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肇庆市信豪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金额
112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肇自然资高宗字第(2024)170
预算金额112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行政区:   
项目名称:    肇庆市信豪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项目位置:    肇庆金利高新区地段
供应面积(公顷):    0.045401 存量面积(公顷):    0.000000
土地用途:    V3-07010203 供地方式:    拍卖出让
土地使用年限:    70 行业分类:    房地产业
土地级别:    五级 成交价格(万元):    112.000000
分期支付约定
支付期号 约定支付日期 约定支付金额(万元) 备注
1、规划指标具体按照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于2024年6月28日编制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编号:肇自然资高宗字第(2024)170)执行。2、该地块的容积率:1.0<容积率≤3.2(其中商业用地容积率不超过0.256));地块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出让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部分70年,商服用地部分40年。3、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剩余的出让价款。4、竞得人所交的竞买保证金按成交价20%转为定金(如保证金不足成交价的20%,保证金金额转为定金),超出部分可抵作宗地出让价款,定金可抵作最后一笔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 ‰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若定金未申请转作最后一笔出让价款的,将视为未缴清出让价款并计缴违约金)。5、竞得人需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到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有权取消竞得人的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6、地上有一处建筑面积为103.38平方米的建筑物,宗地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同出让,出让后的建筑物竞得人可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土地使用权人:    肇庆市信豪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约定容积率:
下限: 1.000 上限: 3.200
约定交地时间:    2024-10-28
约定开工时间:    2025-10-28 约定竣工时间:    2028-10-28
实际开工时间:    实际竣工时间:   
批准单位: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 合同签订日期: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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