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建邺区水平衡、能源审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8/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jkz-2022-08-01
预算金额2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堃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倪科025-8777850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建邺区水平衡、能源审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索 引 号: | 012989098/2022-7680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建邺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08-08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建邺区水平衡、能源审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审计服务;建邺区;磋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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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水平衡、能源审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2022年建邺区水平衡、能源审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2022年建邺区水平衡、能源审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招标代理:南京堃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南京市建邺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项目编号:NJKZ-2022-08-01竞争性磋商文件2022年建邺区水平衡、能源审计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20万元人民币。2、项目名称:2022年建邺区水平衡、能源审计服务项目1、项目编号:NJKZ-2022-08-01南京市建邺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根据政府采购规定,就2022年建邺区水平衡、能源审计服务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二零二二年八月
5.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5、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4.3工期:90天4.2项目规模:小型项目4.1项目地点:南京建邺区4、项目内容:建邺区十七家单位“卫生服务中心及公办学校”水平衡测试及能源审计服务项目,具体详见第四章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
投标人提供以下承诺书:5.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报表,新注册公司无需提供);(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代理商还需提供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5.2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磋商活动:⑤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完全属实,无失实内容和无弄虚作假内容。④企业没有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期限未满的;③企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②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①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1)发售时间:2022年8月日至2022年8月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7、磋商文件发售自行考察现场,考察现场前和采购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6、现场考察、答疑时间:(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两份副本,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3)磋商文件费:500元(2)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9号建邺大厦3楼307室(1)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8月日上午10:308、投标截止时间(2)发售地点:请持单位介绍信自行前往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26号浦江大厦1120室
联系人:张工1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联系电话:025-87778506联系人:倪科10、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1、适用法律一、总则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26号浦江大厦1120室联系电话:18951070298
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策法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政策功能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2.2“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1“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定义
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二、响应文件编制4.2中标人需支付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即中标价格的1.5%)及评委费按实收取,请投标人报价时考虑此项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磋商费用
6.6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6.5响应文件应按照文磋商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6.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1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第一章磋商邀请中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1)※磋商申请及声明;7.2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7.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7、响应文件的组成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2)服务承诺;(1)※紧急抢修预案7.3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4)合同草案条款
7.5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4)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7.4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9.1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9、响应文件签署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无8、磋商保证金7.6本项目的最高限价:20万元人民币,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1)不响应联合体磋商。10、联合体四、磋商(1)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9.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12.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12.1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12、磋商程序11.2磋商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1.1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11、磋商组织
(2)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12.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12.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12.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2.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12.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4、确定成交供应商13.2评定方法,详见第三章。13.1成交标准,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13、评定成交标准(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5.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15、编写评审报告14.4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人均不退回。14.3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14.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1磋商小组对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确定综合评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6.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6.4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6.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6、签订合同
18.2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南京市建邺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不予受理:1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南京市建邺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87778009。18、质疑17.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7、询问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
20.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0、诚实信用19.1质疑供应商对南京市建邺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的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19、投诉18.4南京市建邺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18.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提交响应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一、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第三章成交标准20.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谈判、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20.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20.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0.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方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评审原则三、评标1、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开标并记录,及时处理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二、开标2、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持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1、成立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依法组成。
1、评标程序:评审方法4、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任何外来证明文件。3、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的完整计划标的物的科学性、可行性、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的保证及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评价。2、磋商小组成员: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响应文件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经评审后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推荐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5、开启投标人的商务报价标,现场唱标后由投标人代表签名确认。4、磋商小组构成共3人。3、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2、磋商小组将仅对按本磋商文件载明的方法与规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评审并进行评价和比较。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各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通过后方能进入详细评审。资格符合性评审——详细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三)评标争议9、评审评分项8、评标结果按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排名第一的确定为中标人,出具评审报告并将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7、评审后的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综合得分排序并列第一的,则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投标供应商的抽签顺序分别为各投标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签到顺序号)6、投标人的价格标评审得分直接计算取得,并与其技术标得分相加为该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30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小数点保留两位) |
2 | 技术方案 | 70分 | 1.方案总体思路(优15-11分,良10-6分,中5-1分,无0分)2.对本项目审计具体的工作方案(包括工作流程及时效)(优15-11分,良10-6分,中5-1分,无0分)3.专业特点,技术难点突出,工作方法与技术路线合理(优15-11分,良10-6分,中5-1分,无0分)4.服务承诺:现场服务承诺、响应时间(优15-11分,良10-6分,中5-1分,无0分)5.针对本项目合理化建议(优10-8分,良7-5分,中4-1分,无0分) |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九、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小组不对落标的投标供应商做落标原因的解释。(四)落标原因评标时评委对评标的细则若有争议,由磋商小组评委集体讨论确定,并对未尽情况有最终解释权。
1、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十一、变更为其他方式采购的情形处理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十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2、磋商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1、磋商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2、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期限结束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1、开标结束后,招标采购单位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十三、成交通知4、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可以认定为废标的其他情况。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被取消的;2、所有投标人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的;
(一)审计内容:建邺区十七所“卫生服务中心及公办学校”建造年份不等,空调形式各异。结构形式:各异,建筑面积小的1900平方左右,大的几万平方,需现场勘察。一、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服务内容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和数量要求等3、《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中标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序号 | 单位 | 项 目 | |
1 | 南京市莫愁中等专业学校 | 水平衡测试 | 能源审计 |
2 |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黄山路小学 | 能源审计 | |
3 |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城小学 | 能源审计 | |
4 | 南京市清润小学 | 能源审计 | |
5 |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城小学怡康街分校 | 能源审计 | |
6 | 南京外国语学校河西初级中学第一附属小学 | 能源审计 | |
7 | 南京致远外国语小学乐山路分校 | 能源审计 | |
8 | 南京致远初级中学 | 能源审计 | |
9 |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城小学南校区 | 能源审计 | |
10 |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邺城路初级中学 | 能源审计 | |
11 |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邺城路小学 | 能源审计 | |
12 | 南京市江东门小学 | 能源审计 | |
13 | 南京市金陵中学实验小学 | 能源审计 | |
14 | 南京市建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能源审计 | |
15 | 南京市建邺区业余体育学校 | 能源审计 | |
16 | 建邺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建邺大厦 | 水平衡测试 | 能源审计 |
17 | 建邺区党政机关双和园集中办公区 | 水平衡测试 | 能源审计 |
现场测试小组负责现场调查、测试及数据采集,主要包括大楼巡视(填写巡视表格)和室内环境测试。并将现场测试及采集的数据记录在标准电子表格内。文件审查小组负责调阅能源账目文件、相关的用能设备原始文件,审阅能源管理文件(标准、规范、规定、规程、组织机构等),审阅设计图纸和运行记录等。调查核实文件数据的来源与真实性。能源账目至少应包括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的能源费用账单(复印件和录入标准电子表格)。能源审计小组分成文件审查和现场测试及建筑/设备能耗数据采集两个小组。审计工作小组开展能源审计的首日,与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落实审计内容、审计日程、审计细目,以及审计过程中必要的工作条件与技术辅助条件;提出需审查调阅的文件和能源账目、测试楼层和测试项目;核对基本信息表中的数据。一、审计流程1、审计内容:建邺区十七所“卫生服务中心及公办学校”,重点针对空调、电梯、照明、机房等系统进行全面审计,查找问题,寻找节能空间和方向,给出节能建议。
结合项目基本信息表和大楼巡视情况对制冷机房、锅炉房及设备间内的各种设备及输配设备的运行情况、调节和控制方式等进行评价和设备测试。室内环境测试:从项目内各种不同用途的房间中随机抽检10%的面积的房间,检测室内基本环境状况(温度、湿度、CO2浓度、照度)。至少检测两天,上午下午各一次。第三步,根据项目内各房间的不同用途进行随机抽检,对各种用途的房间,从每种用途中抽取10%的面积的房间,对所抽检的房间,巡视室内基本状况,对室内环境参数(温度、相对湿度、照度等参数)的设定情况及控制和调节方式进行现场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设定不合理、能源浪费、无法控制或调节等现象。第二步,对项目内的制冷机房、锅炉房等设备机房进行巡视,以便确定空调系统、通风系统、采暖系统、生活热水系统和电梯等用能系统是否存在管理不善、运行不当、能源浪费、无法调节等问题;第一步,对项目进行整体巡视,结合文件审查结果及建筑基本信息表,确定建筑能耗和管理的总体情况,如,围护结构是否按照节能标准设计、保温层是否有破裂或脱落的现象、窗户是否有遮阳措施、是否采用了节能灯具、是否有长明灯、长流水现象、是否有过冷过热的房间等;大楼巡视:
二、审计内容及审计报告内容概要所有能源审计服务工作应在合同生效后4个月内完成。在遵循审计原则的前提下,审计小组需就审计报告得到的结论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形成最终审计结论。审计结论需有双方责任人签字,并上报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存档。现场审计过程结束后,由能源审计工作小组分析数据,并出具审计报告:对用能系统做出诊断,查找不合理用能现象,尤其是运行管理方面的缺陷,分析节能潜力,并对室内环境质量给予一定的评价,对项目能源利用状况进行检查和审核,并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评价,确定该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及室内环境质量是否符合或优于国家相关标准。
是否指定专人负责能源统计和管理能耗计量,是否有健全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是否有健全的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是否配备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应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能源计量体系是否覆盖建筑内部使用的全部能源种类,并按不同的用能系统分装总表、分表和子表,通过网络技术汇集系统数据,分析、显示和存档,并具备与城市能耗统计数据中心联网的条件。是否有健全的节能管理制度、齐全的节能管理文件,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进步措施,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每年是否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节能科研开发、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宣传与培训。项目的能源管理部门是否贯彻执行国家的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1、检查项目的节能管理状况。
大楼节能管理文件是对能源管理活动的原则、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协调联系方法、原始记录要求等所作的规定。如:管理制度、管理标准及各种规定等。项目节能管理文件:2、检查能源管理所需文件。应包括:管理文件、技术文件和记录文件。是否设立了能源管理岗位,聘任的能源管理人员是否熟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具有节能知识、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和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能源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是否开展过节能宣传与培训。保证主要耗能设备操作人员未经节能培训不得上岗。是否建立了节能工作责任制。是否明确了节能工作岗位的任务和责任,将能源使用管理制度化、落实到人。
4、指标定义3、得到项目的总能耗和主要用能子系统(空调、照明、办公设备、综合服务、特殊功能等)能耗,计算对应的能耗指标,从而判断大楼整体及各主要用能系统的能耗是否合理。对项目能源管理中的计量数据、检测结果、运行记录、分析报告、建筑自动化系统存储的记录数据等资料,应按《公共建筑能耗统计技术导则》的规定保存,作为分析、检查和评价的依据。项目能耗记录文件:项目能源技术文件是对能源管理活动中有关技术方面的规定和资料,包括:技术要求、操作规程、测试方法、竣工图纸、计算书等。其内容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项目能源技术文件:
供暖系统能耗指标:指用于向房间供暖服务的设备系统能耗与建筑采暖面积的比值。这部分能耗包括分散式供暖设备和集中供暖系统的热源、输配系统、末端、热回收设备、风幕设备、水处理设备等所有与供暖系统相关的设备消耗的能源。空调通风系统能耗指标:指用于向房间供冷服务的设备系统能耗与建筑空调面积的比值。这部分能耗包括分散式空调设备和集中空调系统的冷源、输配系统、末端及末端再热设备、通风换气设备、热回收设备、风幕设备等消耗的能源。利用新风冷却时的通风设备能耗、提供热舒适服务的电风扇能耗也应计入空调系统能耗。暖通空调系统能耗指标:用于供暖、通风、空调系统的常规能源消耗与建筑面积的比值。其中:特殊区域能耗总量指标:项目的各类特殊区域设备能耗量与项目特殊区域面积的比值。特殊区域,是指采用特殊专业设备且终端能耗密度高的区域,包括厨房、信息中心、洗衣房等。特殊区域设备能耗,是指该区域内的专业设备及其专用辅助设备消耗的能源;该区域与其它区域共享的辅助设备(如集中空调系统设备等)能耗应按各自消费的服务量折算到该区域的能耗中。常规能耗总量指标:项目的常规能耗总量与项目面积(扣除特殊区域面积)、项目常驻人数、或项目运行时间的比值。常规能耗,是指项目能耗总量减去特殊区域能耗。项目能耗总量指标:大楼的能耗总量与大楼面积的比值。
综合服务系统能耗指标:除暖通空调系统、照明系统、办公设备系统之外的其它常规耗能系统(包括电梯系统、给排水系统、开水炉等)能耗量与建筑面积的比值。办公设备能耗指标:办公设备能耗与建筑面积的比值。办公设备,是指满足项目一般功能性要求的设备,包括通常从插座取电的各类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电冰箱、电视机、台灯等。景观照明: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灯具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应急照明:建筑物内部用于疏散、安全以及备用的照明。普通照明:用于满足室内照度需求的照明。照明系统能耗指标:建筑照明系统能耗与建筑面积的比值。按不同功能,照明系统可分为以下三类:
3、投标方应调查水表配备情况,按照水表配备原则及水平衡测试工作要求向招标方提交水表配置方案。2、投标方应根据用水单位的具体情况,按照国家标准GB/T12452-2008《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国家标准GB/T7119-2006《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的要求进行水平衡测试,编制水平衡测试报告书,提交验收报告,协调组织人员进行评审验收,保证通过验收。1、水平衡测试区域:本次水平衡测试,是为了加强用水设施管理,积极寻找降低用水成本的措施,本次水平衡测试单位:。(一):建邺区三所“卫生服务中心及公办学校”水平衡测试服务项目测试要求:二、公共机构水平衡测试服务内容建筑水耗总量指标:建筑的水耗总量与建筑内常驻人数的比值。
(三)报价说明:1、对符合测试条件的,投标方应于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水平衡测试工作,汇总测试报告及相关资料,并报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备案验收。(二)测试时间、地点要求:6、投标方应根据水平衡测试结果,对招标方各类用水情况进行分析,并计算招标方利用水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提出节水措施。5、投标方拟定水平衡测试方案,选择水平衡测试时段,确定测试参数和方法。以用水单位为水平衡子系统,测定各种水量参数,边测边改,按要求填写各类水平衡测试表,按用水流程,绘制水平衡方框图。4、投标方应调查用水单元、用水设施的基本运行状况。
第五章合同通用条款2、方法:中标方应协助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会同招标方的相关验收人员按本项目的标准进行评审验收。1、标准:按照国家标准GB/T12452-2008《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国家标准GB/T7119-2006《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的要求进行验收。(四)验收标准及方法: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报价(含税),所有招标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总报价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标书要求提供的水平衡测试服务总价格,包括人工费、勘察设计费、调试费、交通费、评审费、税费以及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所有费用,不含水平衡测试所必须加装分项计量水表装表费用。
甲方: | 乙方: |
住所地: | 住所地: |
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方式,即上述总价款包括前期调研费、技术研究和咨询、资料收集和整理、成果编制费及打印、征求意见服务、协调服务、交通差旅费、文档和图档的打印、装订及寄送费用、成果验收等所产生的费用、与地方相关部门协作产生的费用、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及企业利润。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成果初审、专家评审(含专家评审费、交通费、餐费、场地费、住宿费等)及上报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由中标人支付的所有费用包含在上述总价款内。本合同服务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第二条合同总价款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详见乙方响应文件。第一条合同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4)谈判承诺/服务承诺;(3)技术规格响应表;(2)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表;1)磋商文件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甲方就本合同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
本项目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第四条权利保证招标文件和有关附件、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交的各项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备注:以上顺序也为本合同协议文件的解释顺序(6)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5)成交通知书;
第七条合同款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服务事项并提交审计报告(需向被审计单位提供纸质审计报告1份,向甲方提供纸质审计报告2份,电子版审计报告1份)。第六条进度要求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招标文件、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交的各项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规定。第五条质量保证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服务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引发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
如违反本条款规定,乙方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八条保密条款:乙方不得将在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任何信息随意泄露和作为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提交的报告未通过审核由此造成延期完工的,视为乙方违约。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乙方应在规定的项目实施截止时间内完工,提交正式能源审计报告、水平衡测试报告,经甲方审核并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甲方一周内付清其余款项。如乙方未能在规定的项目实施截止时间内完工,每延迟一天付给甲方违约金500元,款项由甲方直接在本款中扣除。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5、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并重新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未拒收的,采购中心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服务,乙方应重新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同时甲方可视情给予不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处理。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且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3、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第九条违约责任
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9、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8、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本条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三条诚实信用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响应文件2022年建邺区水平衡、能源审计服务项目第六章附件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采购人):(盖章) | 乙方(供应商):(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 |
电话: | 电话: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帐号: | 帐号: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谈判申请及声明附件一、谈判申请及声明二零二二年八月招标代理:南京堃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南京市建邺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项目编号:NJKZ-2022-08-01
3、我们的总报价为(大写)元人民币。2、服务名称:。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谈判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谈判。致:南京市建邺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9、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8、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和谈判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7、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规定的服务内容。6、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谈判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谈判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5、投标保证金:/4、工期:
帐号:开户银行:10、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传真:电话: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日期:年月日被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说明:供应商名称:(盖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NJKZ-2022-08-01报价表附件三、报价表格式
分包号 | 名 称 | 报价(元) | 其中,小、微型企业报价(元) | |
总价(人民币,大写) | 元 | |||
提供的货物中有无进口产品 | 有 无 | |||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 是 否 | |||
人民币与美元汇率 | 10:X |
供应商名称:(盖章)分项报价表附件四、分项报价表格式2、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和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1、在“提供的货物中有无进口产品”栏后“有”或“无”上打“√”。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或型号或分项目 | 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的产品 | 单价(元) | |
谈判项目主要产品一览表附件五、谈判项目主要产品一览表格式3、经谈判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2、在“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的产品”栏内,填写“是”或“否”,如果小微型企业的报价无法划分计算的,评审时将不予认可。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是指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或者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但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说明:
技术条款偏离表附件六、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说明:经谈判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供应商名称:(公章)(至少填报单价最高的两个产品)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JYZC-GLZX2018- | |||||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或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质保年限 | |
1 | ||||||
2 | ||||||
3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 | 竞争性磋商要求规格 | 供应商响应 | 偏离 | |
附件七、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3、响应程度为:符合、正偏离和负偏离。2、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1、供应商应逐一说明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响应,直接拷贝竞争性文件技术要求的,按照不响应处理;说明: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货一览表附件八、供货一览表格式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名称:(盖章)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 供应商响应 | 偏离 | |
2、供应商应根据上表要求逐一说明投提供的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等,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说明:供应商名称:(盖章)(含配件、备品、消耗材料)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货物1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
生产企业名称 | 生产企业地址 |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参数 | |||||
2、本公司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十、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件九、询价通知书要求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及材料等(格式自拟)
南京市建邺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附件十一、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日期:年月日声明人:(公章)(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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