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b2023hycgj043
预算金额309.51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刚13965242299
中标联系人郑义虎
公告正文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BB2023HYCGJ043 
二、项目名称:怀远县荆山镇2022年度滨湖行政村许郢中心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怀远县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怀远县荆山镇行政办公中心一楼  
成交金额:135.18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怀远县荆山镇2022年度滨湖行政村许郢中心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施工范围:本项目位于荆山镇滨湖行政村许郢中心村,主要包含垃圾处理:购置垃圾桶,建设垃圾棚等等;卫生厕所:新建公厕,农村户改厕等等;环境整治:农户房前屋后乱象整治;道路畅通:新建道路等等;沟塘疏浚清淤:沟塘清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广场、文化大舞台等;村庄绿化:种植行道树;村庄亮化:安装太阳能路灯等等;精神文明建设:喷涂文化墙,购置文化标识、村标、宣传栏等;休闲角园建设:新建休闲角园及配套休闲娱乐设施,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郑义虎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皖234131447134

五、评审专家名单:甘辉(评委会主任)、左梓芳、李传雨(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约定,约定收费3.3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怀远县荆山镇2022年度滨湖行政村许郢中心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施工范围:本项目位于荆山镇滨湖行政村许郢中心村,主要包含垃圾处理:购置垃圾桶,建设垃圾棚等等;卫生厕所:新建公厕,农村户改厕等等;环境整治:农户房前屋后乱象整治;道路畅通:新建道路等等;沟塘疏浚清淤:沟塘清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广场、文化大舞台等;村庄绿化:种植行道树;村庄亮化:安装太阳能路灯等等;精神文明建设:喷涂文化墙,购置文化标识、村标、宣传栏等;休闲角园建设:新建休闲角园及配套休闲娱乐设施,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合同履行日期:60日历天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预算:309.517330万元,最高限价:309.517330万元
5.采购公告日期:2023年3月7日
6.开标日期:2023年3月17日10时00分
7.资格能力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8.质量:合格
9.业绩:/
10.获奖:/
11.项目经理(姓名、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郑义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皖234131447134
12.综合评标法得分:/
13.质疑要求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质疑。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怀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怀远县农业农村局、怀远县荆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怀远县禹王西路与307省道交汇处
联系方式:17355230880、181552820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蒙城北路与固镇路交叉口骏杰嘉和大厦7楼
联系方式:139652422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主任、黄主任(采购人代表)、王刚(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17355230880、18155282039(采购人代表)、13965242299 (采购代理机构)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评审情况一览表
3.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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