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芗城区人民政府与漳州电视台战略合作
金额
499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09/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中共漳州市芗城区委宣传部
乙方:漳州电视台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2]FJJL[DY]2022002的芗城区人民政府与漳州电视台战略合作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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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玖拾玖万元整(¥499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南昌路96号;
4.3交付条件: 按招标文件执行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合同条款。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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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服务的违约责任。10.2若乙方不能按期开始服务的(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从而影响甲方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10.3 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1%支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队伍共建 1.成交人抽调3名采编人员常驻芗城区融媒体中心,为芗城区融媒体中心增加采编力量。芗城区遇有重大活动、重要宣传任务时,成交人无条件另派采编人员给予支持,以保障《芗城新闻》按时、按要求播出。成交人派驻人员由芗城区融媒体中心和漳州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共同管理,管理制度将根据漳州电视台融媒体中心管理制度并结合芗城区融媒体中心工作实际,双方协商制定并严格执行。 2.成交人每年为芗城区制作不少于4部的宣传片、专题片。 3.成交人参与对芗城区融媒体中心记者的培训,芗城区融媒体中心可以随时安排采编播人员到漳州电视台跟班学习,参加漳州电视台组织的学习培训和考察交流活动。 二、平台共融 1.成交人为芗城区搭建的“芗城区融媒体平台”已建设完成,新一年度继续为采购人提供软件升级维护服务。平台与省广电网络建设的省 级融媒体平台连接,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芗城区融媒体平台可以与漳州电视台融媒体平台相互对接,实现市区两级融媒体平台互连互通,资源共享。 2.成交人按照其投资建设的“漳州广电云”的功能标准,无偿为芗城区融媒体中心开通独立广电云账号使用,实现媒资共享互通。 三、资源共享 1.共享漳州电视台频道资源。合 作期内,《芗城新闻》保留在漳州电视台二套播出外,增加在漳州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高清和标清)播出,具体播出时段为《记者在线》栏目后,以扩大《芗城新闻》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播出时间由原来的每周三个播出日调整为每周七个播出日,每天播出时长为10分钟。 2.共享漳州电视台设施设备。漳州电视台新闻演播室、虚拟演播室、高清编辑系统、卫星直播车、800平米演播厅等设施设备,可无偿为芗城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同时还将在网络直播、电视转播等方面给予无偿支持。 3.共享漳州电视台人力资源。漳州电视台播音主持和专业技术团队,可无偿在活动主持和技术服务等方面为芗城区提供全面支持。 4.共享漳州电视台视频资源。漳州电视台在芗城区拍摄的新闻视频可以提供给芗城区融媒体中心使用。 5.共享漳州电视台对外资源。漳州电视台为芗城区对外宣传提供支持。 四、宣传共谋 1.每月举行一次以上的芗城区重点工作新闻宣传选题策划会,漳州电视台融媒体新闻中心领导及融媒体新闻中心时政新闻部、民生新闻部、新新传媒部的主任与芗城区融媒体中心分管领导、部门主任、相关编辑共同策划商议宣传选题; 2.每季度举行一次芗城区重点工作新闻宣传通气会。组织漳州电视台分管领导及融媒体新闻中心时政新闻部、民生新闻部、新新传媒部的主任与芗城区两办、芗城区委宣传部、芗城区融媒体中心相关负责人及重点部门相关负责人共同商议阶段性宣传选题。 3.对于新闻宣传选题策划会、通气会策划确定的选题,交给合 作双方采编人员执行。策划执行的重要节目还可以安排在漳州电视台《漳州新闻》或《记者在线》中播出;重要新媒体产品还可以安排在《漳视新闻》新媒体平台上推送。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经双方协商,同意费用由金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拨付 。
签订地点: 漳州市芗城区南昌路96号区政府大楼四楼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15日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中共漳州市芗城区委宣传部
乙方:漳州电视台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2]FJJL[DY]2022002的芗城区人民政府与漳州电视台战略合作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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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1 | C200202 电视服务 | 电视服务 | 详见标书 | 详见标书 | 1(批) | 详见标书 | 499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玖拾玖万元整(¥499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南昌路96号;
4.3交付条件: 按招标文件执行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合同条款。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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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签订协议后,收到供应商等额正式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服务的违约责任。10.2若乙方不能按期开始服务的(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从而影响甲方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10.3 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1%支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队伍共建 1.成交人抽调3名采编人员常驻芗城区融媒体中心,为芗城区融媒体中心增加采编力量。芗城区遇有重大活动、重要宣传任务时,成交人无条件另派采编人员给予支持,以保障《芗城新闻》按时、按要求播出。成交人派驻人员由芗城区融媒体中心和漳州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共同管理,管理制度将根据漳州电视台融媒体中心管理制度并结合芗城区融媒体中心工作实际,双方协商制定并严格执行。 2.成交人每年为芗城区制作不少于4部的宣传片、专题片。 3.成交人参与对芗城区融媒体中心记者的培训,芗城区融媒体中心可以随时安排采编播人员到漳州电视台跟班学习,参加漳州电视台组织的学习培训和考察交流活动。 二、平台共融 1.成交人为芗城区搭建的“芗城区融媒体平台”已建设完成,新一年度继续为采购人提供软件升级维护服务。平台与省广电网络建设的省 级融媒体平台连接,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芗城区融媒体平台可以与漳州电视台融媒体平台相互对接,实现市区两级融媒体平台互连互通,资源共享。 2.成交人按照其投资建设的“漳州广电云”的功能标准,无偿为芗城区融媒体中心开通独立广电云账号使用,实现媒资共享互通。 三、资源共享 1.共享漳州电视台频道资源。合 作期内,《芗城新闻》保留在漳州电视台二套播出外,增加在漳州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高清和标清)播出,具体播出时段为《记者在线》栏目后,以扩大《芗城新闻》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播出时间由原来的每周三个播出日调整为每周七个播出日,每天播出时长为10分钟。 2.共享漳州电视台设施设备。漳州电视台新闻演播室、虚拟演播室、高清编辑系统、卫星直播车、800平米演播厅等设施设备,可无偿为芗城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同时还将在网络直播、电视转播等方面给予无偿支持。 3.共享漳州电视台人力资源。漳州电视台播音主持和专业技术团队,可无偿在活动主持和技术服务等方面为芗城区提供全面支持。 4.共享漳州电视台视频资源。漳州电视台在芗城区拍摄的新闻视频可以提供给芗城区融媒体中心使用。 5.共享漳州电视台对外资源。漳州电视台为芗城区对外宣传提供支持。 四、宣传共谋 1.每月举行一次以上的芗城区重点工作新闻宣传选题策划会,漳州电视台融媒体新闻中心领导及融媒体新闻中心时政新闻部、民生新闻部、新新传媒部的主任与芗城区融媒体中心分管领导、部门主任、相关编辑共同策划商议宣传选题; 2.每季度举行一次芗城区重点工作新闻宣传通气会。组织漳州电视台分管领导及融媒体新闻中心时政新闻部、民生新闻部、新新传媒部的主任与芗城区两办、芗城区委宣传部、芗城区融媒体中心相关负责人及重点部门相关负责人共同商议阶段性宣传选题。 3.对于新闻宣传选题策划会、通气会策划确定的选题,交给合 作双方采编人员执行。策划执行的重要节目还可以安排在漳州电视台《漳州新闻》或《记者在线》中播出;重要新媒体产品还可以安排在《漳视新闻》新媒体平台上推送。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经双方协商,同意费用由金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拨付 。
甲方: | 中共漳州市芗城区委宣传部 | 乙方: | 漳州电视台 |
住所: | 漳州市芗城区南昌路96号区政府大楼四楼 | 住所: | 漳州市九龙大道1199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胡红光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王晶 |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13607591116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清华园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61030100100026003 |
签订地点: 漳州市芗城区南昌路96号区政府大楼四楼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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