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兴仁市2024年资产盘活收购租赁权出让公告
金额
12435.95万元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09/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兴仁市2024年资产盘活收购租赁权出让公告
项目编码 | LSLY(2024)ZB0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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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兴仁市2024年资产盘活收购租赁权出让公告 |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
转让方编码 | 91522322569201798W | ||
转让方名称 | 兴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标的物所在区域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市 | ||
挂牌价格 | 人民币 12435.95 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4-09-20 | ||
挂牌期间 | 5 |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经 兴仁市人民政府 批准,兴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交易国有资产,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产权人(产权委托方): 兴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宋文扬;电话:18785997309 二、标的名称:兴仁市2024年资产盘活收购租赁权出让三、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无不良记录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报名参加竞租。四、标的简介兴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对兴仁市内共计2384处房产挂牌出让租赁权,其中门面231处共计12792.92㎡;商业综合楼33处共计32699.65㎡;住房2120处共计114102.60㎡。五、交易信息5.1起始价:124359500.00元5.2增价幅度:100000元六、交易相关时间申请时间: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5日每天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到10:00时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9月25日10时至11时七、竞价规则7.1 在竞价期限内采用起始价加增价幅度正整数递增报价,后一报价应高于前一报价,竞价分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周期两个阶段。7.2自由竞价时间:60分钟;7.3延时竞价周期:在自由竞价截止后5分钟内,有申请人报价,自动延长竞价时间5分钟。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没有新的报价,竞价结束。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有新的报价,则从新的报价时间起重新5分钟倒计时,直至5分钟倒计时间内没有新的报价,竞价结束,确认并公布最高报价,确定预竞得人。7.4竞价截止时间后,无申请人报价的,做流标处理。八、成交确认竞价结束后,由产权人(产权委托方)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发布《产权交易成交结果公告》,确定竞得人。 九、合同签订9.1竞得人以自然人身份申请的,签订《房屋租赁权合同》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9.2竞得人以企业身份申请的,签订《房屋租赁权合同》时,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十、特别约定10.1该房屋以现状招租,产权人(产权委托方)不对房屋进行装修、整理。10.2承租人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同时,不得用于从事娱乐、赌博、五金加工、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和污染环境等影响居民生活和单位办公的行业。10.3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房屋进行装修、维修和水电安装等,必须经招租单位书面同意,并且不得破坏门面主体结构。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装修、维修和水电安装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10.4房屋租赁产生的税费由招租方负责缴纳,租赁期间经营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上缴。10.5本标的租期为二十年,二十年租赁期限满后,产权人(产权委托方)有权重新进行公开招租。10.6承租人须在成交公告公示期截止后与产权人(产权委托方)签订《房屋租赁权合同》,成交价款的支付方式,由竞得人与产权人(产权委托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10.7承租人按照公告约定公示期满后,在7个工作日内与产权人(产权委托方)签订《房屋租赁权合同》,不按《房屋租赁权合同》交付成交价款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资格,产权人(产权委托方)有权重新组织招租。11、本须知所有解释权归兴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须知未尽事宜,详见《房屋租赁权合同》,本标的所发布的公告、补充公告、须知及双方签订的合同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法律效应。 |
更正原因说明
1、交易相关时间:更正后内容:申请时间: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5日每天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到10:00时;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9月25日10时至11时2、特别约定10.6条更正后内容:承租人须在成交公告公示期截止后与产权人(产权委托方)签订《房屋租赁权合同》,成交价款的支付方式,由竞得人与产权人(产权委托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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