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浦口分中心)浦口区光明南路二期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金额
6579.18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18/07/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pk180827-01fg
预算金额6579.18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丽娜025-8332826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浦口分中心)浦口区光明南路二期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编号: BPK180827-01FG
1. 招标条件
南京市浦口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浦口区光明南路二期建设工程设计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浦发改投资字[2018]244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6579.18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设计
2.2 工程地点:浦口区江浦街道
2.3 工程类型: 中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位于浦口区江浦街道,起于环北路、止于浦云路,长约510米,拟实施道路、交通、排水、管线综合、照明、绿化等工程
2.5 设计合同估算价:92.00万元(工程计费额按4000.00万元)
2.6 设计及相关服务范围:
设计范围包括:本项目总投资6579.18万元,总长约510米,拟实施道路、交通、排水、管线综合、照明、绿化等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相关技术服务。包含工程相关专业设计审核、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设计工作包括规模论证、工程设计及概算编制,配合编制工程量清单等,以及报批、审查、招标、施工、验收等各阶段的设计服务工作,并提供相应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其它阶段相关服务的范围包括:/
2.7 设计服务期:6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工程综合类资质甲级(含)以上或者市政公用乙级(含)以上。
3.2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自2018年07月2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人可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建宁路61号中央金地1幢512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价格:300元/套,售后不退。
5. 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5.1、投标人履约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须提供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核查);
注:如投标人为境外设计单位,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
5.2、企业资质要求:
5.2.1投标申请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市政公用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2.2项目负责人具备道路与桥梁工程中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资格;(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如职称证书不能反映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则必须提供学历证书核查);
5.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4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
5.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5.7投标人必须提供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属于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在“澄清答疑”环节中向招标人提出具体情况,招标人在“澄清答疑”环节中给予明确答复,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备注: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如无法提供需要核对的原件(公证件不视为原件),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料缺项处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评标阶段。
6.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满分100分。
6.1投标报价(10分)
招标控制价为84.33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控制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 =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报价评审偏差: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2分,每降低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扣完为止。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6.2企业业绩(5分)
自2013年8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企业承担工程总投资在240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工程的设计(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每有一个得2.5分,最多得5分。(须提供类似业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交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不得分。)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以兼得。
6.3项目组成人员及其他(15分)
6.3.1项目负责人(3分)
具有道路与桥梁工程中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具有道路与桥梁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资格,得3分,(专业以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则必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否则不得分)满分3分。
6.3.2项目组成员(12分)
(1)给水排水专业人员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的,得3分(须提供注册证书原件,否则不得分);同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加1分(须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否则不得分)满分4分;
(2)电气专业人员1名,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的得3分(须提供注册证书原件,否则不得分);同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加1分(须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否则不得分)满分4分。
(3)造价专业人员1名,具有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的,得3分(须提供注册证书原件,否则不得分);同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加1分(须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否则不得分)满分4分。
6.4设计方案(67分)
(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6.5分≤优≤7.0分;6分≤良<6.5分;5.5分≤中<6分;5分≤差<5.5分;无此项得0分);
(2)对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6.5分≤优≤7.0分;6分≤良<6.5分;5.5分≤中<6分;5分≤差<5.5分;无此项得0分);
(3)设计工作计划安排。(6.5分≤优≤7.0分;6分≤良<6.5分;5.5分≤中<6分;5分≤差<5.5分;无此项得0分);
(4)道路平纵方案设计、道路横断面方案设计、道路结构层方案设计合理,针对性强。(6.5分≤优≤7.0分;6分≤良<6.5分;5.5分≤中<6分;5分≤差<5.5分;无此项得0分);
(5)桥涵设计方案合理,经济可行。(6.5分≤优≤7.0分;6分≤良<6.5分;5.5分≤中<6分;5分≤差<5.5分;无此项得0分);
(6)排水设计方案要满足规范和地方要求,符合项目所在地区的规划思路及现状特点。(6.5分≤优≤7.0分;6分≤良<6.5分;5.5分≤中<6分;5分≤差<5.5分;无此项得0分);
(7)景观设计方案要符合片区的总体定位,与周边景观相协调。(6.5分≤优≤7.0分;6分≤良<6.5分;5.5分≤中<6分;5分≤差<5.5分;无此项得0分);
(8)管综方案需近远期结合,在符合上位规划的基础上,满足周边地块的开发需求。(6.5分≤优≤7.0分;6分≤良<6.5分;5.5分≤中<6分;5分≤差<5.5分;无此项得0分);
(9)质量保证措施、进度计划措施科学、可行。(4.5分≤优≤5.0分;4分≤良<4.5分;3.5分≤中<4分;3分≤差<3.5分;无此项得0分);
(10)后续服务的安排,人员配备及保证措施可行。(5.5分≤优≤6.0分;5分≤良<5.5分;4.5分≤中<5分;4分≤差<4.5分;无此项得0分);
6.5项目负责人业绩(3分)
自2013年8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工程总投资在240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工程的设计(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业绩得3分,最多得3分。(须提供类似业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交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不得分。)与企业业绩不可以兼得。
注:①业绩及相关证书提供合同及证书复印件,原件核查;如无法提供原件,将不得分。
②如合同中无法反映项目负责人,提供可证明项目负责人信息的合同备案材料复印件,原件核查;如无法提供原件,将不得分。
③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
④项目组人员中每人只能参加一个专业打分,不得重复计分。
⑤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上述评分细则,客观分统一打分、技术方案各自进行打分,并记录在评分表中,然后去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平均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得分值,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进行排名,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如同时有两名投标人得分相同且均为最高分,选择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若投标报价仍相同,以方案得分高者优先中标。
⑥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暗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申请人按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8年7月24日18时4分到 2018年7月31日18时4分为止
9. 其他
9.1 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9.2 潜在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席开标会并递交上述原件,唱标时招标人当场核验其原件,未提供上述原件或未通过核验的投标单位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9.3 潜在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席开标会并递交上述原件,唱标时招标人当场核验其原件,未提供上述原件或未通过核验的投标单位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9.4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9.5投标人须提前办好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入网手续,否则影响投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关投标详细操作问题可咨询交易中心网络管理中心(68505877、68505828)。
9.6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形式贰份(存储介质使用光盘或U盘)。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市浦口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浦口江浦街道城南河路南门泵站208 地 址:南京市建宁路61号中央金地1幢512室
邮 编:211899 邮 编:
联 系 人:陈工 联 系 人:王丽娜
电 话:025- 58538058 电 话:025-83328262
传 真:025-58538050 传 真:025-83328110
电子邮件:28201420@qq.com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五爱支行
账 号: 账 号:8110501013600161210

公告来源:http://jsggzy.jszwfw.gov.cn/jyxx/003001/003001001/20180724/9896b0e8-614f-4708-86fa-d4552e7f67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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