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
金额
41.2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9/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I1401000278000716 | 项目名称: | 阳曲县安康医院建设项目 |
合同名称: |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 | ||
招标人名称: | 阳曲县安康医院 | 中标人名称: | 山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招标人代码: | 12140122405930054D | 中标人代码: | 91140100MA0GTWXP1F |
合同金额(万元): | 41.2 | 合同期限(年): | |
合同签署时间: | 2023-07-18 | ||
合同主要内容: |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阳曲县安康医院建设项目勘察 1.2工程建设地点:阳曲县黄寨镇城晋驿村南侧 1.3工程规模、特征: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6622.54m² (约 合99.93亩),其中建筑物基底面积15961.04m² ,绿地面积 23317.89m² ,道路及广场面积27343.61m²。总建筑面积45417.04m² ,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5076.04m² ,地下建筑面积10341m²。地上建筑 主要包括门急诊医技综合楼11079.86m² ,连廊3138m² ,住院楼 19417.63m²,换热站503m²,地上车库133.37m²,污水处理站垃圾 收集站310.31m² ,洗车房153.87m² ,门房340m² ;地下建筑主要包 括地下车库8241m² ,人防工程1600m² ,污水处理池500m²。医疗设 备购置54台(套),以及医院信息化建设等 1.4 中标通知书编号: 0 1.5 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按勘察技术委托书 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执行。 1.6 承接方式 中 标 1.7 勘 察 工 作 量 :预计布置钻孔80个,钻孔深度 20.0~25.0m;静力触探孔22个,预计深度20.0~25.0m;剪切波速 孔10个,预计深度20.0m;取土试样探井25个,预计深度15.0m。 预估钻探总进尺1800.0m;静探总进尺500.0m;掘探总进尺 375.0m;波速总测深200.0m。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 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 勘察设计任务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 总平面布置图。 2.2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 与标高资料。 2.3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 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4 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同意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 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套及电子版。发包 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 方式 4.1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开工时间2023 年 7 月18 日开工(实 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书为准),2023年8月08日提交勘 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 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勘察任务规定的时 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 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 固定总价计取费用。 4.2.2本工程勘察费为412000.00元(大写肆拾壹万贰仟 元整),该费用为含税价;提交详细的符合质量标准的勘察成果 资料后7日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至勘察费的 95%;地基验槽结 束后发包人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勘察人知晓并同意,在满足 前述付款条件后,上述费用支付仍因以专项资金到位后经主管部 门审计通过后实际拨款作为本合同付款前提。 4.2.3发包人付勘察测量费,须进勘察人指定账户(开户行: 华夏银行太原五一路支行;账号:63390181910000463)。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 发包人责任 5.1.1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 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发包人原因未提供上述资料、 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 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 担民事责任。 5.1.2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 作业时,发包人在接受到勘察人书面通知后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 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 护,并承担费用。 5.1.3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 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 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5.1.4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如涉及合同价款调整的,合同 一方应及时将调整金额、调整原因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共 同确认调整金额后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以调整后金额进行付 款,双方就调整金额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本合同争议条款进行 处理 5.1.5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如不 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 元 。 5.1.6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 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以勘察人实际损失为准;发包人若要 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 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 元计算加班费 5.1.7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 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 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 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 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5.1.8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 责任。 5.2 勘察人责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 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 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 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 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 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 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 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 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 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 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 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勘察人应当依据法律规定为勘察作业人员投保工伤保 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其他相关保险。 5.2.7勘察人应确保投有必要的工程勘察责任险,并保证其于 本合同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5.2.8堪察人应在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动力设备、输水管道、 输电管道、临街交通要道等风险较大地点,以及在易燃易爆地段 及放射、有毒环节中进行工程勘察作业时,应当编制安全防护方 案并指定应急预案。 5.2.9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 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