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鹤岗市东山区东方红乡卫生院第四季度村卫生所(室)卫生监督及公共卫生督导考核租车服务(第2次)比价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1/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ljgcyc23990100z2024190271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需求详情


1、承租方除按规定支付出租方租车费外,其它一切与租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如租用车辆的路、桥通行费、停车费、车辆的燃油费均与承租方无关。2、出租方保证车辆按时年审,性能能够满足承租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3、出租方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及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必须达到20万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内。4、出租方按时缴纳各项规费,保证承租方能正常用车。5、出租方必须自己驾驶或者聘请专职驾驶员驾驶,驾驶员必须拥有A1驾驶证,所产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后果均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6、出租方车辆必须随时听从承租方的调派,随叫随到,服务热情周到。7、出租方按车辆保养规定、按时保养车辆,一切费用由出租方负责。8、出租方车辆发生故障时,出租方必须提供其它同等条件的车辆供承租方使用,否则承租方将扣除相应的租金。 9、出租方若因汽车年检、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及其他个人事务等,造成误工时,承租方应扣除相应的租金。 10、如出租方未及时购买相关规费或年审,则可视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出租方承担。 11、租赁期间,车辆所发生的交通、机械、人身(包括车内乘员的人身安全)、丢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出租方承担,与承租方无关。 12、承租方有权对车辆进行合理调配,出租方在租赁期间需无条件接受承租方的合理要求,出租方不听从承租方调配或消极怠工,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13、租赁服务预计4天。14、车型为17座客车(包含驾驶员、燃油费、维修费等)。


项目名称:第四季度村卫生所(室)卫生监督及公共卫生督导考核租车服务(第2次)
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业
服务周期:90天
报价方式:价格
评选方式:价格最低
最低价相同评审办法:按供应商报价的先后顺序确定
服务实施地: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新村路5号
:文件下载1预览1
报名开始时间:2024-11-18 18:30:21
报名结束时间:2024-11-21 00:00:00
发布时间:2024-11-18 15:30:21
采购编号:HLJGCYC23990100Z20241902711
采购单位:鹤岗市东山区东方红乡卫生院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

允许1家中选
是否需要上传响应文件:是
供应商资格: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二、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无。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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