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城市2023年中央财政及省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资金(第二批)项目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1/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381-0238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范先生1384122022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纳鑫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范先生1761422241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381-0238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海城市2023年中央财政及省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资金(第二批)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11-1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补充服务需求响应表及第三章 服务需求条款,各供应商应按照最新版采购文件进行编制。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2日15时1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标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加密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名:“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备份文件”),发送至“liaoningnaxin@163.com ”邮箱,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 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评审过程中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受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城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
地  址:海城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
联系方式:范先生138412202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纳鑫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二台子委芭东海城珠江路38-S1号
联系方式:范先生176142224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先生
电  话:1761422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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