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物业维修资金财务数据清理服务项目;金额明细:362000元包干。
2022年2月8日起18个月内完成清查、整理工作并出具正式的清查审计报告。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历年的收入、支出、利息、退款、余额数据进行分户统计(按小区细分到户),并与系统数据进行核对,找出差异部分,进行相关问题解决;将历年财务原始资料全部分类记录并整理,直至出具正式的清查报告。
2、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20〕7号)的核算要求,在2021年1月1日设立新账(核算办法要求是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将原账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等会计科目期末余额进行重分类后转入新账相关会计科目,并基于《办法》的核算基础对新账相关会计科目期初余额进行调整,并将2021年及服务期内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入账。新账要求分小区来核算。成交供应商需合理安排,不能造成采购人后续工作的困难与障碍。
(二)服务要求
1、资料清查阶段至少委派3人以上驻浏阳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工作,资料整理阶段至少委派2人(含)以上驻浏阳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工作。(服务期间各阶段均至少含注册会计师1人)
2、委派人员应保证采购人原始资料的完整留存,对资料归整完好,对在清查服务期间所掌握的采购人内部情况及业主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和第三方透露,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3、委派人员不得对资料清查结果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采购人可拒付服务费用并有权终止合同。
4、及时与采购人沟通汇报工作问题,确保及时解决疑难问题,不出现因成交供应商问题导致的清查报告无法得到采购人认可。
5、委派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的工作纪律,工作期间不得影响、损害采购人的单位形象。
1、成交供应商需对每月的清查及整理记录进行登记,在出具正式清查报告前移交至采购人,以便后续采购人备查;采购人对清查数据、整理资料及正式清查报告进行详细审核,经采购人认可并签字确认方为验收合格。
2、验收标准参照财库[2016]20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甲方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
甲方义务:1、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其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
2、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审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3、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费用。
乙方责任:按照要求进行审计并发布意见。
乙方义务:1、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业务;
2、对在审计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保密。任何清查信息、数据及相关情况,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外泄露。
3、本项目为费用包干方式,甲方除提供办公场所外,投标总价中已包含项目所需的人员工资、管理费、财务、税费、食宿费、交通费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事项,均由成交供应商自理,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成交供应商不得出现中途离场、停止服务等情况,若出现类似情况,成交供应商必须退还已收款项并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签订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若有其他未定或特殊事项,可事先在协议中明确,事先在协议中未明确的,由甲乙双方协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