室。 地址:涟水县义乌商品城C区10#楼二单元203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 系 人:高工
电 话:18252386226 电 话:15261739396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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