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忻城县思练镇石龙村蓝家屯示范点建设工程(E4513002881001862001)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807.12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9/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4513002881001862001
预算金额807.12万元
招标公司忻城县思练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中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广西恒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07.12万元
中标联系人黄丽英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忻城县思练镇石龙村蓝家屯示范点建设工程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13002881001862001 | |||||||
招标人 | 忻城县思练镇人民政府 | |||||||||
建设单位 | 忻城县思练镇人民政府 | |||||||||
代建单位(如有)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中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本项目主要对蓝家屯进行整村提升改造,建设内容包含壮族民俗文化馆改造、游客中心改造、壮食坊改造、忻城玉米铺改造、壮家红糖工坊改造、新建休闲步道、基层治理智慧平台软件开发、整村人居环境整治等。 | |||||||||
开标时间 | 2023年9月18日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 号开标厅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3年9月19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3年9 月21日 | |||||||
预中标人 | 广西恒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恒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8071225.29元 | |||||||||
工期 | 9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覃玲 (注册编号:桂245141438331;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身份证号:450105******71524)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覃春丽(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3)0003317;身份证号:452224******10047)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 业绩:(1)象州石龙威野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迁建项目;象州东城国际小区;(2)象州东城国际小区。 2.奖项:无 3.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自治区76.79分;来宾市95分。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来宾市象州县建筑工程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总价 | 8080838.86元 | |||||||||
工期 | 9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黄丽英(注册编号:桂245202104915;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身份证号:450111******71248)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马云龙(桂建安C3(2019)0012228;身份证号:4502044******51013)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业绩:象州县江滨园实验小学建设工程(第二期3#教学楼) 2.奖项:无 3.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自治区80.26分;来宾市97分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桂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总价 | 8107591.81元 | |||||||||
工期 | 9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吴莉 (注册编号:桂245161900179;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身份证号:450922******10161)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陈遥(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2)0006301;身份证号:450502******10760)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业绩:来宾市高新区新型智慧建筑模架及超高层钢混构用大型智能爬模装置生产物流基地项目 2.奖项:无 3.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自治区77.9分;来宾市95分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广西凯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广西铭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家投标单位的报标总价封面扫描件造价编制人均未盖专用章,根据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B1.4条款: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1.1款关于投标总价封面扫描件的要求:“......,编制人签字盖专用章”的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 | |||||||||
公示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zbtb.gxi.gov.cn:9000、(当地交易中心网站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网站)(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备注: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还应当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zfcg.gxzf.gov.cn 上发布)。 | |||||||||
质疑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 10 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忻城县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2-6407715 | |||||||
日期:2023年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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