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苏省锡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清产业园建设项目江苏省锡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清产业园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金额
90279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11/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0279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树中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美玲0516-83836677
标书截止时间2021/12/13
投标截止时间2021/12/13
公告正文

江苏省锡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清产业园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锡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清产业园建设项目已由 锡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新锡沂备[2021]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沂市恒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省锡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清产业园建设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场址位于锡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园区,具体位于琼江路西侧、311 国道南侧、长江路东侧、泰山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共建设生产厂房、仓储用房、研发办公用房、公用附属用房等建筑计 19 栋,总建筑面积218600.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14600.0m2,地下建筑面积 4000m2。此外,同步配套完善项目地块红线范围内的道路、绿化以及给排水、电力、通信等公用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90279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77日历天。其中:其中设计工期为3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347日历天。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

本项目中的2栋生产用房承包人应于2022年2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并向发包人移交转入内部装修,9栋生产用房应于2022年4月底前完成,2栋仓储用房应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公用附属用房应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研发办公用房应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2.1.5 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3物资采购:工程所有物资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产品质量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江苏省锡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清产业园建设项目(EPC)的用地红线范围内全部内容的 EPC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前期报建、工程设计(包含深化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施工图预算等)、物资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附属配套设施(建设景观绿化、道路、围墙、活动场地、停车位、消防、给排水、弱电及智能化等)建设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保修服务等,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自 2018 年1月 1 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建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00000 平米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含厂房)】的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工作。注: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合同的面积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设计业绩除外,设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 1 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建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40000 平米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含厂房)】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注: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合同的面积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设计、监理业绩除外,设计、监理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3)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4)自 2018 年 11 1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施工单位)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和《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6)投标人应取得经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江苏”[网址:http://credit.jiangsu.gov.cn//]“应用·服务·治理”专栏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咨询电话0516-67025912;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

投标单位使用的信用报告应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章”(备案地点:新沂市市府路37号经济发展局信用办)。经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未经备案或未上传到指定模块的视为此项缺失,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应遵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

2)联合体应当由符合本公告中对投标人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并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设计或施工任务。

3.7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本条只对联合体牵头方要求)。

3.8投标申请人所用资质不得存在核查结果不合格的情形【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

4.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电子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或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保费)。

4.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 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子保函或者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前,请投标人通过徐 州市公共资源金融综合 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网 址:http://www.xzggzy.com.cn/jryd/index.html)。

4.4本工程一个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 捌拾 万元。

开户行:江苏银行新沂支行

账户号:602901880002075850005781

开户名: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5银行电子保函、保险公司电子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电子保函、保险公司电子保单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电子保函(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申请人开具的银行电子保函或者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系电话:4001538889、0516-67019013。

4.6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7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8 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9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11109日至202112130930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12130930分。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zggzy.com.cn)上发布。

10.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锡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0516) 8160 0783

11.联系方式

标 人:新沂市恒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新沂市无锡-新沂工业园 址:徐州市云龙区世茂广场SOHO3号楼17层

编:221437 邮 编:221000

人:王树中 系 人:张美玲

话: 0516-68801807 话:0516-83836677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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