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设计 | ||
项目编号 | A3205820001001073 |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 2311-410000-04-01-192523 |
交易分类 | 房屋建筑工程 | 所属管辖范围 | 市辖区 |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设计 (项目名称)已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豫发改审批〔2023〕23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311-410000-04-01-192523,招标人为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为省级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投标实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设计。
2.2招标编号:信建公开招标SJ【2023】013号。
2.3项目概况:项目总建筑面积15021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8061平方米,地下车库及人防工程等6960平方米,以及配套基础设施。
2.4建设地点: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与新二十街交叉口东北角。
2.5项目估算总投资:8261万元。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7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2.8招标范围:全部工程的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等并提供相应的成果文件(各阶段图纸均需达到国家有关报批深度要求)。
2.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批准。
2.10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须提供有效的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5信誉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关于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因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导致查询方式变更,“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的查询信息为准。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企业诚信库注册: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登录“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jy.xinyang.gov.cn/)”网站进行交易主体自主注册,按网站公告通知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原件扫描件至诚信库,不需携带原件到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投标人应对所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其上传的信息将全部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2办理CA数字证书
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投标人根据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互认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要求,自行选择CA数字证书服务商,线上、线下办理CA数字证书。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后,即可按网上提示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操作程序详见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里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XYZF格式)下载后需使用“信阳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打开(该工具软件可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xinyang.gov.cn/)”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或在招标文件领取页面下载)。
4.4招标文件的下载时间
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6日。
4.5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领取”,“控制价文件领取”)内该项目是否有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9日09时30分。
5.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XYTF格式)。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
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4开标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厅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s://ggzyjy.xinyang.gov.cn/BidOpening,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信阳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媒介上发布。
七、其他注意事项
7.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信誉等内容,须扫描编制在投标文件内,同时须上传至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评委评审时,必须核对投标人诚信库信息,未在诚信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得作为评标(或评审)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主体诚信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
7.2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因入库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清晰、不准确、不完整、无效、错误或信息处于编辑中、待验证状态等对交易活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信息提供主体自行负责。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信阳市浉河区湖东大道与107国道交叉口
联系人:李绪刚
电话:0376-661651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号
联系人:胡帆
电话:0376-8181111/15713765777
监督部门: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376-7639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