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ZCF-2022011
二、项目名称:太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搬迁
三、成交信息
1.成交结果: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价(元)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供应商地址 |
成交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太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搬迁 |
1825500(元) |
广州仪速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南云三路39号自编八栋研发楼3楼303房 |
914401063047869973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太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搬迁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一年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杨蕊芬,杨变平,李宏(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件、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21604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太原市迎泽区新建南路89号
联系方式:0351-78224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咨城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长风商务区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写字楼B座701室
联系方式:188350151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18835015161
附件信息:
7.20(发售)磋商文件-太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搬迁.doc7.20(发售)磋商文件-太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搬迁.doc
835.5K
采 购 人: | 太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 | 中咨城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太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中咨城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 | 项目名称 | 太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搬迁 |
4 | 合同履行期限 | 一年 |
5 | 服务地点 | 太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地点 |
6 | 最高限价 | 183.29万元,超出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投标 |
7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8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推荐前二名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从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
9 | 保证金金额及交纳要求 | (1)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为: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元)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前,通过本单位基本账户递交到指定银行的账户上(2)保证金须采用电汇或支票倒送或银行保函的方式交纳,不得采用现金方式递交。(3)保证金需通过本单位银行基本账户递交,汇款时请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账户名称:中咨城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太原大营盘支行账 号:8115501012800409120行 号:302161026145注:供应商递交保证金时需标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
10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个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日起计算) |
11 | 响应文件份数 | 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一份(在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指定位置上传)纸质响应文件:壹正叁副。注:成交后,如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对其纸质响应文件数量进行补充,供应商须满足采购人要求。供应商补充的响应文件内容须与投标时递交的响应文件保持一致。 |
12 | 装订要求 | 电子响应文用A4纸,应胶装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标注连续页码,全部内容装订一册。 |
13 | 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 截止时间:2022年8月1日9时00分递交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线下开标地点:太原市长风商务区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B座701★注意:供应商可自备电脑到开标会场参加开标会议现场进行解密或远程解密,并在截止时间前递交足份的密封完整的纸质版响应文件,纸质版响应文件内容须同电子响应文件保持一致,不一致处,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
14 | 磋商小组构成 | 磋商小组共3人构成评标专家确认方式: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
15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参照原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
16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合同签订前,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公对公转账;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 %。不要求 |
17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1.(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2)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2.根据财库[2019]9 号文《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强制采购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加分政策。注:1)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8文《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9号文《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2019第16号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3.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5%,特殊情况为10%,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5%,特殊情况为4%。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5%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1%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5.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该通知规定的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成交公告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7.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8.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如本项目要求有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投标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注:1. 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如涉及上述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2.格式见第五部分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价格部分(10分) | |||
1 | 价格 | 1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10%×100注:保留2位小数 |
商务部分(30分) | |||
1 | 履约能力 | 10分 | 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内容覆盖“精密仪器设备的搬迁及服务”方视为有效证书,认证范围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每个证书得2分,共计6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截图作为证明材料,缺少任何一项不得分。)供应商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4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
2 | 企业业绩 | 10分 | 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案例(类似项目业绩指的是离子色谱仪、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天平中5种设备至少含其中3种的拆卸、运输、安装、调试等搬迁服务)的。每提供一项业绩案例1分,最高得10分(不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以上业绩案例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1)合同复印件,包括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内容、设备清单。(2)验收报告复印件。(验收报告需加盖采购单位印章)。(3)与合同项目对应的发票及收款记录(提供银行回执单)复印件(发票及收款金额合计须与合同金额一致)。 |
3 | 项目负责人 | 10分 | 1.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得2分。2.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担类似搬迁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案例2分,最高得8分(不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为准,必要时可以提供能够明确辨认为该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不予重复认定。 |
技术部分(60分) | |||
1 | 项目配备 | 5分 | 拟投入项目团队成员情况:人数为 10 人(包含本数)或以下的得2分;人数为 11-15 人(包含 本数)的得 3 分;人数为 16 人-30 人(包含本数)以上的 得 4 分;人数为 31 人(包含本数)以上的得 5 分。此项最多得5分。注:供应商需要提供拟投入人员列表、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不提供或者提供不全者不得分。 |
2 | 服务方案 | 20分 | 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搬迁方案,各时间节点、路线、规划实施合理,设备、仪器迁移顺序及定位规划方案、精密仪器拆装及安装条件确认,搬迁关键环节技术保障相关支持硬件或软件设施准备方案等综合评价,最高得10分。2.根据设备的相关拆卸、搬迁、安装、调试的说明方案等综合评价,最高得5分。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场地确认、仪器、设备状态确认方案等综合评价,最高得5分。 |
3 | 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处理方案评议 | 10分 | 供应商针对整个搬迁过程制定相关物资、人员、设备及现场的安全保护措施,根据以往经验对搬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以及突发事故或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正常从实验室迁出或迁进的设备搬迁方案、致病性病原体类和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实验室火灾、实验室爆炸、实验室触电等,以及具备相应人力、设备、资质和能力来处理各类应急事故处置方案及措施。根据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处理方案的全面性、可行性进行评价。最高得10分。 |
4 | 项目实施进度评议 | 5 分 | 供应商根据自身资源,拟定仪器设备的搬迁计划及进度。评审小组依据项目进度的合理性进行打分,最高得5分。 |
5 | 信息智能化 | 10分 | 供应商提供实验室搬迁相关的信息化智能管理系统进行搬迁管理,管理系统需实现以下功能:项目进度、仪器拆卸前测试、仪器打包、仪器运输、仪器安装后测试、项目管理、任务分配等(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上述功能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
6 | 验收方案及售后服务 | 10分 | 根据商务、技术要求中的验收标准编制具体且有针对性、科学可行、目标明确的验收方案,最高得10分。 |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职称或职务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序号 | 客户名称 | 服务内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序号 | 响应报价 | 合同履行期限 | 服务地点 | 备注 |
1 | 小写:大写: |
商务部分 | |||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部分 | 响应文件响应部分 | 偏离说明 |
1 | |||
2 | |||
… | |||
技术部分 | |||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部分 | 响应文件响应部分 | 偏离说明 |
1 | |||
2 | |||
… |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注册商标 | 产品型号 |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序号 | 响应报价 | 合同履行期限 | 服务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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