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XX-CG-CS-2022031
二、项目名称:绩溪县城区部分道路标识标线标牌及交安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溧阳市交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溧阳市昆仑街道创想世纪公寓 1 幢1703 室
成交金额:叁佰陆拾肆万贰仟肆佰贰拾伍元壹角捌分(3642425.18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绩溪县城区部分道路标识标线标牌及交安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施工范围:绩溪县城区部分道路标识标线标牌及交安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位于绩溪县华阳镇来苏路、扬之南路、老城区,本项目设计由县交管大队负责,主要建设内容为来苏路、扬之南路、老城区部分道路交通标线、标牌进行新建、更换、改造。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周裕伟 执业证书信息: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苏232212103420 |
五、评审专家名单:汪绍君、麻群、胡锦(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合同约定标准,人民币36139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在工作时间内向安徽广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绩溪县徽山大道客运枢纽总站三楼,联系电话:0563-8161768,绩溪县建设大楼四楼,0563-8168851。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绩溪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绩溪县建设大楼四楼
联系方式:0563-81616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广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绩溪县徽山大道客运枢纽站三楼
联系方式:0563-81617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子暄
电 话: 0563-816176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pdf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3、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