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竹溪县龙坝镇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建设项目监理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37.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1/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yyc-2023-008
预算金额38万元
招标公司竹溪县龙坝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13733535098
招标代理机构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顾翠0719-2091168
中标公司建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7.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竹溪县龙坝镇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建设项目监理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ZYYC-2023-008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324-2023-00008
三、项目名称
竹溪县龙坝镇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建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99号汉成天地2#7层
中标(成交)金额:37.5(万元)
服务类 |
名称:竹溪县龙坝镇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服务范围:监理服务 服务要求:合格 服务时间:30 服务标准: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宦丽敏,封雪,罗潇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3-01-30
2、评审地点:竹溪县城关镇林苑小区5栋一单元502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
2、收费金额:0.56(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竹溪县龙坝镇人民政府
地址:竹溪县龙坝镇
联系方式:137335350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竹溪县城关镇林苑小区5栋一单元502室
联系方式:0719-20911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翠
电话:0719-2091168
相关下载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监理)竹溪龙坝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确定版)(1).docx(监理)竹溪龙坝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确定版)(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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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于服务类项目)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竹溪县龙坝镇人民政府
(单位名称)的竹溪县龙坝镇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竹溪县龙坝镇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标的名称),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建
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8人,营业收入为1589.82万
元,资产总额为802.56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
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万
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
说明: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由联合体各方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建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期:22023年1月30日
日
128
cS扫描全能王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 ZYYC-2023-008 |
项目名称: | 竹溪县龙坝镇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
采购内容: | 监理服务 |
采 购 人:竹溪县龙坝镇人民政府 |
代理机构: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编制时间:2023年1月 |
目录
第一章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
项目概况
竹溪县龙坝镇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竹溪县城关镇林苑小区5栋一单元502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1月30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YYC-2023-008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324-2023-00008
3、项目名称:竹溪县龙坝镇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38(万元)
6、最高限价:38(万元)
7、采购需求:
龙坝镇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8、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1月11日至2023年01月17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竹溪县城关镇林苑小区5栋一单元502室
3、方式:现场购买
凭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我公司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售后不退,逾期报名将不予受理。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01月3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01月30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竹溪县城关镇林苑小区5栋一单元502室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01月30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竹溪县城关镇林苑小区5栋一单元5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竹溪县龙坝镇人民政府
地址:竹溪县龙坝镇
联系方式:137335350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竹溪县城关镇林苑小区5栋一单元502室
联系方式:0719-20911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女士
电话:0719-2091168
附表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1 | 采购人 | 竹溪县龙坝镇人民政府 |
2.2 | 监管部门 | / |
2.3 | 采购代理机构 | 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2.5 | 磋商供应商 | 详见第一章相关说明 |
4.2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由采购人支付2)支付标准:参照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和革命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标准收取。3)支付时间: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现金。 |
6.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
7.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10.4 | 对多包采购的规定 | 本项目不分包 |
11.7 | 采购预算价格 | 38万元,超出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
12.1 | 备选方案 | □接受备选方案 √不接受备选方案 |
13.1 | 联合体磋商 | □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
14.2 | 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 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完整视为无效投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证照复印件):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开标之日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开标之日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6.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m)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发布公告之后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其他要求:(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2)供应商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
15.1 | 证明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 证明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的所有相关规定的内容 |
16.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历天 |
17.1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 | 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同时单独递交一份法人授权书、投标函、报价一览表,其中投标函、报价一览表须密封提交。 |
18.4 | 样品 | 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无。 |
19.1 | 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函》 |
22.1 | 磋商小组人数 | 磋商小组会由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 |
22.2 | 评审专家的产生 | ☑湖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他:在招标代理公司专家库中抽取。 |
25.4 | 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方式 | √本项目按照第(1)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本项目适用第(2)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 |
26.2 |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 | 本项目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
27.4 | 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 | 成交通知书与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以后凭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凭证领取成交通知书。 |
28.1 | 履约保证金 | □有√无履约担保金额:无履约担保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29.1 | 质疑期 |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30.1 | 质疑回复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八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接 受√不接受 |
八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如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需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按其要求填写相关数据资料,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投标提供制造商的数据资料与声明函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判定。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20〕46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其价格给予 6% 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八 |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 依据财库[2019]19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八 |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 依据财库[2019]18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环保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九 | 其他要求 | / |
二、供应商须知
总则
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
定义
2.1“采购人”:本次磋商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监管部门”:本次磋商的监管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供应商”是指获取本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磋商供应商”是指
(1)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应条件;
(3)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中初步审核的供应商。
2.6“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工程、货物及服务
3.1“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3.2“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3“服务”是指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服务费支付标准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收费: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lOO-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l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lOOOO | 0.25% | 0.1% | 0.2% |
lOOOO-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l、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磋商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称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l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0.2%=2万元
合计收费=l+2.8+2.75+14+2=22.55(万元)
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的构成
5.1本磋商文件包括:
(1)磋商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项目采购需求
(4)合同草案
(5)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6)响应文件的格式
(7)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
(8)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2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通知。
现场踏勘
7.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7.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7.3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8.2除非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9.1供应商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六章要求。
注: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0.1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0.3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
10.4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注意本次采购对多包采购的规定,多包采购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报价(费率报价)
11.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费率进行报价。
11.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
11.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1.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6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1.7磋商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采购预算价格,否则磋商小组会将否决其投标。
备选方案
12.1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联合体
13.1本次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本次采购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告无效。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4.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详见第六章“资格证明文件”。
14.2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3除本须知14.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4.4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证明报价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响应文件有效期
16.1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结束之日起计算,本次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6.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
16.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其磋商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1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完整的电子文档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本次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和电子文档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7.2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供应商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7.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7.4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文档必须密封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递交,包装上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磋商时间)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8.2为方便磋商记录,供应商还应将一份《投标函》、《报价一览表》(原件)及报价优惠声明(如果有的话)单独密封提交,除需按上款要求注明外还应在信封上标明“投标函及报价一览表”字样。
18.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8.4要求在磋商时提交样品的,应在样品上标明磋商供应商名称。有关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19.1截止时间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次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迟交的响应文件
20.1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需要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21.3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磋商程序
磋商小组
22.1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2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审。评审专家的产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抽取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磋商代表
23.1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24.1在正式磋商前,磋商小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磋商
25.1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
25.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4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本采购项目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5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25.6磋商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5.7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6.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具体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详见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26.2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有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
成交与签订合同
确定成交供应商
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7.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推荐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27.4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签订合同
28.1磋商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8.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8.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8.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质疑和投诉
质疑
29.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9.2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
(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
(5)提出质疑的日期;
(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质疑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质疑回复
3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0.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委托项目一并列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受理质疑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
(4)质疑事项答复的具体情况及事实根据、法律依据;
(5)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和投诉方式;
(6)质疑答复日期。
投诉
3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1.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八、政府采购政策
32.1除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
32.2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可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则该产品必须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可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公示为准。
(2)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须提供如下相关证明资料:
a投标产品所在当期节能清单页面截图(包含制造商、品牌、产品型号、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b投标产品节能清单产品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截图;
(http://www.ccgp.gov.cn/search/jnqdchaxun.htm)(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c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产品的单独分项报价。
32.4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规定。为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政府采购的环境保护政策功能,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
(1)投标产品列入最新一期环保清单的,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如供应商所提供的工程项目中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的,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
a投标产品所在当期环保清单页面截图(包含企业名称、品牌、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b投标产品环保清单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截图;
(http://www.ccgp.gov.cn/search/hbqdchaxun.htm)(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c投标产品属于环保清单内产品须单独分项报价。
32.5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磋商小组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九、其他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十、适用法律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及简介
1、项目名称:竹溪县龙坝镇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2、建设地点:竹溪县龙坝镇
3、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二、服务内容
龙坝镇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建设项目监理服务前期准备、施工、验收、调试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全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及现场组织协调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管理相关合同信息等。
三、服务要求
1、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度的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协助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指导和检查质检员、材料员等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
3、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并签发工程开工报告;
4、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环保验评标准等为依据,督促工程承包单位全面实现承包合同约定的进度、质量、环保、投资、安全目标;
5、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6、确保建设工程用材的质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用于工程上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建和设备不得在施工中使用和安装;
7、检查工程监督和施工质量及安全,验收检验分项、分部工程;
8、督促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9、调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争议;
10、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
11、在服务工程中,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任何情况,在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的情况下,泄露给第三方,如有违反,采购人将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2、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允许出现的任何增项、漏项、变更等,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和给与相应的处罚。
四、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1)监理服务费包含完成规定范围和期限内的相关工作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如施工工期有延期,则监理服务合同同步顺延。
(2)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范围、服务期、付款方式及考核要求等结合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及市场行情进行报价。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商定。
3、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采购人):
地址:
乙方(成交供应商):
地址: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以下简称“甲方”)和(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根据项目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签订本合同。
合同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合同标的及价款
二、服务期、服务地点:
三、质量标准:
四、服务要求:
五、验收标准:
六、付款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九、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单位全称、公章): | 乙方(单位全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电话(手机): 传 真: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电话(手机): 传 真: |
开户银行: | |
行号: | |
帐号: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签约地点: |
注:最终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格式以采购人提供的版本为准。
第五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定以下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方法:磋商小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推荐。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二、评审程序
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的评审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一)磋商文件初步评审
1、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附表1)。
(二)澄清有关问题
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三)详细评审
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磋商文件进行详细评分,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详细评审》(附表2)。
(四)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成交候选人数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小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三、编写评审报告
(一)评审报告的内容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
(二)评审报告的签署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附表1: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表
序号 | 审核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
供应商应是在中国工商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
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
供应商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 ||
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m)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发布公告之后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 | ||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
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 ||
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 ||
响应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 ||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 ||
供应商未出现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的其它条款; | ||
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 ||
审核结论 | ||
说明: | ||
1、磋商小组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 | ||
2、磋商小组评审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 ||
3、满足要求的条款打“√”,否则为“×”。 | ||
4、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 ||
附表2:详细评审
项目 | 分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价格部分(30分) | 报价 | 价格评分的计算方法如下: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总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30% | 30 |
商务部分(30分) | 管理体系认证 | 供应商具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GB/T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3分。(提供相关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作为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不得分。) | 3 |
商务部分(30分)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项目团队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至少4人,每增加1人得1分;最多2分。2、专业监理工程师均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每增加一个高级职称,得1分,最多增加2分,本项满分3分。3、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注册监理师执业资格的,每一人得1分,最多得2分。(提供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作为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不得分。) | 7 |
商务部分(30分) | 类似业绩 | 供应商近五年(2018年1月至今)承接过类似本项目市政工程监理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5分,最多得2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不得分。) | 20 |
技术部分(40分) | 对本项目的认知理解 | 分析项目现状,结合项目主要工作内容,拟定具体监理方案。分析深入、目标定位准确、内容要求全面,得6分;分析深度尚可、目标定位基本准确、内容基本完整,得4分;分析深度不够、目标定位不准确、内容不完整,得2分。 | 6 |
技术部分(40分) | 工程质量控制 | 工程质量控制体系完善,项目开展全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得力,得6分;工程质量控制体系较为完善,项目开展全过程质量控制措施较为合理,得4分;工程质量控制体系不够完善,项目开展全过程质量控制措施不当,得2分。 | 6 |
技术部分(40分) | 工程质量控制 | 主要工序和关键部位控制措施合理,得6分;主要工序和关键部位控制措施基本合理,得4分;主要工序和关键部位的控制措施不合理,得2分。 | 6 |
技术部分(40分) | 工程质量控制 | 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质量检测控制措施可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方法可行,得6分;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质量检测控制措施基本可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方法基本可行,得4分;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质量检测控制措施不可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方法不可行,得2分。 | 6 |
技术部分(40分) | 工程质量控制 | 各项工程验收方法和工作流程正确合理,得6分;各项工程验收方法和工作流程基本正确,得4分;各项工程验收方法和工作流程不正确,得2分。 | 6 |
技术部分(40分) | 工程进度控制 | 监理工作进度计划能严格按照项目总体进度要求,项目进度控制科学、时间节点清晰合理,得6分;监理工作进度计划能满足项目总体进度要求,进度控制较为科学、时间节点较为清晰,得4分;监理工作进度计划不够科学、时间节点不够清晰,得2分。 | 6 |
技术部分(40分) | 监理工作制度 | 监理工作制度完善,齐备,得4分;监理工作制度基本完善,齐备,得2分;监理工作制度不完善,不齐备,得0分。 | 4 |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响应文件目录(略)
一、投标函及附件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采购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份: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根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所附《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为。
供应商接受本采购文件合同书格式及合同条款,并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天。
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我公司若有幸成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则我公司承诺按照采购文件及成交结果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金额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逾期未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我公司上报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并承担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行为名单之风险。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函件、通讯请发往:
地址传真
电话电子函件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
公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报价一览表
(一)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 | |
投标报价 | |
服务期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项目负责人 | 证书及编号: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将投标函与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函及报价一览表”字样。
三、商务文件
(一)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
(二)供应商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
供应商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说明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近三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若采购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四)业绩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合同签订时间 | 项目名称 | 合同内容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注:供应商须按上表提供合同复印件等业绩证明资料。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五)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格式自拟。
(六)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于服务类项目)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由联合体各方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序号 | 行业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
序号 | 行业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1 | 农、林、牧、渔业 | ≥20000 | ≥500 | ≥50 | <50 | ||||||||
2 | 工业 | ≥40000 | ≥1000 | ≥2000 | ≥300 | ≥300 | ≥20 | <300 | <20 | ||||
3 | 建筑业 | ≥80000 | ≥80000 | ≥5000 | ≥5000 | ≥300 | ≥300 | <300 | <300 | ||||
4 | 批发业 | ≥40000 | ≥200 | ≥5000 | ≥20 | ≥1000 | ≥10 | <1000 | <5 | ||||
5 | 零售业 | ≥20000 | ≥300 | ≥500 | ≥50 | ≥100 | ≥10 | <100 | <10 | ||||
6 | 交通运输业 | ≥30000 | ≥1000 | ≥3000 | ≥300 | ≥200 | ≥20 | <200 | <20 | ||||
7 | 仓储业 | ≥30000 | ≥200 | ≥1000 | ≥100 | ≥100 | ≥20 | <100 | <20 | ||||
8 | 邮政业 | ≥30000 | ≥1000 | ≥2000 | ≥300 | ≥100 | ≥20 | <100 | <20 | ||||
9 | 住宿业 | ≥10000 | ≥300 | ≥2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0 | 餐饮业 | ≥10000 | ≥300 | ≥2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1 | 信息传输业 | ≥100000 | ≥2000 | ≥1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2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0000 | ≥300 | ≥1000 | ≥100 | ≥50 | ≥10 | <50 | <10 | ||||
13 | 房地产开发经验 | ≥200000 | 或,≥10000 | ≥1000 | 且,≥5000 | ≥100 | 且,≥2000 | <100 | 或,<2000 | ||||
14 | 物业管理 | ≥5000 | ≥1000 | ≥1000 | ≥300 | ≥500 | ≥100 | <500 | <100 | ||||
1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00 | 或,≥120000 | ≥100 | 且,≥8000 | ≥10 | 且,≥100 | <10 | 或,<100 | ||||
1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300 | ≥100 | ≥10 | <10 |
(七)其它
1、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和证明材料;
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说明。
四、技术文件
(一)项目实施方案
格式自拟。
(二)其它
1、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内容;
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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