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轨道1号线窦官车辆段物业开发项目五期工程集中采暖工程(二次招标)澄清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5/01/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轨道 1 号线窦官车辆段物业开发项目五期工程集中采暖工程二次招标澄清公告1

  1. 《轨道1号线窦官车辆段物业开发项目五期工程集中采暖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P77页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1.4(20)中的运营维护相关内容与招标文件P172页第七章《招标技术要求》第五条()中的运营维护相关内容不一致,是否以招标文件第七章《招标技术要求》第五条()中的文字内容为准?

    答:《轨道1号线窦官车辆段物业开发项目五期工程集中采暖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P77页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1.4(20)中的运营维护相关内容与招标文件P172页第七章《招标技术要求》第五条()中的运营维护相关内容不存在内容不一致的地方,《招标技术要求》中的“采暖通开通率=签约并交费的用户数/小区总户数”是对合同中的“开通率”的补充说明;《招标技术要求》中的“中标单位应1115启动集中暖服务;采暖开通率<30%时,暂缓集中采暖,中标单位应为已入住的有燃气采暖需求用户免费提供一台燃气水炉免费提供时间为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3年内),免费提供燃气水炉免费使用至集中暖系统开通为止,最终以中标单位用户签订的《燃气集中暖用户协议》约定为准。也是对合同中的“过渡供暖方式”进行补充说明。

  2. 施工合同P89页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0.4.1条(14)中的关于噪声的内容与招标文件P170页第七章《招标技术要求》第四条12.1的内容不一致,是否以招标文件第七章《招标技术要求》第四条12.1中的文字内容为准?

    答: 以招标文件第七章《招标技术要求》第四条12.1中的文字内容为准。

  3. 施工合同附件五《招标技术要求》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第七章《招标技术要求》的内容有多处不一致,是否以招标文件第七章《招标技术要求》中的文字内容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第七章《招标技术要求》中的文字内容为准

     

     

     

     

     

     

     

    招标人:贵阳地铁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501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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