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高扬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20
公告正文


1.采购条件
本次采购项目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二期项目所需安全联锁及辐射监测系统,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条件,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组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肿瘤中子治疗中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北区合肥路街道合肥路/街 758 号,项目总占地面积 2.7 亩,规划建筑面积 1800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基础建设和设备采购。其中:基础建设包括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二期医疗综合楼内中子医学中心的内部装修等内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天棚、墙面涂料喷涂;高晶板吊顶施工;楼地面施工;钢结构转换层施工;电力电缆、配电箱安装;配套屏蔽门安装等内容。设备采购包括中子精准肿瘤治疗系统、医用直线加速器、大孔径 CT 模拟机、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PET-CT)、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成像系统(SPECT)、计算机 X 射线断层扫描成像(CT)、磁共振成像系统(MRI)、数字减影血管成像系统(DSA)、杂交手术设备、物流机器人等医疗设备。
2.2谈判内容: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划分详见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谈判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
3.2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注册:潜在投标人首先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也称中铁鲁班商务网)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并通过审核。
4.2响应:经注册后,潜在投标人须登录网站--“供方交易系统登录”---点击“采购信息”---在“采购名称”中点击招标项目---点击相应“包件编号”---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输入密码、确认密码”,点击“提交”—“响应”。
5.谈判文件的递交
5.1谈判文件递交的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线上线下同时开标方式,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上传与纸质版一致的pdf文件一份及可编辑的word文件各一份,并在规定的时间至开标地点书面递交投标文件。
谈判文件书面递交时间为 2023052010:00时之前,递交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052010:00时。地点为青岛市市北区合肥路齐鲁医院西侧齐鲁医院二期项目会议室。
谈判时间:2023052010:00
谈判地点:青岛市市北区合肥路齐鲁医院西侧齐鲁医院二期项目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标 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单位: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址: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半岛国际大厦6楼会议室
邮 编:266100
系 人: 高扬
话: 18953275853
真: 0532-80991500
箱: 1030232267@qq.com
账户名称: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西站支行
号:03379100040009269
附件:招标公告附表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30510


附件: 谈判公告附表

序号

包件号

物资
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包件
数量

投标人资格条件

计划交货期

送货地点

1

XT-01

人员安全联锁系统

1.包含设备及对应数量详见附表一;
2.技术参数详见技术规格书;


1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代理商、经销商。
2. 供应商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3.生产厂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三年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4.投标人具有近三年的国家或地方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生产厂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5. 信用良好,不接受近一年内在政府、行业等公共网站中或文件有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投标、不接受被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列为不合格供方处于投标限制期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6.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7.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

以项目通知为准。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二期项目

2

辐射监测系统

1.包含设备及对应数量详见附表二;
2.技术参数详见技术规格书;


1

付款条款货款分期支付,每月 20 日双方进行核算,设备安装完成 30 日内甲方支付至已完成部分核算值的75%,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半年内付至 85%,总包结算完成半年内付至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期满后无息付清(质保期5年,自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付款额等额的且符合税法及甲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含抵税联)。质量保证金支付不免除乙方对交付标的物质量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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