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江市教育局
乙方:山东拓琅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YFCG[GK]2017027的2018年义务教育免费作业本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本册 | 本册 | 1 | 6943740.36 | 拓琅 | 开学前五日内 | 质保一年 |
合计: | 6943740.36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佰玖拾肆万叁仟柒佰肆拾元零叁角陆分(¥6943740.36)。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每学期开学前5天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教育系统所属中小学;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1-1拼音簿 240168本品牌:拓琅、型号:A5(148mm*210mm)、44页/22张;1-2生字簿965110本品牌:拓琅、型号:A5(148mm*210mm)、44页/22张;1-3写字簿490156本品牌:拓琅、型号:A5(148mm*210mm)、44页/22张;1-4算术簿1317200本品牌:拓琅、型号:A5(148mm*210mm)、44页/22张;1-5作业簿1197116本品牌:拓琅、型号:A5(148mm*210mm)、44页/22张;1-6图画簿360371本品牌:拓琅、型号:A4(210mm*297mm)、20页/20张;1-7小楷簿423253本品牌:拓琅、型号:A5(148mm*210mm)、44页/22张;1-8科作业纸300329本品牌:拓琅、型号:A4(210mm*297mm)、30页/30张;1-9作文簿238867本品牌:拓琅、型号:A4(210mm*297mm)、44页/22张;1-10英语作业簿(横式)238867本品牌:拓琅、型号:A5(148mm*210mm)、44页/22张;1-11大楷簿176045本品牌:拓琅、型号:A4(210mm*297mm)、30页/30张1-12作文簿257654本品牌:拓琅、型号:A4(210mm*297mm)、44页/22张;1-13作业簿257654本品牌:拓琅、型号:A5(148mm*210mm)、44页/22张;1-14科作业纸772962本品牌:拓琅、型号:A4(210mm*297mm)、30页/30张;1-15英语活页257654本品牌:拓琅、型号:A4(210mm*297mm)、48页/24张;1-16英语作业簿(横式) 257654本品牌:拓琅、型号:A5(148mm*210mm)、44页/22张;1-17图画簿 128827本品牌:拓琅、型号:A4(210mm*297mm)、20页/20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按要求进行数量及质量和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招标文件以及国家或行业验收规范要求进行验收。2.验收程序:2.1作业本出厂检验:由乙方企业质检部门逐本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2.2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的学校后,项目校组织人员当场对作业本品种核对及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校负责人及验收人员均需在发放清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2.3对货物各项目主要指标进行验收合格后,相关学校应如实填写《免费作业本验收单》一式三份,一份交乙方,一份交甲方,一份项目校。2.4在项目校全部配送完毕后,在每学期采购人根据《晋江市簿籍检测项目要求》及有关标准委托地市级以上的权威检测机构对乙方提供的簿籍产品进行抽检检验,检测结果作为断定簿籍是否合格及付款的依据,所有送检样品数量及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2.5检测样本由甲乙双方代表从送达学校的货物中随机抽取,在所送达学校中随机选择中学1所,小学1所的各个品种各抽取10本(供货方在送货时应免费向被抽取样本的学校多提供上述相应数量的簿籍),双方当场密封包装,签字封存。送地市级以上的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2.6如乙方送检簿籍样本检测结果不符合《晋江市簿籍检测项目要求》的,将按以下要求进行处理:(1)如1个品种检测不合格的,采购人将不予支付该品种的货款,以此类推。(2)如送检品种中检测达到50%不合格的,甲方将中止下学期供货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供货后,所有印刷款由晋江市教育局按实际订数结算(投标报价不做为结算价,根据各学校的实际生数以投标单价结算,结算时凭采购单位验收报告单进行结算)。2.货款结算按每批货物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30日历内以转账形式支付给乙方。3.结算时以乙方的各个单项投标报价单价作为结算基准价。4.支付货款时应提供的资料:4.1 乙方开具销货税务发票(非本中标人开具的销货税务发票无效)。4.2中标的供应商、收款单位、购货票证开票单位三者应一致;乙方收款账号应为经人民银行批准的收款单位银行账号。。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前,向甲方提交合同金额5%(即小写¥:347187.0元,大写:叁拾肆万柒仟壹佰捌拾柒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供货完毕且验收合格一个月后,若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0、违约责任
交货期限:开学五日内或接甲方通知后两日内送达。若每拖延一天扣除该合同包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并累计计算。超出合同规定期限30个工作日,乙方尚未能及时供货,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并没收相应履约保证金;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其履约及维护保证金将被没收:① 所提供的货物、配件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② 不能按期交货并造成合同期延误;③ 违反所承诺的生产厂家、货物报价和质量、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与性能、售后服务等行为;④ 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如果有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乙方应配合与第三方交涉,若甲方因此而遭至损失,则乙方应作出赔偿。。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履行各自义务,若有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与其它条款不一致,以此约定为准。本次采购货物均为乙方生产原品牌原装全新合格产品,我司不会以次充好;产品来源渠道合法,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2、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技术规范等,不低于《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511-2010》及甲方的要求。3、本次采购所有货物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免费上门服务,所有成交产品提供一年免费质量保证。4、质量保证期内,对有质量问题的货物免费提供更换。甲方若发现乙方所供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电话通知4个小时内到现场响应,乙方到现场响应后,在24小时内完成对有质量问题的货物更换。5、为更好服务本项目,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售后服务电话:0533-6126393。6、交货期限:开学五日内,或接甲方通知后两日内送达。若每拖延一天扣除该合同包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并累计计算。7、超出合同规定期限30个工作日,乙方尚未能及时供货,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并没收相应履约保证金;8、乙方可依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报送生产及配送进度。9、交货地点:负责运送分发到初中校、市直小学及各镇教委办。运输费用由我司承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送备案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晋江市教育局 | 乙方: | 山东拓琅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
住所: | 晋江市梅岭街道南山路112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李玉明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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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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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599286099(工作时间) |
联系方法: | 1865337895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青岛银行淄博张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852030200000935 |
签订地点:福建省晋江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