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ZND(招)-2022-01
二、项目名称:贵州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第三方核查评估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投标报价:1395000.00(元) | 贵州省建筑科学研究检测中心 | 贵阳市南明区甘荫塘甘平路4号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贵州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第三方核查评估服务 | 贵州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第三方核查评估服务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岚(业代)、徐志纬、赵学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黔价房{2011}69号文件收费标准进行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9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日期:2022-12-09
定标日期:2022-12-19
评审日期:2022-12-19
评审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审委员会名单:张岚(业代)、徐志纬、赵学诗
公告媒体: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详见采购文件
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 址:贵阳市延安西路1号建设大厦
联系方式:0851-853603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诺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一期13栋
联系方式:150859719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贵州诺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15085971970
附件信息: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pdf中标(成交)结果公告.pdf
贵州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第三方核查评估服务--定稿.pdf贵州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第三方核查评估服务--定稿.pdf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贵州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第三方核查评估服务 | 详见采购文件 | 不限 | 批 | 最终报价:1395000.00(元) | 贵州省建筑科学研究检测中心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甘荫塘甘平路4号 | 91520000755395290C |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
1 | 贵州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第三方核查评估服务 | 贵州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第三方核查评估服务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序号 | 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规格、技术参数 | 备注 |
1 | 贵州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第三方核查评估服务 | 项 | 1 | (一)排查范围要求:须覆盖全省9个市(州),92个区(县);(二)排查总数要求:全省不少于6960户;(三)排查类别要求:对严重隐患经营性自建房全覆盖,其它类型自建房全覆盖。 |
序号 | 商务实质性条款 | 技术实质性要求 | 备注 |
1 | 服务期及服务地点:服务期:15天。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2 | 验收标准、规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 | ||
3 | 售后服务:供应商中标后需要积极配合采购人的各项要求。 | ||
4 |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 | ||
5 | 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 | ||
6 | 其他要求:自行踏勘1、现场核实:按照选定的被核实对象,开展现场核实,形成成果汇总。以区(县)为单位,汇总现场核实成果,填写现场核实汇总表,每个县(区、市)形成一个excel汇总表;每个区(县)制作1份PPT汇报材料,每栋被核实房屋1页PPT,展 |
示现场核实照片,指出现场核实发现的地方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梳理当地自建房设计、建造、使用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同时,提交现场核实原始档案资料,纸质现场核实表按区(县)装订,照片、录音等电子材料统一打包。 |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 |
商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 |
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成交无效。 |
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 |
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 |
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 |
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 |
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 |
采购活动; |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 |
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
序号 | 优惠性政府名称 | 竞标供应商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说明 | 信息数据来源 |
1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来源于响应文件部分,第页,佐证材料 | |
2 | 其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已规定享受的其他优惠政策……(如《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六条: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策)【可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和要求自行添加】 | 来源于响应文件部分,第页,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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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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