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二期)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澄清公告(一)招标文件澄清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4512002876002773001
预算金额47115.13万元
招标公司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招标联系人韦江潞5163283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龙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谭麦0778-221271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二期)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澄清公告(一)
递交时间:2023-06-20 10:41
递交时间:2023-06-20 10:41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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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房建市政施工总承包综合评估法(有限数量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二期)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澄清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单位: 现对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二期)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编号:E4512002876002773001)的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澄清,澄清事项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现澄清为: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 二、原招标公告2.1本项目概算价:47115.13 万元。 现澄清为:本项目概算价:47656.624 万元,其中施工费为:47115.13 万元,设计费为:541.494 万元。 三、原招标公告标段(包)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二期)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 现澄清为:标段(包)名称: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二期)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四、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和建筑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现澄清为: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和建筑类专业高级职称。 五、原招标公告招标人地址:都安瑶族自治安阳镇翠屏路13号。 现澄清为: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翠屏路13号 六、原招标文件投标入须知前附表1.2.1资金来源与比例:财政资金国有资金:47115.13 万元 0.0% 。 现澄清为:国有资金:47656.624万元 100% 。 七、原招公告2.2.1招标范围:(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等)、安装工程(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电梯等)、室外配套工程(给排水、道路、场内供配电等)等,本项目投入使用所需要的其他设计;(2)施工阶段: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内容;(3)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单项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对各设备(系统)进行调试;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4)工程试运行,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 现澄清为:(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等)、安装工程(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电梯等)、室外配套工程(给排水、道路、场内供配电等)等,本项目投入使用所需要的其他设计;(2)施工阶段: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内容;(3)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单项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对各设备(系统)进行调试;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4)工程试运行,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5)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6)质保期工作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八、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工程验收达到现行国家。 现澄清为: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工程验收达到现行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九、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总承包计划工期:640 日历天; 其中:?设计周期:60 日历天 R施工工期:580 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3 年 7 月 30 日(计划开工时间具体以合同签订约定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5 年 6 月 30 日(计划竣工时间具体以合同签订约定为准)。 现澄清为:总承包计划工期:835 日历天; 其中:?设计周期:60 日历天 R施工工期:775 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3 年 7 月 30 日(计划开工时间具体以合同签订约定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5 年11月12 日(计划竣工时间具体以合同签订约定为准)。招标文件涉及部分一并更正。 十、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条款号2.1.3评审因素资格评审标准有限数量制(八)企业情况 1)(或联合体)考核期内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注:①同一工程项目只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②竣工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以中标书或合同协议书日期为准。③在建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以中标书或合同协议书日期为准。【提供的项目业绩信息以“桂建云”录入的为准,自治区外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在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部分上传,自治区内业绩须在“桂建云” 上传业绩扫描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承认。】 现澄清为:考核期内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注:①同一工程项目只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②竣工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以中标书或合同协议书日期为准。③在建项目:须提供中标(发包)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以中标(发包)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日期为准。【提供的项目业绩信息以“桂建云”录入的为准,自治区外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在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部分上传,自治区内业绩须在“桂建云” 上传业绩扫描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承认。】 十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条款号2.2.4(3)资信业绩项目业绩: 注:①同一工程项目只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②竣工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以中标书或合同协议书日期为准。③在建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以中标书或合同协议书日期为准。【提供的项目业绩信息以“桂建云”录入的为准,自治区外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在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部分上传,自治区内业绩须在“桂建云” 上传业绩扫描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承认。】 现澄清为:注:①同一工程项目只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②竣工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以中标书或合同协议书日期为准。③在建项目:须提供中标(发包)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以中标(发包)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日期为准。【提供的项目业绩信息以“桂建云”录入的为准,自治区外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在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部分上传,自治区内业绩须在“桂建云” 上传业绩扫描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承认。】 十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5.2.3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5000元;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0.5%。当承包人拒不支付时,发包人可按专用条款20条的规定进入争议解决程序。 现澄清为: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5000元;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0.3%。当承包人拒不支付时,发包人可按专用条款20 条的规定进入争议解决程序。 十三、原招标文件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1.2.1编制依据:7 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河池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 2 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 现澄清为: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河池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1 期建筑材料市场信息,地方信息价采用都安县2023年第1期,信息价上没有的,参考市场或询价。 十四、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考核期内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 现澄清为:考核期内完成或在建的类似工程项目。自治区外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考核期内完成或在建的类似工程项目的备注为准。 十五、原设计说明做法和景观图纸做法对于6米车道的水稳层不一致, 现澄清为:可按照景观图纸做法为准。 十六、原概算和给排水专业做法中对于化粪池的做法不一致, 现澄清为:可按照给排水专业做法为准。 十七、原初步设计图纸中,部分楼栋基础设计说明中桩基数量与平面图上桩基数量不一致; 现澄清为:可按照平面图为准。 十八、原招标图纸中的封面+设计说明中描述人防区域面积为3000㎡,但提供的图纸中仅有1929㎡。 现澄清为:最终报批的人防面积为1929㎡,但初步设计阶段未落实盖章版的人防条件书,请以人防办最终批复的人防条件书完善。 十九、原招标图纸中的封面+设计说明中存在两处人防区域防护等级描述,一个为甲类核5常5级,一个为甲类核6常6级。 现澄清为:本项目初步设计人防地下室防护等级以甲类核5常5级防化等级乙级申报,但初步设计阶段未落实盖章版的人防条件书,请以人防办最终批复的人防条件书完善。 二十、其余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二十一、公告查询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http://ggzy.jgswj.gxzf.gov.cn/hcggzy/)(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 二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地址: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翠屏路13号 联系人:韦江潞 电话:5163283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龙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城江区金城中路铜鼓巷10-13号 联系人:谭麦 电话:0778-2212716 监督单位:都安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78-5271523 2023年6月20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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