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某部楼顶治漏新建彩钢瓦棚项目采购结果公示(2024-VGBOHR-G1002)(第1包)
金额
19.38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5/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vgbohr-g1002
预算金额19.38万元
招标公司南阳市某部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信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郑经理16638700555
中标公司河南省兴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9.38万元
中标联系人陈秋野
公告正文
某部楼顶治漏新建彩钢瓦棚项目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2024-VGBOHR-G1002
二、项目名称:某部楼顶治漏新建彩钢瓦棚项目
三、评审日期:2024年05月26日
四、评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省兴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93812.08元
工 期:25日历天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军队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项目经理:陈秋野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军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94797.95元
工 期:25日历天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军队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项目经理:朱志远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秀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95299.20元
工 期:25日历天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军队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项目经理:文亚平
五、评标专家名单:张世翔(评标委员会主任)、高建业、王晓、陈爱令、王志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人按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的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
七、公告发布媒体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5月29日至5月31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件、传真件不予受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以有效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如无异议,将按程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中标人。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阳市某部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7550328333
采购代理机构: 河南信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阳金融中心6号楼505室
联系人:郑经理
电 话:16638700555
监督部门:某部
联系人:闫先生
电话:18837761777
一、项目编号:2024-VGBOHR-G1002
二、项目名称:某部楼顶治漏新建彩钢瓦棚项目
三、评审日期:2024年05月26日
四、评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省兴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93812.08元
工 期:25日历天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军队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项目经理:陈秋野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军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94797.95元
工 期:25日历天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军队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项目经理:朱志远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秀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95299.20元
工 期:25日历天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军队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项目经理:文亚平
五、评标专家名单:张世翔(评标委员会主任)、高建业、王晓、陈爱令、王志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人按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的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
七、公告发布媒体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5月29日至5月31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件、传真件不予受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以有效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如无异议,将按程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中标人。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阳市某部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7550328333
采购代理机构: 河南信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阳金融中心6号楼505室
联系人:郑经理
电 话:16638700555
监督部门:某部
联系人:闫先生
电话:18837761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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