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县 Y018 红南路(西河村至蒲石路段)改建工程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2 11:00:14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蒲江县 Y018 红南路(西河村至蒲石路段)改建工程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蒲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蒲发改发〔2023〕3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蒲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蒲江乡村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蒲江县鹤山街道西河村
2.3 项目规模: 项目位于蒲江县鹤山街道西河村,起于鹤山中学教师公寓,终点止于蒲石路,路线全长4.28km。本次拟按四级公路标准加宽改建为路基宽度5.5米沥青混凝土道路并完善相关交安设施。
2.4 计划工期: 21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11月
2.5 项目总投资: 1961.96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一般债约1570万元及县财统筹交通上级补助资金391.96万元。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1961.96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 公路桥梁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5人)具有招投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其中一人具备招标法律咨询师资格(附:全国职业资格考试网查询截图)【注:以上人员须提供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及申请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不少于6个月的证明】。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申请人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招标代理登记(提供网页登记截图,自公告发布之时起)且诚信分值为100分且无不良记录;2、类似项目个人业绩资料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1、2.6、2.7、2.8、2.9、2.10条文要求提供四川省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类似项目业绩,业绩以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截图为准,项目的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金额之和为准;3、申请文件须逐页编目编码,须包含目录、本项目拟投入人员情况表和业绩相关信息表,每个人员、业绩名称须在目录中体现,格式自拟;4、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并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3.5进行处理;5、项目组人员配备符合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程要求,需具备经济、法律等相应专业能力。。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9月12日17时00分 至 2023年09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9月12日17时00分至 2023年09月15日17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确认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指定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蒲江乡村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邓先生
电 话: 18048520235
传 真:
2023年09月12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