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国银行新疆分行房地产评估机构增补选型入围采购项目采购邀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3/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国银行新疆分行房地产评估机构增补选型入围采购项目采购邀请公告
(招标编号:BOC-00031-2024FW001)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银行新疆分行房地产评估机构增补选型入围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以满足二手房贷款评估业务需要,评估公司需符合我行供应商资质要求,对我
行(中国银行新疆分行本部及辖内机构)个人二手房住房按揭授信业务押品抵押价值评估,提
供正式评估报告(含技术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邀请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银行新疆分行房地产评估机构增补选型入围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银行新疆分行房地产评估机构增补选型入围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
(一)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
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供应商为分支机
构(无独立法人)参与的,须有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总公司出具的同意其参与征询的授权,并
由总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的书面资料;
(二)乌鲁木齐地区评估机构还需满足《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市场管理提升估价报告质
量的函》(乌房管函【2023】358号)的要求,取得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
核发的统一格式的备案证书。
(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设立并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的评估资质,其中房
地产评估资质(资信)不低于二级(或相当于);
(四)具备与开展评估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五)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
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六)供应商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遵守执业
准则和执业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连续三年(含)以上相关领域从业经历,近三年
内没有违法、违规或行业自律惩戒记录评估合作机构与中国银行新疆分行及授信客户不存
在经济利益冲突;(提供承诺函)
(七)参加本次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务
用工、消费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
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
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八)信用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惩戒
对象”需提供《信用报告》;(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网页查询截图;
(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查询截图
(4)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尚在处罚期内的)》的网页查询截图(5)供应商近三年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
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纪录供应商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查询时间必须在公告期内).(6)
核查参与项目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严重违规违纪等行为,通过招标方内
部反洗钱系统核查参与项目供应商制裁背景调查工作,被列入制裁名单内的不得参加此项
目;
(九)核查参与项目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通过招标方内部反洗钱系统核查参
与项目供应商制裁背景调查工作。如有将拒绝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十)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十一)已被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本单位供应商管理办法处罚列入“禁入名单”
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
(十二)供应商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
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
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
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招
标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