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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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新化县石冲口镇红寨煤矿地下涌水综合治理工程答疑、更正、延期公告(一)
公告类型: 补充(变更公告) 项目所属区域: 新化县
交易大类: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交易小类: 工业制造
内容
新化县石冲口镇红寨煤矿地下涌水综合治理工程答疑、更正、延期公告(一)
湖南恒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新化县石冲口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新化县石冲口镇红寨煤矿地下涌水综合治理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布答疑、更正、延期公告,内容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源头减量:采空区侧向帷幕注浆2处,设计钻孔总计 60 个,关键通道封堵4处,废弃井封井2处。2.过程控制:水动力场控制,布置6个钻孔,水化学微生物布置22个钻孔。3.末端优化:废弃巷道 PRB 反应墙, 跌水曝气处理能力为10m³/h,斜板沉淀+干化池池底大小为80m³,厌氧生态湿地 300m³4.监测预警控制 布设在线监测网,搭建在线预警控制平台。5.场地平整生态修复 临时占地场地平整及生态修复 1000㎡
现修改为: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基于煤矿防治技术的源头减量 (削减水量),关键通道封堵 3 处,即在红寨煤矿北风井与老主井之间的南北联络部位、南部与佳鑫石墨矿连接通道位置均进行关键通道封堵。将采空区分区,采用大孔径充填+小口径帷幕灌浆的方式进行加固,其中大孔径钻孔间距 3m,每 2 个大孔径之间 1.5m 处,布置小孔径钻孔 1个。对红寨煤矿北风井排水口设置 1座承压封堵墙进行封堵,承压封堵墙设置在北风井1井口123.5-129m 处,封堵长度 5m,承压封堵墙上预留泄水闸阀及泄水管、观测压力表。废弃井封井 5 处,具体是北风井 1 硐口简易封堵(带泄水管),老主井、主井(斜井)硐口简易封堵(带泄水管),老主井(平硐) 联络巷进行简易封堵 (带泄水管),北风井 2为安全考虑,在井口实施简易封堵。2、基于废弃巷道 PRB 反应墙的末端优化工程(达标排放),即由老主井侧面斜井处封堵后出水,出水后通道管道连接至老主井联络巷封堵处,分段修建 3 级反应墙,在反应墙中投加碱性缓释材料 630m³,反应墙底泥沉泥采用循环回流泵抽回至采空区静水位区。3、对临时占地场地平整及生态修复 1000㎡,(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1
类似工程业绩
1.资格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2.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近三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担过水污染治理或水生态修复或煤矿地下涌水治理项目。
3.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
(1)考核依据: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为准,并提供“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体现其作为设计人或承包人的项目网页截图。
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的顺序认定。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者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下同)。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姓名不一致时,依次按照竣工验收资料、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认定。竣工验收资料、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等任一考核依据上标明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超过一个的,仅对排序第一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计分。
(2)考核期限:1095天,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计算。类似工程业绩考核依据中竣工验收备案表未体现建设单位签字之日的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日期”栏中注明的时间为准。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不符合上述规定,以及类似工程业绩考核依据未标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涉及投标人资格条件时,应当认定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涉及评审加分时,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予计分。

现修改为:
10.1.1
类似工程业绩
1.资格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2.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近三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担过水污染治理或水生态修复或煤矿地下涌水治理项目。
3.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
(1)考核依据: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为准。
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的顺序认定。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者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下同)。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姓名不一致时,依次按照竣工验收资料、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认定。竣工验收资料、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等任一考核依据上标明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超过一个的,仅对排序第一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计分。
(2)考核期限:1095天,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计算。类似工程业绩考核依据中竣工验收备案表未体现建设单位签字之日的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日期”栏中注明的时间为准。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不符合上述规定,以及类似工程业绩考核依据未标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涉及投标人资格条件时,应当认定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涉及评审加分时,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予计分。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
注:
1.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1.1类似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为准。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的顺序认定。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者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下同)。并提供“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体现其作为承包人的项目网页截图。
1.2业绩的有效时间:1095天,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计算。类似工程业绩考核依据中竣工验收备案表未体现建设单位签字之日的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日期”栏中注明的时间为准)。
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
省级以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中心发布的文件为准;市级以市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中心发布的文件为准;
3.拟任项目负责人:
3.1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
3.1.1类似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为准。项目负责人姓名不一致时,依次按照竣工验收资料、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认定。竣工验收资料、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等任一考核依据上标明的项目负责人超过一个的,仅对排序第一的项目负责人计分。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的顺序认定。并提供“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体现其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网页截图。
3.1.2考核期限:1095天,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计算。类似工程业绩考核依据中竣工验收备案表未体现建设单位签字之日的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日期”栏中注明的时间为准。
3.2拟任项目负责人在建情况以投标截止时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信息为准,有在其他项目任关键岗位人员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拟任技术负责人:
3.1拟任技术负责人业绩:
3.1.1类似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为准。技术负责人姓名不一致时,依次按照竣工验收资料、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认定。竣工验收资料、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等任一考核依据上标明的技术负责人超过一个的,仅对排序第一的技术负责人计分。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的顺序认定。并提供“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体现其作为技术负责人的项目网页截图。
4.考核期限:1095天,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计算。类似工程业绩考核依据中竣工验收备案表未体现建设单位签字之日的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日期”栏中注明的时间为准。
4.1拟任技术负责人在建情况以投标截止时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信息为准,有在其他项目任关键岗位人员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截止时,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拟任技术负责人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之外有在其他项目任关键岗位人员情形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注明,并承诺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按期撤离。评标期间,投标文件中注明有在建,但没有承诺能够按期撤离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中标候选公示期间,发现未如实注明有平台之外的在建情况的,招标人提请相关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信用评价扣分。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拟任技术负责人不能按时到岗履职的(含不能从其他项目按期撤离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提请相关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信用评价扣分。
5.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应当大于或等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项的规定。

现修改为:
注:
1.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1.1类似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为准。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的顺序认定。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者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下同)。
1.2业绩的有效时间:1095天,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计算。类似工程业绩考核依据中竣工验收备案表未体现建设单位签字之日的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日期”栏中注明的时间为准)。
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
省级以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中心发布的文件为准;市级以市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中心发布的文件为准;
3.投标截止时,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拟任技术负责人有在其他项目任关键岗位人员情形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注明,并承诺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按期撤离。评标期间,投标文件中注明有在建,但没有承诺能够按期撤离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中标候选公示期间,发现未如实注明有平台之外的在建情况的,招标人提请相关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信用评价扣分。
4.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拟任技术负责人不能按时到岗履职的(含不能从其他项目按期撤离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提请相关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信用评价扣分。

 
二、对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三、对投标人相关疑问的答复
问题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1.1类似工程业绩中考核依据和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中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体现其作为设计人或承包人的项目网页截图。但环保类业绩未在上述两个平台备案的该如何认定?是否可以提供公共资源交易官网中标公示查询截图即可,请明确。
答:详见本项目答疑、更正、延期公告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
 
问题2.招标文件中关于类似工程业绩的金额未明确要求,请明示。
答:对类似工程业绩的金额不做限定。
 
四、延期:
本项目的投标递交截止时间、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由2023年12月27日10时30分延期至2024年01月10日9时30分。
 
五、本次答疑、更正、延期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招  标 人:新化县石冲口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恒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部门: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新化分局
                                                                2023年 12月25日
发布时间: 2023-12-25
附件:
补充E26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末端优化安装.pdf
补充E26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末端优化市政.pdf
补充E26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源头减量安装.pdf
补充E26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源头减量市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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