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岗科技园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金额
350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19/03/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赣开招字【2019】025号
预算金额35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施洪虎
招标代理机构赣州市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洪荣恒18370793663
标书截止时间2019/04/16
投标截止时间2019/04/17
公告正文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岗科技园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招标编号:赣开招字【2019025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岗科技园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招标单位:赣州中恒泉岗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3、招标代理单位:赣州市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铜铝产业园XC0105-01-02地块二(泉岗路西侧,桑梓路南侧)

5、项目规模:规划用地面积503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

6、项目投资:总投资额约3.5亿元。设计费约130万元(其中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出图费用占比70%,施工期间驻场配合服务费占比30%);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7、标段划分:个标段。

二、招标范围及设计成果要求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岗科技园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等【包括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消防、暖通、弱电工程、室内外装修设计(不含二次装修设计)、市政景观设计、绿色建筑设计等】;以及施工阶段全过程设计配合服务等。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力。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三、投标人资质及相关人员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有足够资产及能力,能有效地履行合同的设计单位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投标单位自20181月1日以后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加盖当地社保局业务章)。

3、委托代理人必须由拟派本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担任,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投标单位自20181月1日以后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加盖当地社保局业务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外省来赣的设计单位应按江西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在“省外进赣企业信息登记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投标人及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应在“省外进赣企业信息公示”中可以查询,并且提供省住建厅“省外进赣企业登记”栏目中查询打印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6、设计服务承诺书:为便于对整个工程项目全程控制,在施工关键环节,设计人应设驻现场代表,并随工程进度调整现场代表专业(设立时间由发包人确定)。

7、根据最高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及“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赣建招(2017)1号文)第二十一条(五)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8、在我市列入“黑名单”者赣州市城乡建设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中公布被限制投标资格并正处在限制期限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中标的中标无效

四、招标时间及投标报名相关事宜

1、招标文件的获取: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申请时间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网址325日至2019年416日。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4179:30。

地址: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五、资格审查方式及中标原则

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标后资格审查)

2、本项目 技术标副本 采用 暗标方式 评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排序人,若出现总分相同者,则以技术标(设计方案)得分高者为第一中标人排序;若出现总分相同且技术标得分均相同者,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排序前三名为中标排序人。经公示后,中标排序第一名的为中标单位,由中标单位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六、方案补偿费用说明

1、设计单位提交的全部方案和设计成果所具有的知识产权归招标单位所有并使用。

2、招标人将对符合设计任务要求未中标单位的初步设计方案给予补偿,中标人不予补偿,补偿标准如下:除中标单位以外,未中标单位综合得分最高者补偿2万元,其次补偿1万元,其余不补偿;投标人的设计补偿包含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设计费、成果制作、差旅费、税金等一切费用。之后排名和不符合设计任务要求的投标人不能得到落标补偿费,其投标费用自理。

七、其他说明

1、本项目招标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发布、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已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时间,招标人将投标报名、招标文件下载的截止时间延迟到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时,应自行考虑是否具有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招标人不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对在招标文件规定答疑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疑问也不再进行答复,视为潜在投标人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

2、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3、本招标项目解释权归招标人,以上内容应以正式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4、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工程招投标领域雇黑佣黑,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等黑恶势力。赣州经开区住建局举报电话: 0797-8308139,举报邮箱:gchjsc@163.com。

5、为有效防范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买标卖标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本项目招标特作如下规定,请投标人投标时慎重考虑并严格遵守:

1)实行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核实机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信誉、业绩、限制投标、投标拟派本项目设计人员及其社保缴纳情况等进行实地考察,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和中标人候选人履约能力进行核实经核实如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和不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建议相关行政主管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行投标前承诺和中标后约谈告诫机制。投标前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亲自签订《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对不虚假投标、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人员到岗履职等内容作出书面承诺,否则视为投标资格不合格

招标单位: 赣州中恒泉岗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章)

法定代表人: 施洪虎 (章)

办公地址: 赣州开发区香江大道88号

人: 邱丽华

联系电话: 0797-8682296

招标代理机构: 赣州市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章)

法定代表人: 洪荣恒 (章)

邮政编码: 341000   

办公地址: 赣州市长征大道31号商会大厦12楼

人:  刘姿熳 、谢晓燕  

联系电话: 18370793663、13970797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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