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设立代办员岗承诺制改革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53.75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6/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10022022ccs00087
预算金额54.15万元
招标公司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德和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女士18735945592
中标公司临汾市众宏和劳务派遣有限公司53.7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1410022022CCS00087
二、项目名称: 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设立代办员岗承诺制改革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设立“代办员岗”承诺制改革政府购买服务 | 报价:537555(元) | 临汾市众宏和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临汾市尧都区平阳北街225号后院内 | 91141002MA0JUFD36J |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设立“代办员岗”承诺制改革政府购买服务 | 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设立“代办员岗”承诺制改革政府购买服务 | 一年 | 合格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樊高峰,苏钰清,王霞(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063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地 址:临汾市尧都区鼓楼东大街
联系方式:张先生、15835761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山西德和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临汾市尧都区东关街68号(维也纳酒店)三层办公区
联系方式:张女士、18735945592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doc磋商文件.doc
167K
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设立“代办员岗”承诺制改革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n项目编号:1410022022CCS00087
\n磋
\n商
\n文
\n件
\n(服务类)
\n采购人: 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盖单位章)
\n采购代理机构: 山西德和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n日期:2022年5月
\n目 录
\n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3
\n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6
\n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23
\n第四章 商务、技术要求23
\n第五章 合同原则34
\n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40
\n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n项目概况:
\n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设立“代办员岗”承诺制改革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5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n一、项目基本情况
\n项目编号:1410022022CCS00087
\n项目名称: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设立“代办员岗”承诺制改革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n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n预算金额:541519元
\n采购需求:本项目是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设立“代办员岗”承诺制改革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内容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相应规定为准
\n服务周期:一年
\n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n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n3.供应商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则不具备参加本次投标的资格;
\n4.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 gov.cn)查询记录为准);
\n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n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n三、获取磋商文件
\n时间:2022年05月20日至2022年05月26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n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采购文件;
\n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n售价:0元。
\n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n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5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n2.电子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n纸质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临汾市尧都区集中政府采购招投标大厅一层评标二室(平阳南街41号)
\n3.开标时间:2022年05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n4.开标地点:临汾市尧都区集中政府采购招投标大厅一层评标二室(平阳南街41号)
\n五、公告期限
\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n六、其他补充事宜
\n1.本次招标公告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n2.注意事项:
\n(1)有关本次招标活动的更正、补充等内容将通过上述网站公布,请投标人关注;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n(2)投标人需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后,再对其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印操作。
\n(3)投标人在进行澄清、说明、更正时,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电脑终端设备需具备IE11及IE11以上的浏览器和数字证书驱动),携带数字证书(USBKey)到采购活动现场同时自行解决所需网络。
\n3.投标主体须在开标前提前30分钟到达现场,接受扫码登记、体温测量。因未按时到达现场,造成后果自负。
\n4.针对本项目的质疑一次项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未按本项目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n5.其他事项
\n5.1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n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
\n2)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n3)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 400-881-7190。
\n5.2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投标人可登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评标”模块对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投标无效。
\n5.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
\n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n1.采购人信息
\n名 称: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n地 址:临汾市尧都区鼓楼东大街
\n联系方式:张先生、15835761588
\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n名 称:山西德和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n地 址:临汾市尧都区东关街68号(维也纳酒店)三层办公区
\n联系方式:张女士、18735945592
\n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n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条款号\n | \n条款名称\n | \n内容及要求\n |
\n1.3\n | \n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n | \n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n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n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n |
\n2.1\n | \n响应文件(纸制)份数\n | \n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n |
\n2.2.3\n | \n现场考察\n | \nþ否\n¨是\n |
\n2.2.3\n | \n答疑会\n | \nþ否\n¨是\n |
\n3.5.1\n | \n磋商保证金\n | \n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n¨否\nþ是,\n1、磋商保证金金额:按项目缴纳8000元(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n2、保证金形式: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等非现金形式。\n3、账户信息:\n账 号:14050171615400000286\n行 号:105177000094\n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帐户递交)\n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帐户全额退回)\n接 收 人:山西德和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n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解放西路支行\n*保证金递交后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项目经理持保证金转帐回单及授权委托书至代理公司开具收据,并附于标书内\n 注:请在汇款单备注里标明项目名称。\n |
\n4.1.\n | \n组建磋商小组\n | \n磋商小组构成: 3 人,\n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2 人;\n评审专家确定方式: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专家库随机抽取\n |
\n4.2.1\n | \n供应商现场出席\n | \n¨不要求\nþ要求\n |
\n4.3\n | \n磋商小组现场出席\n | \nþ要求\n¨不要求,采用远程异地方式评审\n |
\n4.4.9\n | \n推荐成交侯选供应商人数\n | \n1 人\n |
\n5.1\n | \n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n | \n¨否\nþ是\n |
\n6.2.1\n | \n履约保证金\n | \n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n[项目采购-是否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n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 ;\n履约保证金的数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 %。\n |
\n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n | ||
\n8.1\n | \n政府采购\n政策\n | \n1、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n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和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货物中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n2、涉及正版软件的\n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n3、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n供应商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n4、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评审的\n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n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n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n5、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评审的\n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n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n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n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n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n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n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n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n6、涉及监狱企业参加评审的\n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n(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n7、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n(供应商投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对供应商的报价给予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8、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n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应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n |
\n8.2\n | \n所属行业\n | \n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n |
\n8.3\n | \n代理服务费\n | \n¨集采机构\n集采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nþ采购代理机构\n金 额:参照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 ;\n支付方式: 中标单位支付 。\n |
\n8.4\n | \n分包\n | \n不允许分包\n |
1、总 则
\n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提供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n1.1适用范围
\n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政府采购的项目。
\n1.2定义
\n1.2.1“采购人”系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也是磋商结果的最终确认方。
\n1.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磋商的服务机构。
\n1.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
\n1.2.4“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n1.2.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
\n1.3合格供应商
\n1.3.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服务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n1.3.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n1.3.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1.3.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1.3.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各方应遵守以下规定:
\n1.3.2.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n1.3.2.2本项目有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联合体各方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
\n1.3.2.3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n1.3.2.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n1.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n1.3.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n1.4供应商委托有关说明
\n1.4.1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n1.4.2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单位所拥有。其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
\n1.4.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n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n1.4.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n1.5磋商响应费用
\n不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其他规定除外)。
\n1.6质疑
\n1.6.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n1.6.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n1.6.1.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n1.6.1.3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n未参与上述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提出质疑。
\n1.6.2采购人接收质疑函的信息:
\n方 式:线上
\n联系部门:/
\n联系电话:15835761588
\n通讯地址:临汾市尧都区鼓楼东大街
\n1.6.3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信息:
\n方 式:线上
\n联系部门:项目部
\n联系电话:13134672233
\n通讯地址:临汾市尧都区东关街68号(维也纳酒店)三层办公区
\n1.6.4质疑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可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下载。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n1.6.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n1.6.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n1.6.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n1.6.4.4事实依据;
\n1.6.4.5必要的法律依据;
\n1.6.4.6提出质疑的日期。
\n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电子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
\n2、磋商文件
\n2.1磋商文件的组成
\n本磋商文件包括:
\n2.1.1竞争性磋商公告;
\n2.1.2供应商须知;
\n2.1.3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n2.1.4商务、技术要求;
\n2.1.5合同原则;
\n2.1.6响应文件格式。
\n2.2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n2.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
\n2.2.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n2.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n2.2.4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7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要求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逾期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n2.2.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该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n2.2.6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电子文件为准。
\n3、响应文件的编制
\n3.1响应文件的组成
\n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n3.1.1资格文件
\n(1)供应商代表的证明;
\n(2)声明书;
\n(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n(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n(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n(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n(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n(10)保证金的交纳及开户许可证;
\n(11)联合体谈判协议书(如有);
\n(12)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
\n3.1.2商务及技术文件
\n(1)供应商情况介绍;
\n(2)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
\n(3)商务响应表;
\n(4)整体实施方案;
\n(5)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
\n(6)培训、考核方案;
\n(7)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n(8)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n3.1.3报价文件
\n(1)报价一览表;
\n(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n(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n(4)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n(5)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n3.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n3.2.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电子文件,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n3.2.2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n3.3磋商报价
\n3.3.1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
\n3.3.2磋商最后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及其验收所发生的一切成本、保险、税金和利润等。
\n3.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n3.4.1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n3.4.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n3.5磋商保证金
\n3.5.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n3.5.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可办理退还手续,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可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n3.5.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n3.5.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n3.5.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n3.5.3.3除因不可抗力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n3.5.3.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协议恶意串通的;
\n3.5.3.5其他严重扰乱竞争性磋商活动的;
\n3.6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n3.6.1供应商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顺序,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n3.6.2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响应文件所附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n3.7响应文件的密封
\n供应商应当使用CA电子锁按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
\n4、竞争性磋商程序
\n4.1组建磋商小组
\n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n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n竞争性磋商小组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4.2组织开标程序
\n4.2.1采购代理价机构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准时参加,是否要求现场出席开标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n4.2.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价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
\n4.2.3供应商按山西政府采购信息平台要求解密响应文件,同时公布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信息。
\n4.3组织磋商程序
\n采购人(采购代理价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磋商,各磋商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应参加磋商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到磋商现场参加磋商活动。
\n4.3.1核验出席磋商活动现场的磋商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磋商现场。
\n4.3.2介绍磋商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磋商工作纪律,组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
\n4.3.3宣读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告知磋商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磋商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n4.3.4根据需要简要介绍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及磋商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磋商小组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
\n4.3.5磋商小组组长组织磋商人员独立评审。对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n4.3.6做好磋商现场相关记录,协助磋商小组做好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工作,并要求磋商小组各成员对评审资料进行签字确认。
\n4.3.7磋商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价机构)应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
\n4.4磋商小组磋商程序
\n4.4.1在磋商专家中推选磋商小组组长。
\n4.4.2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n4.4.3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二轮报价方式进行。
\n4.4.4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审查结束后,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不少于2家】。评审标准详见第三章的相关规定。
\n4.4.5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电子印章。
\n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
\n4.4.6磋商小组按标项与各供应商就项目技术、服务要求、价格构成、付款方式等要素按供应商解密文件顺序依次分别进行磋商。
\n4.4.7在磋商过程中,因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n4.4.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要求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并对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n4.4.9磋商小组根据第三章《评审办法与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侯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4.4.10编写评审报告,所有磋商专家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n4.5磋商原则
\n4.5.1磋商小组必须按照客观、公正、审慎原则进行独立评审,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n4.5.2磋商小组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磋商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磋商专家,被更换的磋商专家之前所作出的磋商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专家重新进行磋商。
\n4.5.3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n5、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n5.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n5.2确定成交供应商依据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
\n5.3采购人未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n5.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n5.5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
\n6、合同授予
\n6.1签订合同
\n6.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n6.1.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成交无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n6.2履约保证金
\n6.2.1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6.2.2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n7、合同款的结算
\n合同款由采购人自行支付。若资金在采购人处的,由采购人直接支付;若资金在核算中心的,由采购人向核算中心发起支付令,由核算中心把合同款打入成交供应商帐户。
\n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n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n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n 一、评审标准
\n(一)评审原则和方法
\n磋商小组在评审时,依据最后报价和各项技术、服务等因素量化指标对磋商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分见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成交第一候选供应商。
\n(二)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内容\n | \n标准\n |
\n1\n | \n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n | \n(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n(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n(3)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n内容齐全,法人电子签章符合要求。\n |
\n2\n | \n声明书\n | \n内容齐全,法人电子签章符合要求。\n |
\n3\n | \n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 | \n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n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n |
\n4\n | \n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 | \n(1)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n(2)2020年度或者2021年度出具的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n |
\n5\n | \n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n | \n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n |
\n6\n | \n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n | \n1、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承诺函\n2、近一年内报价人任意一次缴纳税收的凭证(专用收据或银行代收的凭据)\n3、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n |
\n7\n | \n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n | \n1、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n2、响应人在信用中国网存在失信黑名单信息记录情况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且在执行期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响应无效,并将相关内容存档。\n |
\n8\n | \n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n | \n按照本文件第二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n |
\n9\n | \n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n | \n按照本文件第二章“其他特定资质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n |
\n10\n | \n保证金的交纳及开户许可证\n | \n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可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及保证金缴纳证明文件。\n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n |
\n11\n | \n联合体磋商协议(若有的话)\n | \n对是否允许代理商磋商进行审查\n对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进行审查,如果允许联合体磋商,须对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审查的标准为:内容齐全,法人电子签章符合要求。\n |
\n12\n | \n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n | \n按照本文件第二章“合格供应商”规定的未在以上部分体现的其他资格条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n |
说明:
\n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补正。
\n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法人电子签章。
\n3、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
\n(三)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内容\n | \n评审标准\n | \n备注\n |
\n1\n | \n总报价\n | \n低于(含等于)控制总价\n | \n |
\n2\n | \n服务标准及要求\n | \n符合磋商文件要求\n服务期限:符合磋商文件要求\n | \n |
\n | \n1、审查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规定,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n2、上述表中所列内容如与本项目所属行业的相关规定有不符之处,以行业相关规定为准。\n |
(四)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n第一部分:商务、技术和服务评分(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
\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评审因素\n | \n评分细则\n | \n分值\n(共10分)\n |
\n1\n | \n企业业绩\n | \n供应商业绩以提供响应截止日期前三年内(2019年5月至今)同类型项目的合同为准(一个完整的合同资料为: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一项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n | \n10分\n |
第二部分:主观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个人认定)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评审因素\n | \n评分细则\n | \n分值\n(共60分)\n |
\n1\n | \n整体实施方案\n | \n报价人针对本项目提供整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服务指标承诺、服务方案、招聘计划、派遣过程中相关事宜处理、劳务人员费用发放等内容。根据整体实施方案详细、完善、必要性、重点、难点阐述明确、目标明确,满足本项目需求及采购人服务要求等情况,磋商小组综合分析比较,分三个档次:优秀(10分-15分),良好(5分-9分),一般(1分-4分)。\n | \n15\n |
\n2\n | \n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n | \n项目管理机构及其运作方法与流程、各项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和标准。根据报价人所提供材料,评定是否有较完善的组织架构,有健全的物业管理服务制度、作业流程及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有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投诉处理和及时整改方案等。分三个档次:优秀(10分-15分),良好(5分-9分),一般(1分-4分)。\n | \n15\n |
\n3\n | \n培训、考核方案\n | \n报价人针对拟派遣劳务人员提供相应的培训方案及考核制度,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派遣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等,综合分析比较;考核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录用与考核,淘汰机制,激励机制、量化管理及标准化运作等。磋商小组根据方案的合理性综合分析比较,分三个档次:优秀(10分-15分),良好(5分-9分),一般(1分-4分)。\n | \n15\n |
\n4\n | \n突发事件处理预案\n | \n报价人针对劳务派遣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提供合理的处理预案,根据突发事件、意外事件处置预案种类齐全、措施考虑周全,预测及防范措施切实可行、事故应急预案针对性强,方案合理可行。磋商小组综合分析比较,分三个档次:优秀(10分-15分),良好(5分-9分),一般(1分-4分)。\n | \n15\n |
第三部分:价格评审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评审项目\n | \n评分标准\n | |
\n报价\n(满分30分)\n | \n评标基准价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n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分值\n | |
\n报价\n(满分30分)\n | \n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n | |
\n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政策说明\n | \n中小企业\n | \n(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n(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6%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n(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n(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n(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n |
\n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政策说明\n | \n监狱企业\n | \n(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n(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n(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 |
\n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政策说明\n |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n | \n(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n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n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n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n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n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n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n(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n |
\n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政策说明\n | \n创新产品\n创新服务\n | \n(1)投标人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2)投标人投标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n(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n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
\n1、评审方法
\n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磋商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n2、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
\n2.1分值构成
\n2.1.1商务、技术和服务评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n2.1.2主观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n2.1.3磋商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n2.1.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n2.2评分标准
\n2.2.1商务、技术和服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n2.2.2主观评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n2.2.3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n2.2.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n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标准
\n2.3.1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n2.3.1.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
\n2.3.1.2由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对其报价享受[项目采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百分比]%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n2.3.1.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n2.3.1.4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n2.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n2.3.2.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n2.3.2.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n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n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n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n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n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n2.3.2.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n2.3.2.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n2.3.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
\n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n2.3.4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
\n2.3.4.1供应商投提供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n2.3.4.2供应商提供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n2.3.4.3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
\n3、评分结果
\n3.1资信商务、服务技术及其他因素得分计算
\n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计算。
\n3.2磋商报价得分计算
\n3.2.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n3.2.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n3.3供应商得分
\n磋商小组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n供应商得分=(资信商务+服务技术+其他因素)得分+磋商报价得分。
\n第四章 商务、技术要求
\n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设立“代办员岗”承诺制改革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需求及商务要求
\n1、项目概况
\n1.1项目名称: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设立“代办员岗”承诺制改革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n1.2预算金额:541519元
\n1.3联系方式:15835761588
\n2、商务要求
\n2.1服务标准:合格
\n2.2服务期限:一年
\n3、服务要求
\n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是2019年2月尧都区机构改革中成立的正科级行政单位,行政编制6名。在全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中,尧都区委编办重新拟订了三定方案,现有行政编制 14 名。内设6个股室:办公室、政务改革管理股、政务信息监督管理股,审批一股、审批二股、审批三股。
\n尧都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益性一类,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33 名。2021 年尧都区事业单位改革后,区政务服务中心在职事业编人员 29 名,其中10 名为原政务服务中心人员,负责人事、考勤、水电、安全等工作。不进行窗口业务受理;2020年根据尧都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要求,从各局划转事业人员共计20人至窗口工作,其中1人已于 2021 年到龄退休,目前在岗人员 19人。现阶段我局办理业务的窗口共 34 个;办理 237项审批业务,现有的 19 名事业编人员与窗口数量差距较大,远不能满足群众的审批要求,因此申请 15 个“代办员”岗位。
\n根据尧都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要求将全区237 项审批事项划转至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集中审批,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并与涉改单位签署了审管衔接备忘录。2020年2月成立尧都区审批勘验服务中心。2021年6月根据《关于印发<尧都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尧区办发[2021]14号)和《关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尧区编办字〔2021〕60号)文件精神,将区审批勘验服务中心并入区政务服务中心,并将区审批勘验服务中心人员整体划转至区政务服务中心。2020年共办理各类审批业务 53168 件,2021 年共办理各类审批业务 70188 件。由于窗口工作业务量大,划转审批人员较少,无法满足现在的工作需求,为了确保划转事项接得住、审得快、批得好。同时依据《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九号)和《山西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行动方案》(晋政办发〔2019〕41 号)文件指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应当在政务服务机构设立“代办员岗,承诺制改革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该项目实施内容为购买“代办员”服务。。
\n第五章 合同原则
\n服务合同草案
\n甲方:
\n乙方:
\n根据 [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设立“代办员岗”承诺制改革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n第一条 项目概况
\n项目名称:[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设立“代办员岗”承诺制改革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n服务地点:
\n第二条 服务范围及要求:
\n(一)服务范围
\n(二)服务要求
\n第三条 合同委托服务期限
\n本项目服务期限为 ,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n第四条 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
\n资金性质
\n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或采购人自行支付。
\n合同金额:
\n合同总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
\n结算方式:
\n双方权利义务
\n(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n1、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
\n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
\n3、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n(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n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
\n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
\n3、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乙方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n4、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如有)的完好无损,如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n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发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n6、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n知识产权归属
\n本合同所约定工作内容中正式成果的知识产品归甲方所有。
\n保密条款
\n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除为履行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处,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公开,并保证在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
\n 履约验收
\n 违约责任
\n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项 %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当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n2、在乙方服务工作范围内,如因工作未达到服务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
\n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的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n 不可抗力
\n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
\n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结束后1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n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的损失有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n 合同变更与解除
\n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n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
\n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
\n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
\n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 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
\n 合同争议解决
\n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n(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n(2)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n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n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n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n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n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n 第十四条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n1、中标/成交通知书
\n2、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
\n3、采购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
\n4、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n甲方(章): 乙方(章):
\n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n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n地 址: 地 址:
\n电 话: 电 话:
\n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n账 号: 账 号:
\n本合同的签署地:
\n日 期: 年 月 日
\n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n附件1:资格文件
\n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设立“代办员岗”承诺制改革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n项目编号:1410022022CCS00087
\n资
\n格
\n文
\n件
\n响应方全称:
\n地 址:
\n时 间:
\n资格文件目录
\n(一)供应商代表的证明;
\n(二)声明书;
\n(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n(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n(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n(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n(九)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n(十)保证金的交纳及开户许可证;
\n(十一)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n(十二)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
\n(一)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格式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n单位名称:
\n单位性质:
\n地 址:
\n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n经营期限:
\n姓 名: 性 别:
\n身份证号: 职 务:
\n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n特此证明。
\n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n年 月 日
\n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n\n\n\n\n\n\n | \n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n采购代理机构:
\n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n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特此声明。
\n 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n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n 年 月 日
\n附投标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n\n\n\n\n\n\n | \n |
(二)声明书格式
\n声 明 书
\n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n(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n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设立“代办员岗”承诺制改革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编号为1410022022CCS00087)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n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n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n3、若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n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n5、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 。
\n6、我方参与本项目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7、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n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n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n日 期:
\n(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n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扫描件)
\n(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n致: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n我方参加 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中标,我方将按我方投标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n特此承诺。
\n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n 年 月 日
\n(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n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n致: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n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具有履行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设立“代办员岗”承诺制改革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410022022CCS00087)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中标/成交,我方将按我方投标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n特此承诺。
\n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n 年 月 日
\n(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n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承诺函
\n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n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本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造假行为。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
\n特此承诺。
\n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n 年 月 日
\n(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
\n无违法记录声明
\n[项目采购-采购组织机构_6]:
\n本投标人现参与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设立“代办员岗”承诺制改革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410022022CCS00087)项目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报价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n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n特此声明。
\n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n年 月 日
\n(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n按照本文件第二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n(九)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n按照本文件第二章“其他特定资质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n保证金的交纳及开户许可证
\n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可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磋商保证金要求足额交纳。
\n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的,磋商保证金从磋商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
\n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扫描件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
\n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
\n(十一)联合体磋商协议书(如有)
\n《联合体磋商协议书》
\n联合体磋商各方:
\n甲方:
\n法定代表人:
\n住所:
\n乙方:
\n法定代表人:
\n住所:
\n(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n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 项目(项目名称、磋商编号)的磋商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磋商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n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磋商,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n二、在本次磋商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响应内容而对集采机构或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磋商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磋商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集采机构或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n三、联合磋商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磋商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n四、本次联合磋商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n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n五、本协议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后,联合磋商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n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n甲方(电子印章): 乙方(电子印章):
\n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n年 月 日 年 月 日
\n(十二)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
\n按照本文件第二章“合格供应商”规定的未在以上部分体现的其他资格条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n附件2:商务及技术文件
\n[项目采购-项目名称_]
\n项目编号:1410022022CCS00087
\n商
\n务
\n及
\n技
\n术
\n文
\n件
\n响应方全称:
\n地 址:
\n时 间:
\n商务及技术文件目录
\n(一)供应商情况介绍;
\n(二)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
\n(三)商务响应表;
\n(四)整体实施方案;
\n(五)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
\n(六)培训、考核方案;
\n(七)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n(八)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n(一)供应商情况介绍
\n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技术力量、经营业绩等。格式自拟
\n(二)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
\n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采购单位名称\n | \n项目名称\n | \n合同\n金额\n(万元)\n | \n采购单位联系人及\n联系电话\n |
\n采购单位名称\n | \n项目名称\n | \n合同\n金额\n(万元)\n | \n采购单位联系人及\n联系电话\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备注\n | \n须提供供应商同类项目合同扫描件。\n同类项目指: \n |
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期:
\n(三)商务响应表
\n商务响应表
\n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 标项: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项目\n | \n磋商文件要求\n | \n是否\n响应\n | \n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 期:
\n(四)整体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n(五)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格式自拟)
\n(六)培训、考核方案(格式自拟);
\n(七)突发事件处理预案(格式自拟);
\n(八)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n附件3:报价文件
\n[项目采购-项目名称_]
\n项目编号:(标项 )
\n报
\n价
\n文
\n件
\n响应方全称:
\n地 址:
\n时 间:
\n报价文件目录
\n(一)报价一览表;
\n(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n(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n(四)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n(五)创新服务明细表(如有);
\n(六)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n(一)报价一览表
\n报 价 一 览 表
\n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
\n项目编号及标项:
\n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n服务期限:
\n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n 日 期:
\n(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n中小企业声明函
\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项目采购-采购人_2]的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设立“代办员岗”承诺制改革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n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
\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n日 期:
\n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n(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项目采购-采购人_3]单位的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设立“代办员岗”承诺制改革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 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n 日 期:
\n(四)监狱企业声明函
\n监狱企业声明函
\n本单位郑重声明:《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本单位参加[项目采购-采购人_4]单位的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设立“代办员岗”承诺制改革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1410022022CCS00087)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 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n 日 期:
\n(五)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n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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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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