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金湖县八四大道111号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公开转让
金额
775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2/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zcq2024121700048
预算金额7750万元
招标联系人曹先生0517-86986020
招标代理机构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交易项目名称

金湖县八四大道111号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公开转让项目公告

项目编号

ZZCQ2024121700048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 12 月 18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5年 1 月 15 日

批准单位

金湖县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

金湖县人民政府十五届22次常务会议纪要

转让方名称

金湖县金宁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物概况

权证号

类型

幢号

面积(m2)

挂牌价(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苏(2019)金湖县不动产权第0005933号

房产

1#厂房

19881.50

7750

775

2#厂房

21703.26

办公楼

7589.90

土地

 

82639.00

苏(2019)金湖县不动产权第0005934号

房产

3#厂房

21659.36

4#厂房

2045.83

4#厂房配套办公

3743.84

土地

 

32974.00

 

附属设施

 

 

 

房产小计

76623.69

 

土地小计

115613.00

注:1、以上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附属物整体公开转让。整体转让挂牌价:人民币7750万元,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75万元;

2、本次转让标的均无抵押,无重大经济纠纷及行政诉讼事项;

3、本次转让标的物数量为转让方提供,具体以实地察勘为准;

4、本次挂牌价不含税,转让所涉及的各种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广东省大周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广东大周行评字[2024]苏州第09003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金湖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评估基准日

2024108

标的评估值

土地使用权资产:1438.55万元

建筑物及附属物资产:6262.84万元

评估总价:7701.39万元

转让挂牌价格

人民币7750万元

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转让标的无优先购买权;

2、本次转让标的只接受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参加受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方参加受让;

3、本次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资产、建筑物及附属物资产名称、数量及实物状况以现场勘查实物为准,转让方不对本次转让的资产现状价值作出任何承诺;

4、本次转让涉及的相关变更登记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5、最终成交价仅为转让资产本身价格,转让资产的运输费、进场车辆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担;

6、根据苏国资【2017】117号文件第四十条规定,交易价款原则上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金额较大,一次性付清确有困难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价款应当提供转让方及行为批准单位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7、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广应用数字人民币的通知》(淮协调办发【2023】33号)要求,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项目交易成交价款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产权交易双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前开通数字人民币账户,便于数字人民币结算交易价款。

钱包单位名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江苏银行淮安东湖支行

钱包ID:0092116339400007

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转让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受让方应具备

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不得竞拍标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4、意向受让方未被列入相关组织机构的不诚信名录;(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受让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6、如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7、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承诺在转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8、受让方投资工业项目必须新上固定资产超过10亿元以上,且资产受让成交后3个月内须通过淮安市1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开工验收;(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9、拟投资的工业项目必须经过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须提供投资协议原件)

 

注:以上承诺书为报名申请材料中要求提供的“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具体内容,原件须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至报名系统中。

 备查文件

一、批准处置文件;

二、产权权属相关证明

三、评估报告;

四、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五、转让合同样本。

 

 

其他说明

一、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1、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单位内部同意参与本次受让的决策文件(原件);

4、“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所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注:上述所有材料原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上传至报名系统资审材料中。

二、申请程序:

(一)本次公开转让实行互联网交易,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登录易交易平台(www.ejy365.com)进行注册报名。

注册会员您可以参考:如何注册会员?项目报名您可以参考:如何报名?

报名时,需要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详见报名如何上传附件

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操作问题,可咨询易交易400客服,联系电话:4008289082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意向受让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易交易系统上向意向受让方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如征集到两名及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以不低于转让挂牌价的价格与意向受让方协议转让。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75万元以确定正式参加受让,逾期则视为放弃。意向受让方在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后,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确认 款。

2、意向受让方在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受让方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成交价款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物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签资产转让合同或拒付成交价款或放弃受让的,该行为构成违约,交易中心将根据转让方申请,将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划转转让方,补偿转让方损失。

(五)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件收取转让方和受让方产权交易服务费。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先生(交易中心)

曹先生(转让方)

联系电话

0517-86986020

18262700850

投诉电话

0517-80996051

附件:1.公告附件: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doc

2.公告附件:转让合同样本.pdf

3.公告附件: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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