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某医院医用激光打印机采购意向公示
概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 100 | 预计交付日期 | / |
联系人 | 蔡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5-28919522 |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泉州某医院医用激光打印机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公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邮箱(d910yyxxk@qq.com)或书面形式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一、 项目名称:泉州某医院医用激光打印机采购
二、 项目编号:
三、 项目概况:采购激光打印机,概算经费总计约100万元。
以公开招标等方式组织该项目采购,详见附件。
四、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投标货物必须是投标人的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若不具备要求生产商或销售商,则应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公示及受理期限: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15天。
六、材料递交方式及要求:
(一)递交方式:
1.现场投递(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海峡医院信息科综合办公室)。
2.以邮件方式(d910yyxxk@qq.com)。
(二)邮件主题:项目名称 +公司名称
(三)邮件附件:
1.需采用A4纸幅面,按下面序号顺序将以下盖有单位公章的文件扫描后制成一个PDF格式。
2.需采用A4纸幅面,按下面序号顺序做成Word文档格式。
(四)邮件内容:
1.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5.生产许可证、特许经营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相关行业资质证明材料(根据项目情况自定)(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并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材料)。
8.对参数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参数意见或建议需另附电子版,附件)。
如材料未按以上要求提供,我单位将拒绝接受。
七、有关说明:
(一)需求明细及初步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二)对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三)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已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并提供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四)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视情作为我院进一步论证和完善需求参数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院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或电话回复。最终技术参数、预算金额等以本项目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为准。本项目仅为需求公示,请勿电话及邮件询问开标时间、地点等信息,后期将另行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