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气溶胶化学物种测量仪-年度运维服务
气溶胶化学物种测量仪
运维服务
仪器维保
故障部件
更换
耗材
升级程序
清洁
调整
润滑
检验
测试
检修保养
仪器准确运行
定期巡查
操作指导
操作不当损坏
不可抗力的外部环境损坏
故障修复
故障72小时内修复
设备的维修
仪器性能状态
运维检测
运维检查
运维巡检
运维校准
粒径校准
质量校准
仪器校准报告
电离激光冷却水
电离激光水
运维报告
技术服务单
运维操作
检测设备
仪器仪表
对系统
维修配件
软件更新
7*24电话接通服务
设备备件
差旅费用
工时费用
各项税费
劳务
仪器替换下来的旧部件
金额
24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19/12/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
预算金额
24万元
招标公司
-
招标联系人
-
中标公司
昆山禾信质谱技术有限公司
24万元
中标联系人
-
公告正文
申购单号:
CFCIGIT2019000048
申购主题:
气溶胶化学物种测量仪 -年度运维服务
采购单位:
中科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
竞价开始时间:
2019-11-28 13:51:25
竞价截至时间:
2019-12-03 17:00:00
币种:
人民币
成交总额:
240000.0
安装要求:
免费上门安装(含材料费)
采购项:
气溶胶化学物种测量仪 -年度运维服务
品牌:
Aerodyne Research Inc.
成交单价:
240000.00
成交供应商:
昆山禾信质谱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参数:
一、维保期限:合同签订起一年内。 二、维保主要内容及要求: 1.仪器维保服务内容包括:提供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故障部件的更换、常用备件耗材的更换、软件升级、仪器的清洁、调整、润滑、检验和测试等检修保养服务;以保证仪器的正常运行提供定期巡查,以及操作指导服务,仪器如遇人为损坏,操作不当损坏、不可抗力的外部环境损坏,不在免费范围之内。 2.故障响应:乙方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的检修通知后,必须指定技术人员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给出解决方案;必要时维修工程师在2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乙方不再另外收取额外费用。 3.故障修复:小问题/故障(即现场能解决的问题)3小时内修复、重大事故/故障72小时内修复。修复后必须由甲方相关人员确认。设备发生故障后,由乙方进行设备的维修,修复时间应控制在报修后的10天内,维修发生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格之内。 4.运维: 4.1每月不少于4次远程查看仪器性能状态,确保仪器正常运行时间。 4.2每季度一次上门进行仪器运维、 检测,按照《日常运维检查项目》 表进行运维检测,并填写仪器日常运维巡检表。 4.3每季度至少一次对仪器进行运维校准,包括粒径校准及质量校准,保证仪器准确运行,并提交仪器校准报告。 4.4电离激光冷却水3个月更换1次。 4.5电离激光水循环滤芯12个月更换1次。 4.6每3个月提交一次运维报告。 4.7每年至少两次对仪器按照《仪器检测报告》进行全项目检测, 并出具仪器检测报告。 5.技术服务单:乙方在维修工作完成之后,应提供技术服务单。列明维修用到的配件清单和维修工时,列明故障原因。 6培训:在维保服务期内甲方对仪器使用、软件使用或运维操作存在疑问,或操作人员发生变更,甲方可向乙方提出申请培训,由乙方统一协调安排培训时间、地点对甲方工作人员(2人)进行1次免费培训,但是甲方需要自行承担食、宿、交通费、差率费等。 三、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必须配备检修、保养工具所必须的工具,检测设备、仪器仪表、对系统所需的所有配件须常年备货。 2.在维保服务期内,若乙方有同型号仪器更新后的软件或升级程序,免费给甲方仪器进行更新。 3.乙方必须指派一名知识及专业性强的技术人员,并提供7*24电话接通服务,及时有效的配合甲方排除故障。 4.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每次的检修,保养工作记录,并交甲方相关人员签字。 5.甲方有权对乙方运维服务的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对运维服务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项目有权要求乙方返修。 6.甲方必须为乙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工作的便利,并指派专人负责配合。 7.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8.甲乙双方如末出现合同禁止的行为,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 四、设备备件的提供及费用负担 1.由乙方负责运维、维修、检测、清洁、差旅费用、工时费用、各项税费、软件更新升级费用,但不包括人为因素造成的配件损坏产生的更换或维修配件的费用。 2.为使仪器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乙方将提供所需的一切劳务、备件常用备件耗材。 3.仪器替换下来的旧部件属乙方所有;若甲方需要保留此配件,则甲方需向乙方补齐差价。 五、验收:乙方需对每次维修情况作详尽记录,由甲方按规定进行验收。 六、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若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维保合同规定;或甲方对此维保服务产生有效投诉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作为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且不存在甲方原因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合同签订后,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乙方的服务,否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甲方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应每日向乙方以合同总价的3‰支付违约金。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处理。
数量:
1.0
型号:
TOF-03
成交总价:
240000.00
质保及售后服务:
按行业标准提供服务
更多信息请点击 这里查看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