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濠涌流域清污分流工程(越秀段)检测监测(含CCTV检测)及建(构)筑物安全鉴定
投资项目代码 | 2201-440100-04-01-824247 | ||
投资项目名称 | 西濠涌流域清污分流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西濠涌流域清污分流工程(越秀段)检测监测(含CCTV检测)及建(构)筑物安全鉴定 | ||
标段(包)名称 | 西濠涌流域清污分流工程(越秀段)检测监测(含CCTV检测)及建(构)筑物安全鉴定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越秀区西濠涌流域 | ||
资金来源 | 市、区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市财政资金出资95%,区财政资金出资5%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西濠涌清污分流工程(越秀段)新建 DN200-DN1350污水管约49.288千米(含压力钢管),新建 DN200-DN1200雨水管渠约5.339千米、新建污水提升泵井4座(最大规模为70000立方米/天)以及新建雨水提升泵井3座(最大规模为14688立方米/天)。污水泵井基坑支护安全等级为一级,西濠涌流域清污分流工程(越秀段)涉及桥梁均为中小型桥梁。 | ||
招标内容 | (1)检测监测服务: 依据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工程检验检测工作,具体以施工图纸、检测方案、检测规范及主管部门要求为准。以下描述为概括性描述,本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为施工及验收阶段所有检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承载力、建筑材料、管材、现场回填压实度、管道CCTV检测、管道焊缝检测、管道水压试验、管道闭水试验等检测服务和工程监测服务,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满足工程验收的要求。具体根据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服务范围除以上工作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②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且投标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且投标价中应综合考虑该项目协调工作的费用。 ③因按相关规定须与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传输报送检测数据信息的工作,且投标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④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主管部门文件的规定以及设计图纸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相关项目的《检测方案》,并报质监部门备案(如需要)。 ⑤负责检测的工程质量需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管理要求。 (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检测方案、检测规范及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2)建(构)筑物安全鉴定: 根据建设单位的需求,对周边建(构)筑物(含桥梁)进行安全鉴定。暂定施工前、后各检测一次。建(构)筑物安全鉴定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查阅图纸资料、考察现场、变形检测鉴定、现状检测鉴定、编制出具《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等满足实际施工要求;若需处理的提出处理建议,确保上述工程施工期间周边房屋的正常安全使用以及作为证据保全和界定房屋损坏责任。房屋鉴定次数和面积以现场测定并经建设单位确认为准,结算时以实际鉴定建筑面积为准。具体鉴定工作量由建设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最终确定,如有调整,投标人自行考虑风险费用。 | ||
工期(交货期) | 详见招标公告。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234.54181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覆盖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 注:资质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规定。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须具备以下①、②、③之一资质: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②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③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建(构)筑物安全鉴定单位)须已在广州市或广州市市属区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安全鉴定有效备案,需提供备案网页截图。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监测)服务单位)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须覆盖本项目招标的主要内容:①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材料检测、管道CCTV检测;②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基坑监测和沉降观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3.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公告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5.2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2家检测(监测)单位、1家建(构)筑物安全鉴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5.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管)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附件一)。 ④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服务单位)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投标人声明》中承诺)。 ⑤投标登记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须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 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⑦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资格评审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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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不设置业绩要求。 | |||
其他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9月7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9月27日 10时3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9月27日 10时3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http://ggzy.gz.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4年9月27日 10时30分 | 开标地点 | 第1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 ||
招标人 | 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维护所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东华东路光东前街7号 |
招标人联系人 | 陈工 | 联系电话 | 020-37668823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18楼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梁工 | 联系电话 | 020-61101333-1870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维护所 | 联系电话 | 020-37668823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交易集团企业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