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2024年雨山区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8/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区各有关单位:
经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2024年我区实施50项民生实事,具体安排如下。
一、促进就业(3项)
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城镇新增就业4800人左右;“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60%。(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我区无任务)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1475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650人。(牵头单位:区商务局)二、社会保障(5项)
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牵头单位:区民政局)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不少于1个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我区无任务)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牵头单位:我区无任务)三、困难群体救助(12项)
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23人次。(牵头单位:区总工会)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58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区残联)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30人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35人。(牵头单位:区残联)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3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区残联)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200户,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不少于3个。(牵头单位:区民政局)救助白血病、恶性肿瘤、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等重大疾病困难患者60名。(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86元/月。(牵头单位:区民政局)16.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511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14人。(牵头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区46家村(社区)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9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区医保局)切实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2024年,全区分散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450元/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四、教育惠民(5项)
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形成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全区新增托位308个;不少于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我市无任务)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我市无任务)积极做好雨山区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不少于16人次。(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残联)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区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4600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1.93万人左右,其中线下1.41万人,线上0.52万人。(牵头单位:区教育局)五、卫生健康(3项)
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22%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和95%以上。(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3.41万人次宫颈癌、0.85万人次乳腺癌筛查服务。(我区无任务)六、环境保护(2项)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核查,新增完成52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我区无任务)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雨山区生态环境分局)七、交通出行(2项)
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板桥北路0.3公里,总投资约100万元;雨山区养护工程约8公里,其中大中修2.7公里,总投资548万元。(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5300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600个。(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八、文化服务(3项)
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区委宣传部)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建成4-5个公共文化空间。(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区委宣传部)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区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九、城乡建设(10项)
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173个。(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按照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风电项目谋划建设,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牵头单位:我区无任务)推进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新开工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78套、基本建成1110套,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4个。(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着力落实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统筹解决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无房职工、引进人才等住房困难群体保障。为全区2000余户既有公租房保障对象提高服务保障,同时为新增100余户住房困难家庭提供货币化租赁补贴保障。(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我市无任务)持续推进“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巩固治理成果。(我区无任务)实施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供电可靠性从99.90%提高到99.93%。(牵头单位:我区无任务)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我市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区总工会)十、公共安全(5项)
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18家左右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我区无任务)深入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示范活动,新增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7个、示范街区2个。(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牵头单位:雨山区公安分局)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全年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80批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力争培育1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各单位要把落实民生实事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细化实化推进措施,确保各项民生实事高质量完成。各项民生实事牵头单位要抓好工作统筹,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强化目标管理,突出项目调度和过程跟踪,确保各项民生实事高质量完成;要加强宣传引导,把各项民生实事工作举措、实施效果展现给人民群众。
附件:2024年50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附件
2024年50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一、促进就业(3项)
(一)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城镇新增就业4800人左右;“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60%。(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实施稳就业提质扩量服务“家门口”行动,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打造“立马就业”服务品牌,确保全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推进“三公里”就业圈提质增效,确保19个城市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建设标准;对认定的“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按照不低于6000元/年的标准给予奖补,主要用于社区就业创业服务及“三公里”就业圈宣传推广。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开发公益性岗位400个,以社区为载体,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及其他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对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困难人员进行兜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二)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我区无任务)
(三)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1475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650人。(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推进措施:
通过地方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多渠道支持家政服务培训,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返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持续推进“一人一码(牌)”,组织我区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参加省级星级评定,对获评省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优秀家政服务人员,分别按照10万元/家、2000元/人的标准帮助企业申报奖励。二、社会保障(5项)
(四)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根据市局相关文件,调整全区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生活标准。
(五)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将已建成运营的公办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所需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推动建立敬老院运营管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督促敬老院规范运营,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将敬老院运营管理纳入全区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六)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不少于1个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做好《马鞍山市公墓布局规划(2020-2035)》与国土空间规划等有效衔接,确保土地供应有效保障;探索林地墓地复合利用、废弃矿山综合利用等模式,进一步健全完善用地保障政策。对已建成公益性公墓进行专业化、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合理补充建设一批村级公益性公墓。(七)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我区无任务)
(八)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我区无任务)
三、困难群体救助(12项)
(九)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23人次。(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推进措施:
建立健全基层工会摸底排查机制、职工自主申报机制,根据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分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做到 “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动态管理”。2.全年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不少于8户、助学救助不少于10户,医疗救助不少于5户;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按照不超过12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子女助学按不超过每生每年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立, 医疗救助按照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确立。
(十)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58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区残联)
推进措施:
1.为58名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按照不低于省补助标准实施。
2.为11名残疾儿童免费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助器具;免费为189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探索“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提升全区辅助器具服务信息化水平。
3.为396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 元。
(十一)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30人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35人。(牵头单位:区残联)
推进措施:
通过线下培训、“互联网+培训”等多种形式,依托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高等院校实训基地、社会机构等,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残疾人培训费用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经费支出,残疾人培训享受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通过寄宿、日间照料、居家或现金发放等多种形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寄宿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12000元,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2000元。残疾人托养服务所需资金,由省级和市、区从财政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十二)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3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区残联)
推进措施:
优先改造“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完善和规范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流程。市级以上财政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区财政承担。加强工作监管,严格资金管理,将相关工作纳入2024年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加大考评力度,提高改造绩效。(十三)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200户,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不少于3个。(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在完成对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将改造对象适度拓展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低收入家庭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在老年人口基数大、养老服务需求急切的社区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根据实际通过新建、闲置房产资源改建、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等方式分类开展建设。(十四)救助白血病、恶性肿瘤、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等重大疾病困难患者60名。(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慈善协会)
推进措施:
按照马慈﹝2024﹞1号《马鞍山市慈善总会关于对患大病的贫困人员实施资助暂行办法》文件规定,认真摸排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大病患者基本情况,重点做好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核、资金发放、上报和管理工作。2.做好项目监督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对项目完成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五)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86元/月。(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进一步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严格落实补贴标准及补贴申领程序,推动实现应补尽补。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统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补贴按月足额发放。3.“十四五”期间,市级基础标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8.5%动态增长。结合实际,合理提标扩面,进一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群体生活质量,提标扩面所需资金由区级自行承担。
(十六)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511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推进措施:
1、完成《马鞍山市2024年度法律援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各项目标任务。
2、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群众维权意识,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建设。
3、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
4、规范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实现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
(十七)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14人。(牵头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推进措施:
充分发挥区、乡、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作用,主动作为,因人施策,切实做到应帮尽帮、帮援及时;重点帮扶因遭遇临时性、突发性事件或大病重残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根据帮扶援助对象的困难情形和程度、经济社会发展和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标准。按照“普惠加优待”原则,加强部门沟通联系,在用好用足各项社会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困难退役军人实行精准帮扶,帮助其缓解实际困难。(十八)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区46家村(社区)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进一步规范登记成立工作,全区46家村(社区)登记成立“救急难”互助社。统筹各类资金,落实三个三分之一资金筹集机制,确保成立资金落实到位。健全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确保资金募集管理规范、帮扶活动常态开展。加强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和公众参与率。(十九)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9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区医保局)
推进措施:
严格落实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分类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按规定给予定额资助。健全信息动态比对共享机制,协同开展常态化监测帮扶,确保低收入人口“应救尽救”。将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纳入对各县区、开发园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绩效考核,压紧压实属地责任。(二十)切实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2024年,全区分散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450元/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由省以上财政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予以适当补助,其余由市县财政兜底保障。中央及省级下达补助资金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统计人数为准。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到位。加强信息系统管理,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及时核定新增对象、核减退出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四、教育惠民(5项)
(二十一)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形成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全区新增托位308个;不少于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推进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招收2-3岁的托班幼儿且提供普惠性服务,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均要开设普惠性托班;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实现我区不少于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
稳步提升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合理规划建设,扩大公办园学位供给,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以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办成公办幼儿园。鼓励支持普通高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举办公办幼儿园。用好优质资源,增加公办园在园幼儿数,充分发挥集团化办园的优势,将新增公办园办成优质幼儿园,同时以省、市一类幼儿园领办模式让区域内的适龄幼儿接受优质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教育有效供给。在总园的带动引领下,对新建分园的校园安全、招生、师资、规范办园等进行指导监督、管理考核,加强幼儿园教育教学、教科研、教师专业发展和幼儿健康成长等业务指导,充分体现集团办园的优势,满足市民对公办优质学位的需求。全面实施幼儿园延时服务,提升延时服务质量。各幼儿园坚持公益普惠自愿原则,提供延时服务,并设置多个离园时间点供家长选择,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幼儿园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成长规律,合理制定“一园一案”,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延时服务内容,不得借延时服务开展“小学化”教学,不得开展营利性活动,让幼儿在活动中体验乐趣、健康成长。4.全年新增托位308个,开展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及组织参与市级示范托育机构评选等工作。
(二十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我市无任务)
(二十三)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我市无任务)
(二十四)积极做好雨山区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不少于16人次。(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残联)
推进措施:
加强数据对接和共享,及时关注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的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信息,并纳入重点关注和保障范围,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各类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为资助工作统计分析、资金预算和分配等提供数据支撑。2.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是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学前教育资助标准按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原则上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元。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资金,用于低保等特别困难家庭幼儿、孤儿、残疾幼儿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3.每学年资助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1500元、研究生2500元。对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对各类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
4.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2024年省级资助不少于12人次,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2024年省级资助不少于4人次。省级资助资金从省级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经费支出。
(二十五)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区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4600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1.93万人左右,其中线下1.41万人,线上0.52万人。(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推进措施:
通过改建、扩建、新设及整合盘活现有设施资源等方式,加大老年教育资源有效供给。对改建的雨山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老年学校,按财政供给渠道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改造建设补助。公办老年学校,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拨付生均经费。为进一步加强雨山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从事老年教育工作。 五、卫生健康(3项)
(二十六)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22%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继续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为1280名6~9岁学龄儿童开展免费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服务,为2460名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免费局部涂氟服务。资金主要由市区财政筹集(一年两次涂氟费用为30元/人,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费用为40元/颗,共4颗,160元/人)。依托市口腔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及三级综合医院口腔科,开展基层口腔医护人员专业技术培训不少于15人。(二十七)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和95%以上。(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加强出生缺陷的防治宣传力度,全力推进三级出生缺陷防治服务;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范围和筛查病种,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二十八)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3.41万人次宫颈癌、0.85万人次乳腺癌筛查服务。(我区无任务)
六、环境保护(2项)
(二十九)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核查,新增完成52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我区无任务)
(三十)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雨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推进措施:
持续开展整治餐饮油烟、噪音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专项行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问题曝光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家门口”环境问题建立台账,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加强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规范建设、使用、维护油烟净化设备,从源头避免不合理选址导致的油烟扰民问题,鼓励餐饮集中区采取“绿岛”模式开展油烟治理。加强噪音扰民问题治理,重点整治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噪音扰民问题,配合落实声环境功能区噪音监测点位布设或调整;协助推进噪音自动监测点位建设,加强监测设施运行维护,实现有效预警、防控噪音超标问题。加强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露天焚烧、企业废弃排放、污水及垃圾收集处置、畜禽养殖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推广科学高效的恶臭异味防治措施和治理模式。七、交通出行(2项)
(三十一)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板桥北路0.3公里,总投资约100万元;雨山区养护工程约8公里,其中大中修2.7公里,总投资548万元。(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推进措施:
坚持并完善“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协同并进机制。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推动质量监督工作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按照规定及时拨付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各类项目补助资金,鼓励通过社会支持、村级“一事一议”等多渠道筹集资金,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加强项目调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建设任务圆满完成。(三十二)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5300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600个。(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推进措施:
积极对接区自规分局和区住建局,充分掌握新建小区配建以及老旧小区改造新建改建的停车泊位信息,同时积对接江东控股等国有企业,利用城市已征空闲地、边角地建设公共停车泊位,保质保量完成年度便民停车任务。2.配合市城管局深入推进智慧停车项目,实现公共停车设施规模化、专业化、高效率运行。
通过大力宣传,引导群众主动参与便民停车行动,提高公众对便民停车行动的知晓度和满意率。八、文体服务(3项)
(三十三)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区委宣传部)
推进措施:
组织3A级以上景区、星级酒店、国家等级和皖美金牌银牌民宿、“百县名小吃·皖美好味道”美食店、体育消费单位等文旅体企业,定期发放文旅惠民消费券,通过本地平台满减优惠和OTA平台直接折扣等方式进行消费补贴。加强消费券发放工作研判,通过大数据分析,每月对消费券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研判,对重点消费领域每两月调整消费券发放计划。加强文旅资源推广,重点面对长三角地区及合肥都市圈城市开展线下推广活动,每月选择1~2个城市,联系当地旅行社进行推介,组织客源来我市消费。(三十四)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建成4-5个公共文化空间。(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区委宣传部)
推进措施:
统筹规划布局,按照交通便捷、方便可及要求,优化“15分钟阅读圈”布局,科学编制文化空间规划。积极引导全区公共文化空间组织开展阅读推广等活动,举办各类活动60余场,年服务群众10万人次。按照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等部门制定的文化空间评级标准和服务规范,落实评估定级、绩效考核、动态管理等制度,积极争取省级奖补资金,引导文化空间共建共享。(三十五)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区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
推进措施:
由区文旅体局统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每村每年安排农村文化活动(“送戏进万村”)专项资金4400元。由区文旅体局制定实施方案,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制作符合乡村实际、体现乡土特色、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清单。每场演出时长一般不少于100分钟。鼓励通过县区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指导所在村业余文艺团队参与演出,增强活动互动;鼓励开展“送戏+”(景点景区、街区、文化园区、商业综合体等)行动,提升“送戏”质效,助力乡村文化振兴。九、城乡建设(10项)
(三十六)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173个。(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推进措施:
制定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分配任务,按照时间节点进行调度,建立督查考核机制,确保完成全年建设任务。加大对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公共充电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以满足市民的充电需求;引导第三方资本参与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多元化发展。(三十七)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按照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风电项目谋划建设,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我区无任务)
(三十八)推进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新开工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78套、基本建成1110套,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4个。(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推进措施:
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和专项债券额度,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会同财政、发改、自规及各项目单位积极争取上级有关财政、金融、税费、土地等支持政策。对于重点项目开展重点调度,做好协调服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三十九)着力落实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统筹解决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无房职工、引进人才等住房困难群体保障。为全区2000余户既有公租房保障对象提高服务保障,同时为新增100余户住房困难家庭提供货币化租赁补贴保障。(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推进措施:
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积极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对现有各类政策进行梳理,积极争取保障政策与保障资金。加强住房保障政策的宣传,积极会同属地做好住房保障政策的宣传与引导,确保住房保障政策进入千家万户。突出货币化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多种形式协同保障措施,有序扩大保障群体范围,推动住房保障向纵深发展。(四十)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我市无任务)
(四十一)持续推进“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巩固治理成果。(我区无任务)
(四十二)实施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推进措施:
1、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工程长效运管机制。实行发包管理的方式,取代村集体自行管理的模式。各乡镇(街道)、村要抓紧落实村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积极引进有实力供水企业或个人承担农村饮水工程统一经营管理工作,实行企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乡镇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
2、提高农村供水水费收缴率。考虑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成本,也要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科学合理定价。加大用水收费宣传力度,完善水费征收管理制度,足额收取水费。做到应收尽收,2024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积极推行“水价、水量、水费征收”公示制度,让农民吃上明白水、放心水。
3、落实农饮工程运行维护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利用农饮工程运行维护专项资金有计划对各村的农饮管网进行维护改造。
4、加强督查,严格考核。乡(镇)街道要把农村饮用水质提升行动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要建立月度统计、季度督查通报、年终考核制,重点核查任务完成、水质水量达标和长效机制落实情况,年终考核优秀的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将优先考虑。
5、加强宣传,把实施农村安全供水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宣传到位。让农村干部群众深入理解安全饮水是改善民生的大事;缴纳水费是应尽的义务。
(四十三)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供电可靠性从99.90%提高到99.93%。(我区无任务)
(四十四)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推进措施:
争取省级资金重点支持城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项目,合理安排资金支持城区和乡镇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加强部门协同和督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调动菜市经营者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菜市常态化管理。依据《文明菜市行动方案》《安徽省文明菜市行动工作指引》,结合实际,围绕菜市设施、管理、智慧化等方面条件开展星级评定。(四十五)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我市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推进措施:
深化工会驿站建设,加大经费投入,赋予更多服务功能,推动各有关部门、基层工会等共同做好驿站建设及管理维护工作。积极推荐在工会驿站建设管理运维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申报省市各类先进,按照要求遴选工会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优秀案例。加强宣传,持续推动工会驿站在百度、高德地图呈现。十、公共安全(5项)
(四十六)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18家左右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我区无任务)
(四十七)深入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示范活动,新增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7个、示范街区2个。(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将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纳入年度质量考核、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积极动员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优化创建机制,加强创建指导,最大限度地鼓励、支持市场主体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树立自主创建的意识。
(2)根据不同的放心消费创建等级,在进行其他项目评选时将“放心消费单位”作为优先考量因素,增加放心消费创建的含金量,提升市场主体的参创积极性。
(3)借助“5.20计量日”、个体工商户服务月、质量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广场宣传、上门走访等活动,提高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知晓度。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扶持企业、个体经济的发展,提高我区企业、个体的整体数量和质量,从而更好地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四十八)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牵头单位:雨山区公安分局)
推进措施:
1、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广泛开展全民反诈宣传活动,切实发挥“警格+网格"劝阻宣防作用,推进无诈系列主题创建,压实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居等防范主体责任。
2、建强区防诈、反诈实战单位能力,增加专业力量,加强区反诈劝阻专门队伍建设,延伸反诈中心工作维度,强化见面劝阻,提高技术预警劝阻能力,提升预警劝阻质效,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
3、常态组织专项打击行动,持续开展“断卡"、“断流"、“斩链"、“清源"、“利剑"等专项行动,保持高压震慑力度,健全案情会商等机制,统一执法思想,确保打击质量。
4、进一步提升追赃挽损能力,以人民利益为中心,扎实做好每一起案件的追赃挽损工作,同时做好受害群众的安抚、引导和困难帮扶。
(四十九)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全年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80批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围绕“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等重点民生食品,通过“雨山发布”公众号线上开展问卷调查、面对面访谈、设立现场意见征集点等方式,确定当季度食品抽检品种、抽样区域场所、执行抽检品种的检验项目。
2.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按规定开展监督抽检。
3.将“你点我检”抽检数据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你点我检”结果。
4.围绕“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开展科普知识解读、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等活动,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五十)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力争培育1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申请成为“食安名坊”培育对象,明确培育措施。
2.加大对培育对象的帮扶指导力度,采取现场指导、资金奖补等多种形式,指导推动培育对象开展生产条件再提高、生产工艺再优化、生产管理再规范等相关工作,邀请省市专家帮助培育对象逐条对照评分标准补缺补差、规范提升。
经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2024年我区实施50项民生实事,具体安排如下。
一、促进就业(3项)
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城镇新增就业4800人左右;“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60%。(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我区无任务)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1475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650人。(牵头单位:区商务局)二、社会保障(5项)
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牵头单位:区民政局)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不少于1个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我区无任务)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牵头单位:我区无任务)三、困难群体救助(12项)
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23人次。(牵头单位:区总工会)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58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区残联)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30人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35人。(牵头单位:区残联)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3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区残联)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200户,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不少于3个。(牵头单位:区民政局)救助白血病、恶性肿瘤、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等重大疾病困难患者60名。(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86元/月。(牵头单位:区民政局)16.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511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14人。(牵头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区46家村(社区)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9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区医保局)切实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2024年,全区分散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450元/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四、教育惠民(5项)
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形成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全区新增托位308个;不少于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我市无任务)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我市无任务)积极做好雨山区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不少于16人次。(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残联)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区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4600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1.93万人左右,其中线下1.41万人,线上0.52万人。(牵头单位:区教育局)五、卫生健康(3项)
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22%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和95%以上。(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3.41万人次宫颈癌、0.85万人次乳腺癌筛查服务。(我区无任务)六、环境保护(2项)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核查,新增完成52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我区无任务)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雨山区生态环境分局)七、交通出行(2项)
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板桥北路0.3公里,总投资约100万元;雨山区养护工程约8公里,其中大中修2.7公里,总投资548万元。(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5300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600个。(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八、文化服务(3项)
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区委宣传部)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建成4-5个公共文化空间。(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区委宣传部)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区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九、城乡建设(10项)
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173个。(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按照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风电项目谋划建设,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牵头单位:我区无任务)推进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新开工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78套、基本建成1110套,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4个。(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着力落实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统筹解决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无房职工、引进人才等住房困难群体保障。为全区2000余户既有公租房保障对象提高服务保障,同时为新增100余户住房困难家庭提供货币化租赁补贴保障。(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我市无任务)持续推进“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巩固治理成果。(我区无任务)实施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供电可靠性从99.90%提高到99.93%。(牵头单位:我区无任务)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我市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区总工会)十、公共安全(5项)
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18家左右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我区无任务)深入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示范活动,新增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7个、示范街区2个。(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牵头单位:雨山区公安分局)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全年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80批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力争培育1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各单位要把落实民生实事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细化实化推进措施,确保各项民生实事高质量完成。各项民生实事牵头单位要抓好工作统筹,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强化目标管理,突出项目调度和过程跟踪,确保各项民生实事高质量完成;要加强宣传引导,把各项民生实事工作举措、实施效果展现给人民群众。
附件:2024年50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附件
2024年50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一、促进就业(3项)
(一)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城镇新增就业4800人左右;“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60%。(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实施稳就业提质扩量服务“家门口”行动,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打造“立马就业”服务品牌,确保全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推进“三公里”就业圈提质增效,确保19个城市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建设标准;对认定的“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按照不低于6000元/年的标准给予奖补,主要用于社区就业创业服务及“三公里”就业圈宣传推广。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开发公益性岗位400个,以社区为载体,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及其他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对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困难人员进行兜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二)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我区无任务)
(三)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1475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650人。(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推进措施:
通过地方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多渠道支持家政服务培训,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返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持续推进“一人一码(牌)”,组织我区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参加省级星级评定,对获评省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优秀家政服务人员,分别按照10万元/家、2000元/人的标准帮助企业申报奖励。二、社会保障(5项)
(四)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根据市局相关文件,调整全区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生活标准。
(五)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将已建成运营的公办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所需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推动建立敬老院运营管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督促敬老院规范运营,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将敬老院运营管理纳入全区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六)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不少于1个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做好《马鞍山市公墓布局规划(2020-2035)》与国土空间规划等有效衔接,确保土地供应有效保障;探索林地墓地复合利用、废弃矿山综合利用等模式,进一步健全完善用地保障政策。对已建成公益性公墓进行专业化、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合理补充建设一批村级公益性公墓。(七)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我区无任务)
(八)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我区无任务)
三、困难群体救助(12项)
(九)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23人次。(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推进措施:
建立健全基层工会摸底排查机制、职工自主申报机制,根据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分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做到 “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动态管理”。2.全年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不少于8户、助学救助不少于10户,医疗救助不少于5户;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按照不超过12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子女助学按不超过每生每年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立, 医疗救助按照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确立。
(十)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58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区残联)
推进措施:
1.为58名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按照不低于省补助标准实施。
2.为11名残疾儿童免费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助器具;免费为189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探索“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提升全区辅助器具服务信息化水平。
3.为396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 元。
(十一)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30人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35人。(牵头单位:区残联)
推进措施:
通过线下培训、“互联网+培训”等多种形式,依托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高等院校实训基地、社会机构等,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残疾人培训费用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经费支出,残疾人培训享受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通过寄宿、日间照料、居家或现金发放等多种形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寄宿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12000元,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2000元。残疾人托养服务所需资金,由省级和市、区从财政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十二)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3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区残联)
推进措施:
优先改造“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完善和规范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流程。市级以上财政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区财政承担。加强工作监管,严格资金管理,将相关工作纳入2024年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加大考评力度,提高改造绩效。(十三)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200户,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不少于3个。(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在完成对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将改造对象适度拓展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低收入家庭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在老年人口基数大、养老服务需求急切的社区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根据实际通过新建、闲置房产资源改建、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等方式分类开展建设。(十四)救助白血病、恶性肿瘤、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等重大疾病困难患者60名。(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慈善协会)
推进措施:
按照马慈﹝2024﹞1号《马鞍山市慈善总会关于对患大病的贫困人员实施资助暂行办法》文件规定,认真摸排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大病患者基本情况,重点做好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核、资金发放、上报和管理工作。2.做好项目监督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对项目完成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五)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86元/月。(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进一步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严格落实补贴标准及补贴申领程序,推动实现应补尽补。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统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补贴按月足额发放。3.“十四五”期间,市级基础标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8.5%动态增长。结合实际,合理提标扩面,进一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群体生活质量,提标扩面所需资金由区级自行承担。
(十六)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511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推进措施:
1、完成《马鞍山市2024年度法律援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各项目标任务。
2、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群众维权意识,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建设。
3、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
4、规范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实现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
(十七)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14人。(牵头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推进措施:
充分发挥区、乡、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作用,主动作为,因人施策,切实做到应帮尽帮、帮援及时;重点帮扶因遭遇临时性、突发性事件或大病重残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根据帮扶援助对象的困难情形和程度、经济社会发展和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标准。按照“普惠加优待”原则,加强部门沟通联系,在用好用足各项社会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困难退役军人实行精准帮扶,帮助其缓解实际困难。(十八)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区46家村(社区)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进一步规范登记成立工作,全区46家村(社区)登记成立“救急难”互助社。统筹各类资金,落实三个三分之一资金筹集机制,确保成立资金落实到位。健全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确保资金募集管理规范、帮扶活动常态开展。加强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和公众参与率。(十九)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9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区医保局)
推进措施:
严格落实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分类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按规定给予定额资助。健全信息动态比对共享机制,协同开展常态化监测帮扶,确保低收入人口“应救尽救”。将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纳入对各县区、开发园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绩效考核,压紧压实属地责任。(二十)切实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2024年,全区分散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450元/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由省以上财政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予以适当补助,其余由市县财政兜底保障。中央及省级下达补助资金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统计人数为准。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到位。加强信息系统管理,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及时核定新增对象、核减退出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四、教育惠民(5项)
(二十一)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形成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全区新增托位308个;不少于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推进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招收2-3岁的托班幼儿且提供普惠性服务,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均要开设普惠性托班;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实现我区不少于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
稳步提升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合理规划建设,扩大公办园学位供给,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以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办成公办幼儿园。鼓励支持普通高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举办公办幼儿园。用好优质资源,增加公办园在园幼儿数,充分发挥集团化办园的优势,将新增公办园办成优质幼儿园,同时以省、市一类幼儿园领办模式让区域内的适龄幼儿接受优质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教育有效供给。在总园的带动引领下,对新建分园的校园安全、招生、师资、规范办园等进行指导监督、管理考核,加强幼儿园教育教学、教科研、教师专业发展和幼儿健康成长等业务指导,充分体现集团办园的优势,满足市民对公办优质学位的需求。全面实施幼儿园延时服务,提升延时服务质量。各幼儿园坚持公益普惠自愿原则,提供延时服务,并设置多个离园时间点供家长选择,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幼儿园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成长规律,合理制定“一园一案”,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延时服务内容,不得借延时服务开展“小学化”教学,不得开展营利性活动,让幼儿在活动中体验乐趣、健康成长。4.全年新增托位308个,开展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及组织参与市级示范托育机构评选等工作。
(二十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我市无任务)
(二十三)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我市无任务)
(二十四)积极做好雨山区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不少于16人次。(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残联)
推进措施:
加强数据对接和共享,及时关注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的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信息,并纳入重点关注和保障范围,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各类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为资助工作统计分析、资金预算和分配等提供数据支撑。2.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是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学前教育资助标准按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原则上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元。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资金,用于低保等特别困难家庭幼儿、孤儿、残疾幼儿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3.每学年资助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1500元、研究生2500元。对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对各类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
4.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2024年省级资助不少于12人次,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2024年省级资助不少于4人次。省级资助资金从省级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经费支出。
(二十五)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区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4600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1.93万人左右,其中线下1.41万人,线上0.52万人。(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推进措施:
通过改建、扩建、新设及整合盘活现有设施资源等方式,加大老年教育资源有效供给。对改建的雨山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老年学校,按财政供给渠道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改造建设补助。公办老年学校,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拨付生均经费。为进一步加强雨山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从事老年教育工作。 五、卫生健康(3项)
(二十六)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22%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继续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为1280名6~9岁学龄儿童开展免费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服务,为2460名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免费局部涂氟服务。资金主要由市区财政筹集(一年两次涂氟费用为30元/人,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费用为40元/颗,共4颗,160元/人)。依托市口腔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及三级综合医院口腔科,开展基层口腔医护人员专业技术培训不少于15人。(二十七)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和95%以上。(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加强出生缺陷的防治宣传力度,全力推进三级出生缺陷防治服务;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范围和筛查病种,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二十八)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3.41万人次宫颈癌、0.85万人次乳腺癌筛查服务。(我区无任务)
六、环境保护(2项)
(二十九)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核查,新增完成52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我区无任务)
(三十)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雨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推进措施:
持续开展整治餐饮油烟、噪音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专项行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问题曝光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家门口”环境问题建立台账,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加强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规范建设、使用、维护油烟净化设备,从源头避免不合理选址导致的油烟扰民问题,鼓励餐饮集中区采取“绿岛”模式开展油烟治理。加强噪音扰民问题治理,重点整治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噪音扰民问题,配合落实声环境功能区噪音监测点位布设或调整;协助推进噪音自动监测点位建设,加强监测设施运行维护,实现有效预警、防控噪音超标问题。加强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露天焚烧、企业废弃排放、污水及垃圾收集处置、畜禽养殖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推广科学高效的恶臭异味防治措施和治理模式。七、交通出行(2项)
(三十一)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板桥北路0.3公里,总投资约100万元;雨山区养护工程约8公里,其中大中修2.7公里,总投资548万元。(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推进措施:
坚持并完善“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协同并进机制。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推动质量监督工作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按照规定及时拨付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各类项目补助资金,鼓励通过社会支持、村级“一事一议”等多渠道筹集资金,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加强项目调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建设任务圆满完成。(三十二)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5300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600个。(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推进措施:
积极对接区自规分局和区住建局,充分掌握新建小区配建以及老旧小区改造新建改建的停车泊位信息,同时积对接江东控股等国有企业,利用城市已征空闲地、边角地建设公共停车泊位,保质保量完成年度便民停车任务。2.配合市城管局深入推进智慧停车项目,实现公共停车设施规模化、专业化、高效率运行。
通过大力宣传,引导群众主动参与便民停车行动,提高公众对便民停车行动的知晓度和满意率。八、文体服务(3项)
(三十三)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区委宣传部)
推进措施:
组织3A级以上景区、星级酒店、国家等级和皖美金牌银牌民宿、“百县名小吃·皖美好味道”美食店、体育消费单位等文旅体企业,定期发放文旅惠民消费券,通过本地平台满减优惠和OTA平台直接折扣等方式进行消费补贴。加强消费券发放工作研判,通过大数据分析,每月对消费券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研判,对重点消费领域每两月调整消费券发放计划。加强文旅资源推广,重点面对长三角地区及合肥都市圈城市开展线下推广活动,每月选择1~2个城市,联系当地旅行社进行推介,组织客源来我市消费。(三十四)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建成4-5个公共文化空间。(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区委宣传部)
推进措施:
统筹规划布局,按照交通便捷、方便可及要求,优化“15分钟阅读圈”布局,科学编制文化空间规划。积极引导全区公共文化空间组织开展阅读推广等活动,举办各类活动60余场,年服务群众10万人次。按照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等部门制定的文化空间评级标准和服务规范,落实评估定级、绩效考核、动态管理等制度,积极争取省级奖补资金,引导文化空间共建共享。(三十五)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区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
推进措施:
由区文旅体局统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每村每年安排农村文化活动(“送戏进万村”)专项资金4400元。由区文旅体局制定实施方案,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制作符合乡村实际、体现乡土特色、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清单。每场演出时长一般不少于100分钟。鼓励通过县区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指导所在村业余文艺团队参与演出,增强活动互动;鼓励开展“送戏+”(景点景区、街区、文化园区、商业综合体等)行动,提升“送戏”质效,助力乡村文化振兴。九、城乡建设(10项)
(三十六)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173个。(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推进措施:
制定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分配任务,按照时间节点进行调度,建立督查考核机制,确保完成全年建设任务。加大对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公共充电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以满足市民的充电需求;引导第三方资本参与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多元化发展。(三十七)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按照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风电项目谋划建设,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我区无任务)
(三十八)推进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新开工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78套、基本建成1110套,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4个。(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推进措施:
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和专项债券额度,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会同财政、发改、自规及各项目单位积极争取上级有关财政、金融、税费、土地等支持政策。对于重点项目开展重点调度,做好协调服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三十九)着力落实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统筹解决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无房职工、引进人才等住房困难群体保障。为全区2000余户既有公租房保障对象提高服务保障,同时为新增100余户住房困难家庭提供货币化租赁补贴保障。(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推进措施:
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积极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对现有各类政策进行梳理,积极争取保障政策与保障资金。加强住房保障政策的宣传,积极会同属地做好住房保障政策的宣传与引导,确保住房保障政策进入千家万户。突出货币化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多种形式协同保障措施,有序扩大保障群体范围,推动住房保障向纵深发展。(四十)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我市无任务)
(四十一)持续推进“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巩固治理成果。(我区无任务)
(四十二)实施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推进措施:
1、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工程长效运管机制。实行发包管理的方式,取代村集体自行管理的模式。各乡镇(街道)、村要抓紧落实村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积极引进有实力供水企业或个人承担农村饮水工程统一经营管理工作,实行企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乡镇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
2、提高农村供水水费收缴率。考虑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成本,也要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科学合理定价。加大用水收费宣传力度,完善水费征收管理制度,足额收取水费。做到应收尽收,2024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积极推行“水价、水量、水费征收”公示制度,让农民吃上明白水、放心水。
3、落实农饮工程运行维护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利用农饮工程运行维护专项资金有计划对各村的农饮管网进行维护改造。
4、加强督查,严格考核。乡(镇)街道要把农村饮用水质提升行动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要建立月度统计、季度督查通报、年终考核制,重点核查任务完成、水质水量达标和长效机制落实情况,年终考核优秀的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将优先考虑。
5、加强宣传,把实施农村安全供水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宣传到位。让农村干部群众深入理解安全饮水是改善民生的大事;缴纳水费是应尽的义务。
(四十三)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供电可靠性从99.90%提高到99.93%。(我区无任务)
(四十四)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推进措施:
争取省级资金重点支持城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项目,合理安排资金支持城区和乡镇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加强部门协同和督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调动菜市经营者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菜市常态化管理。依据《文明菜市行动方案》《安徽省文明菜市行动工作指引》,结合实际,围绕菜市设施、管理、智慧化等方面条件开展星级评定。(四十五)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我市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推进措施:
深化工会驿站建设,加大经费投入,赋予更多服务功能,推动各有关部门、基层工会等共同做好驿站建设及管理维护工作。积极推荐在工会驿站建设管理运维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申报省市各类先进,按照要求遴选工会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优秀案例。加强宣传,持续推动工会驿站在百度、高德地图呈现。十、公共安全(5项)
(四十六)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18家左右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我区无任务)
(四十七)深入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示范活动,新增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7个、示范街区2个。(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将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纳入年度质量考核、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积极动员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优化创建机制,加强创建指导,最大限度地鼓励、支持市场主体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树立自主创建的意识。
(2)根据不同的放心消费创建等级,在进行其他项目评选时将“放心消费单位”作为优先考量因素,增加放心消费创建的含金量,提升市场主体的参创积极性。
(3)借助“5.20计量日”、个体工商户服务月、质量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广场宣传、上门走访等活动,提高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知晓度。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扶持企业、个体经济的发展,提高我区企业、个体的整体数量和质量,从而更好地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四十八)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牵头单位:雨山区公安分局)
推进措施:
1、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广泛开展全民反诈宣传活动,切实发挥“警格+网格"劝阻宣防作用,推进无诈系列主题创建,压实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居等防范主体责任。
2、建强区防诈、反诈实战单位能力,增加专业力量,加强区反诈劝阻专门队伍建设,延伸反诈中心工作维度,强化见面劝阻,提高技术预警劝阻能力,提升预警劝阻质效,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
3、常态组织专项打击行动,持续开展“断卡"、“断流"、“斩链"、“清源"、“利剑"等专项行动,保持高压震慑力度,健全案情会商等机制,统一执法思想,确保打击质量。
4、进一步提升追赃挽损能力,以人民利益为中心,扎实做好每一起案件的追赃挽损工作,同时做好受害群众的安抚、引导和困难帮扶。
(四十九)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全年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80批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围绕“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等重点民生食品,通过“雨山发布”公众号线上开展问卷调查、面对面访谈、设立现场意见征集点等方式,确定当季度食品抽检品种、抽样区域场所、执行抽检品种的检验项目。
2.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按规定开展监督抽检。
3.将“你点我检”抽检数据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你点我检”结果。
4.围绕“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开展科普知识解读、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等活动,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五十)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力争培育1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申请成为“食安名坊”培育对象,明确培育措施。
2.加大对培育对象的帮扶指导力度,采取现场指导、资金奖补等多种形式,指导推动培育对象开展生产条件再提高、生产工艺再优化、生产管理再规范等相关工作,邀请省市专家帮助培育对象逐条对照评分标准补缺补差、规范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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