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遵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遵化市环卫保洁和绿化养护一体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5/01/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HB2024116560010001
二、项目名称: 遵化市环卫保洁和绿化养护一体化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滨南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重庆市南岸区美业路10号1-3
四、基本情况
遵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遵化市环卫保洁和绿化养护一体化服务项目”于2024年11月19日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12月13日发布中标公告。2024年12月17日,滨南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向遵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河北壮烨展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2024年12月20日,滨南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basic#遵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_#河北壮烨展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_@_@遵化市华富东街南50米#_#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路与城角街交叉口西城国际C座1313室#_@_@被投诉人#_#被投诉人#_@_@#FILENAME#遵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_#pdf#_#271f9c16-c56a-0c52-2cb1-d550dda03919
投诉事项1:编制的投标文件暗标技术部分(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上传至明标商务部分,导致未能通过符合性评审进入评分环节,使滨南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提出投诉。
投诉事项2:滨南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即:河北壮烨展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公平公正和专业性提出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第六条之规定,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中应当分别包括商务要求、技术要求。但本次招标文件提供的商务方案格式中包含“技术部分”,使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前后不一致,对大部分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产生不利影响。投诉事项1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之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提出质疑。”投诉事项2不属于以上情况,属于无效投诉事项,投诉事项2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遵财投〔2025〕1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null
二、项目名称: 遵化市环卫保洁和绿化养护一体化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滨南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重庆市南岸区美业路10号1-3
四、基本情况
遵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遵化市环卫保洁和绿化养护一体化服务项目”于2024年11月19日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12月13日发布中标公告。2024年12月17日,滨南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向遵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河北壮烨展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2024年12月20日,滨南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basic#遵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_#河北壮烨展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_@_@遵化市华富东街南50米#_#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路与城角街交叉口西城国际C座1313室#_@_@被投诉人#_#被投诉人#_@_@#FILENAME#遵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_#pdf#_#271f9c16-c56a-0c52-2cb1-d550dda03919
投诉事项1:编制的投标文件暗标技术部分(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上传至明标商务部分,导致未能通过符合性评审进入评分环节,使滨南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提出投诉。
投诉事项2:滨南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即:河北壮烨展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公平公正和专业性提出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第六条之规定,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中应当分别包括商务要求、技术要求。但本次招标文件提供的商务方案格式中包含“技术部分”,使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前后不一致,对大部分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产生不利影响。投诉事项1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之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提出质疑。”投诉事项2不属于以上情况,属于无效投诉事项,投诉事项2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遵财投〔2025〕1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null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