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鼎湖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培育主体遴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0/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做好我区2024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726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三批)的通知》(粤财农〔2024〕61号)、《鼎湖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公开遴选鼎湖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主体。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目的,以提升区域指导服务能力为抓手,以标杆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重点,通过支持选育一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引领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服务带动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二、支持对象
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纳入省标杆农民合作社和标杆家庭农场入围名单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近3年已接受过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经营主体不再纳入本次支持范围。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编制符合要求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有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家庭农场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并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使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区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六)社会声誉良好。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贷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不存在不规范生产管理行为等。
三、支持标准
培育合作社项目资金10万元,培育家庭农场项目资金5万元。
四、建设内容
(一)建设内容。
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资金主要用于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一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等信息化工具,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支持家庭农场使用“随手记”等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二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三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鼓励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四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支持符合条件的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标杆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和指导服务等方面。
五、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
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申报材料经属地镇(街道)审核推荐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审查。
(二)申报材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交申报材料如下:
1、鼎湖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申报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3)
3、开户银行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正背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项目实施方案
5、合作社2023年度成员大会会议记录、会议照片
6、土地流转合同
7、设施设备、经营场所、社务公开栏照片
8、《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9、会计人员名单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名单
10、会计账簿
11、合作社章程
12、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名单
13、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14、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5、安全生产承诺书
16、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
家庭农场提交申报材料如下:
1、鼎湖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培育申报表(附件2)
2、承诺书(附件3)
3、开户银行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正背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项目实施方案
5、土地流转合同
6、设施设备、经营场所照片
7、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
8、收支、库存等生产记录
9、家庭农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0、安全生产承诺书
11、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使用情况
(三)申报材料提交时间
申报材料提交时间为10月30日前。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镇(街道)要切实把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推动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来抓,大力组织发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工作程序精心组织开展申报工作。要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按时按质报送相关材料。
(二)严格把关。各镇(街道)要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认真把握《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726号)的条件标准要求,帮助经营主体完善相关材料,严格把关。
(三)杜绝虚假。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假、伪造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1 鼎湖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申报表.docx
附件2 鼎湖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培育申报表.docx
附件3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肇庆市鼎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3日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目的,以提升区域指导服务能力为抓手,以标杆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重点,通过支持选育一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引领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服务带动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二、支持对象
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纳入省标杆农民合作社和标杆家庭农场入围名单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近3年已接受过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经营主体不再纳入本次支持范围。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编制符合要求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有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家庭农场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并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使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区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六)社会声誉良好。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贷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不存在不规范生产管理行为等。
三、支持标准
培育合作社项目资金10万元,培育家庭农场项目资金5万元。
四、建设内容
(一)建设内容。
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资金主要用于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一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等信息化工具,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支持家庭农场使用“随手记”等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二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三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鼓励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四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支持符合条件的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标杆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和指导服务等方面。
五、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
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申报材料经属地镇(街道)审核推荐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审查。
(二)申报材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交申报材料如下:
1、鼎湖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申报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3)
3、开户银行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正背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项目实施方案
5、合作社2023年度成员大会会议记录、会议照片
6、土地流转合同
7、设施设备、经营场所、社务公开栏照片
8、《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9、会计人员名单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名单
10、会计账簿
11、合作社章程
12、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名单
13、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14、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5、安全生产承诺书
16、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
家庭农场提交申报材料如下:
1、鼎湖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培育申报表(附件2)
2、承诺书(附件3)
3、开户银行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正背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项目实施方案
5、土地流转合同
6、设施设备、经营场所照片
7、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
8、收支、库存等生产记录
9、家庭农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0、安全生产承诺书
11、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使用情况
(三)申报材料提交时间
申报材料提交时间为10月30日前。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镇(街道)要切实把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推动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来抓,大力组织发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工作程序精心组织开展申报工作。要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按时按质报送相关材料。
(二)严格把关。各镇(街道)要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认真把握《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726号)的条件标准要求,帮助经营主体完善相关材料,严格把关。
(三)杜绝虚假。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假、伪造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1 鼎湖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申报表.docx
附件2 鼎湖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培育申报表.docx
附件3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肇庆市鼎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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