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浏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物业维修资金财务数据清理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36.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1/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cg-2021102100682
预算金额36.2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辉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CS-202110210068-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华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物业维修资金财务数据清理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11021006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物业维修资金财务数据清理服务项目 其他会计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362000
 合计金额小写: 362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陆万贰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名称:物业维修资金财务数据清理服务项目;金额明细:362000元包干。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2-08 —— 2023-08-08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2022年2月8日起18个月内完成清查、整理工作并出具正式的清查审计报告。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4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完成财务原始资料清查工作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四十,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8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资料整理完毕并出具正式的清查审计报告交至采购人签字确认后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三十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8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剩余30%在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支付完毕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德支行(湖南华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80012457050802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历年的收入、支出、利息、退款、余额数据进行分户统计(按小区细分到户),并与系统数据进行核对,找出差异部分,进行相关问题解决;将历年财务原始资料全部分类记录并整理,直至出具正式的清查报告。

2、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20〕7号)的核算要求,在2021年1月1日设立新账(核算办法要求是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将原账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等会计科目期末余额进行重分类后转入新账相关会计科目,并基于《办法》的核算基础对新账相关会计科目期初余额进行调整,并将2021年及服务期内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入账。新账要求分小区来核算。成交供应商需合理安排,不能造成采购人后续工作的困难与障碍。

(二)服务要求

1、资料清查阶段至少委派3人以上驻浏阳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工作,资料整理阶段至少委派2人(含)以上驻浏阳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工作。(服务期间各阶段均至少含注册会计师1人)

2、委派人员应保证采购人原始资料的完整留存,对资料归整完好,对在清查服务期间所掌握的采购人内部情况及业主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和第三方透露,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3、委派人员不得对资料清查结果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采购人可拒付服务费用并有权终止合同。

4、及时与采购人沟通汇报工作问题,确保及时解决疑难问题,不出现因成交供应商问题导致的清查报告无法得到采购人认可。

5、委派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的工作纪律,工作期间不得影响、损害采购人的单位形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成交供应商需对每月的清查及整理记录进行登记,在出具正式清查报告前移交至采购人,以便后续采购人备查;采购人对清查数据、整理资料及正式清查报告进行详细审核,经采购人认可并签字确认方为验收合格。

2、验收标准参照财库[2016]20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

甲方义务:1、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其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

2、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审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3、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费用。

乙方责任:按照要求进行审计并发布意见。

乙方义务:1、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业务;

2、对在审计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保密。任何清查信息、数据及相关情况,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外泄露。

3、本项目为费用包干方式,甲方除提供办公场所外,投标总价中已包含项目所需的人员工资、管理费、财务、税费、食宿费、交通费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事项,均由成交供应商自理,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成交供应商不得出现中途离场、停止服务等情况,若出现类似情况,成交供应商必须退还已收款项并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签订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若有其他未定或特殊事项,可事先在协议中明确,事先在协议中未明确的,由甲乙双方协调确定。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行政中心环府路22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水竹街1号香墅美地家园1栋1326-1328房
法定代理人: 马超容 法定代理人: 张辉
委托代理人: 刘丰 委托代理人: 文小波
电话: 0731-83611987 电话: 0731-85123298
传真: 0731-83648873 传真: 0731-85123298
采购计划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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