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盐山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标准化厂房及配套道路)——配套道路】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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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1300000271023378001B01 | ||||||||||||||||||||||||||||||||||||||||||||||
招标内容: | |||||||||||||||||||||||||||||||||||||||||||||||
【盐山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标准化厂房及配套道路)——配套道路】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山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标准化厂房及配套道路)——配套道路已由盐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盐发改批[2022]8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盐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河北盐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内容:硬化和道路及其他配套设施。(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工程建设地点为:盐山经济开发区
(3)标段划分:无
(4)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5)计划工期:249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9月24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5年5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8-14 09:00至2024-08-20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9-03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hebeieb.com.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cn/)”、“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www.ccgp-hebei.gov.cn)”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1)代理收费标准和付费主体1.收费标准: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件规定计取,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2.付费主体:由招标人支付;(2)平台使用情况1.平台名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2.使用范围:发布招标公告、补遗文件、澄清文件、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告均使用第三方平台。(3)本项目实行评定分离。特别说明:本项目实行“双盲+分散”评审,未按双盲形式编制按无效标处理。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评审专家在不知晓投标单位信息情况下进行评审,实现评审过程“盲评”。本项目技术部分采取“暗标”,即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详细内容请下载招标文件查看。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先生 电话:17332744800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317-6092326 电子邮箱:/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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