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厂内搬运(辅助生产运输)设备租赁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0123-ZB21772)
公示开始时间:2023-12-21
公示结束时间:2023-12-24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厂内搬运(辅助生产运输)设备租赁(招标项目编号:0123-ZB2177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 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含税13%) | 质量承诺 | 服务期限承诺 |
1 | 建水县洪鑫物流有限公司 | 4999435.08 | 满足发包人要求及国家和行业标准 | 自合同签订日起1年 |
2 | 云南鑫誉劳务有限公司 | 6066000.00 | 按合同要求履行 | 自合同签订日起1年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1 | 建水县洪鑫物流有限公司 | 李佳桐 | / |
2 | 云南鑫誉劳务有限公司 | 刘吉星 |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1 | 建水县洪鑫物流有限公司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2 | 云南鑫誉劳务有限公司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二、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受理部门:招标代理或监督机构反馈,受理电话:15198866882,邮箱:t_cheng@chalco.com.cn,书面提交。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相关请求及主张;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受: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 其他公示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在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四、 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纪委工作部 ,电话:0872-4133338 ,邮箱:hqyxlyjjjcb@126.com 。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西邑镇七坪村民委员会七坪村(兴鹤工业园区西邑片区)
联系人:和麟杰 13578390739
招标代理机构:中铝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9层
联系人: 陈东艳
电话: 13577333739
电子邮件: 54376458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