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石焕天的金戒指一枚(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金额
62.00元
项目地址
海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7/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2.00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天悦拍卖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拍卖公告

(第一次拍卖)

根据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琼01执182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本院将于2022年7月21日10时至2022年7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98/07,户名: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金戒指一枚(序号1)

评估价:4875元,起拍价:4387元,保证金:400元,增价幅度:200元。

2、带吊坠金项链一条(序号4)

评估价:8800元,起拍价:7920元,保证金:800元,增价幅度:400元。

3、22k金玛瑙手串一条(线已断)(序号5)

评估价:2200元,起拍价:1980元,保证金:200元,增价幅度:100元。

序号

资产名称

数量

外观

鉴定机构

证书编号

重量(g)

检验结果

1

金戒指

壹枚

戴过,有划痕

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GAPHK22000073

12.24

足金戒指

2

金戒指

壹枚

戴过,有划痕

GAPHK22000072

17.18

足金戒指

3

金镯子

壹对

变形,有划痕,旧

GAPHK22000071

17.18

足金手镯

4

金项链

壹条

旧,戴过,牌子上的金很薄

GAGHK22000066

82.792(含链)

足金和田玉挂坠

5

手串(线已断)

壹条

22K金珠称重约7.6g,玛瑙上有“福”字

GAGHK22000065

61.685

22K金玛瑙饰品

1、拍卖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无原始票据,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2、拍卖标的物的闲置时间较长,存放条件一般,按现状拍卖,无法保证有无其他隐形瑕疵。竞买人应认真咨询,实地看样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若参拍则视为对本拍品所有瑕疵均详细了解并接受。

3、竞买人应认真咨询,务必实地看样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后参与竞拍。未咨询或对拍卖标的物不了解而参加竞拍的,视为对本拍品实物现状的确认。

4、本院不支持对标的物进行邮寄,仅接受现场交付,买受人需自行前往本院办理交付手续。本院提供《贵金属饰品纯度鉴定证书》。

【标的物详情请参阅标的物介绍及相关附件】

二、竞买人条件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须以本人/本公司名义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或需联名竞买的,可在开拍前三个工作日到本院办理委托拍卖手续(办理委托手续后方可报名交保证金)。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特别提醒: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以上机构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看样时间:2022年7月20日16时

看样集中地点:海口市龙华区正义路8号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一楼大厅

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0898-36660571,400-800988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拍卖结束时为止,仅在工作时间,即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海南天悦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特别提示

拍卖标的物以实物进行拍卖,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都视为对本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拍卖成交之后,未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交付手续,导致标的物无法交付的,本院将对其缴纳的钱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五、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自行提取标的物。

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阿里司法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已在本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无地址确认书、已知信息有限等因素无法通知的权利人本公告现已作说明,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足额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可通过支付宝直接支付或通过银行转账,在2022年7月29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1009454890009135),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标的物名称及买受人姓名[(2021)琼01执1822号、标的物名称的拍卖款及买受人姓名],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须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按本院通知的时间地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经本院通知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领取的,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后果。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拍卖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将拍卖成交价款余额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拍卖须知。

法院监督电话:0898-36689532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正义路8号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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