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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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新桥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2023年07月20日
项目名称
新桥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建设单位
肇庆市同济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肇庆市高要区新桥镇坭塘村(新桥镇污水处理厂现有厂区内)
东经 112 度 26分 5.380秒,北纬 22度 59分 4.495 秒
评价类别
报告表
环评单位
广州怀信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内容)
本次二期工程新增规模5000m3/d,扩建后新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总规模达到10000m3/d。二期工程位于肇庆市高要区新桥镇坭塘村(新桥镇污水处理厂现有厂区内),不新增面积,总占地面积不变为7640.6 m2。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水:预处理(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初沉池)+生化处理(A2/O生化池)+深度处理(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紫外消毒工艺,处理能力为10000 m3/d(扩建后全厂)。
二、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设施臭气,采用“加强设施通风+合理布置构筑物+厂区绿化”等方式减少恶臭气体的影响。
三、固体废物:污泥收集后委托有处理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实验室废液、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栅渣、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噪音: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措施。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废水排放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一级标准(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中较严者。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施工过程无组织扬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营运期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NH3、H2S和臭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三、噪声排放标准:营运期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有关规定。

  经研究,为了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8月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来电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湖西一路20号 邮编526100
  联系电话:0758-8362136
  传    真:0758-8366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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