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泾川县王村镇高原夏菜基地道路砂化工程项目中标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4/09/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shxs20240926
预算金额5.94万元
招标公司泾川县王村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13099339990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宏信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曹春燕1391953619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 交易编号:GSHXS20240926
公告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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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甘肃宏信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方式 | 邀请 | 项目类型 | (A03)公路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2024-09-27 00:0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4-09-29 18:00:00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采购类别 | 合同估算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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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泾川县王村镇高原夏菜基地道路砂化工程项目001 | 01 | 工程-施工 | 59450.58(元) |
公告内容
泾川县王村镇高原夏菜基地道路砂化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泾川县王村镇高原夏菜基地道路砂化工程项目已由泾川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泾发改【2024】13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泾川县2024年市级第二批衔接资金,项目业主为泾川县王村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甘肃宏信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进行邀请招标,邀请的投标企业是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会员库中随机邀请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投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泾川县王村镇高原夏菜基地道路砂化工程项目;
2.建设地点及规模:计划砂化王村镇向明村高原夏菜基地生产道路1公里,路基宽5m,路面宽4m,砂砾垫层厚度10cm。
4.本项目最高限价为59450.58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
5.质量标准: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达到合格等级。
6.招标内容:本项目实施方案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工程施工。
7.计划工期:30日历天。
8.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企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各项证件齐全且合法有效;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企业业绩,并在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人员要求:项目经理需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公路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效的交通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并具有3年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经验;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3年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经验;安全生产负责人需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在建工程项目人员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没有处于被关停、财产冻结状况。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 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
6.凡被取消或暂停在甘肃省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7.凡在交通运输部或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最新信用评价中,被评为D级或曾被评为 D级但处罚期未过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8.与投标人存在厉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方式
1.请于2024年9月27日00时00分至2024年9月29日18时00分登录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投标并上传完整的商务及技术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
2.本次竞价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3.资格审查由评标专家进行,通过资格审查后,定标由系统根据低价中标法评标确认,中标公示期满后由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五、相关要求
1.网上报价时限与资格证明文件上传时限一致。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上传完整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能力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未按要求上传施工方案或资格要求内容上传不全者视为资格不符合要求,将按无效标处理。
3.各投标人报名成功后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电子版工程量清单,依据电子版工程量清单并结合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投标预算文本。
六、结果公示
1.系统评定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代理公司按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示发出次日起三个日历天。
2.竞价结束后,投标人请将与网络上传内容一致的商务及技术文件及含有投标预算文本的纸质版一正一副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宏信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泾川县城北三号安置区安置楼1号楼2301室),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泾川县王村镇人民政府
地 址:泾川县王村镇街道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099339990
代理机构:甘肃宏信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平凉市泾川县城关镇东大街1号
联系人:曹春燕
联系电话:13919536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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