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900.62万元
招标公司中国药科大学
招标联系人陆老师025-86185029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洪战025-8371509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10/31
公告正文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编号: AJN220002-01ZG

(重新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研究生公寓四期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研究生公寓四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教发函[2021]1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药科大学,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12967.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12967.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性资金:12967.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12967.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1#楼及地下室、2#楼及3#楼连廊(含人防)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

2.1.2 工程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6327.97平方米,为8层学生公寓楼,总建筑面积拟定为21230.69平方米,最高偏差总建筑面积不得高于22000平方米(批复的5%为22292.55平方米,不得低于21230.69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18858.23平方米;宿舍间数413间,其中含4人间宿舍407间、无障碍宿舍6间及其辅助用房,地下建筑面积为2372.46平方米,为设备用房、车库及人防(人防面积不低于1920平方米)。预制装配率不低于45%(墙体采用蒸压陶粒板)。

2.1.3 合同估算价: 10900.62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54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12月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4月3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5月30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本项目包含江宁校区研究生公寓四期项目1#楼及地下室、2#楼及3#楼连廊(含人防)工程总承包,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基坑支护、桩基、试桩、人防、土建、设备安装(电梯、通风等)、水电安装、消防、装饰装修、智能化、变配电、室外工程(含室外综合管线、道路、绿化等)。主要包括:(1)设计工作内容:本工程所涵盖的施工图设计、BIM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相关设计问题等内容,并按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出具相关设计文件,配合完成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报批、报建工作。(2)施工工作内容:完成用地红线内设计图纸所有范围的工程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初步设计完成阶段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

(B)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

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9年09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09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工程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需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时间、金额均以分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09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工程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需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分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09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09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6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自2019年09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6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监理业绩,且担任监理负责人。(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

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

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资格审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资格审查企业业绩、评标办法企业业绩均不可兼得。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资料,证书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2)施工项目经理: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资料,证书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注: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财政资金:

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2、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2年03月至2022年09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施工企业应提供江宁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年度登记手册或单项登记手册(两页)(以上施工企业是指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资质要求且不进行施工分包的投标人。投标人为了不办理江宁登记手册故意隐瞒具备的施工资质,视为弄虚作假。)(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3)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5)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7)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施工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施工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如下:(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

①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且投标保证担保必须从联合体牵头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0)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1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成员的所有成员有效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12)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8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商务标:4分

4.2 评分细则: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设计管理方案: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5.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8.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投标报价: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分值0.5分;每高1%扣分值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85分)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分值0.5分;每高1%扣分值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85分)

3.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专业)、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的得1分。(满分1分) (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分,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师职称得0.5分。(满分1分) 注:同时提供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2年03月—2022年09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提供原件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满分2分)

工程业绩:(满分2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自2019年09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备注:评分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可兼得。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1个 (满分1分)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 1 个 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1 分; 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 0.8 分; 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 0.7 分;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满分1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自2019年09月1日以来,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备注:评分业绩与企业业绩、资格审查业绩不可兼得。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1个(满分1分)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 1 个 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1 分; 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 0.8 分; 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 0.7 分;(满分1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下载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9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85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10-31 09:10:00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办事指南》,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药科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江宁大学城龙眠大道639号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西城路300号君泰国际C栋3楼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陆老师 联 系 人:李洪战

电 话:025-86185029 电 话:025-83715090

传 真: 传 真: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6f246edf-3076-46f6-8ee4-4a5f81355efb&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房建市政施工项目远程答辩功能上线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