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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嘉应学院附属学校新建项目(一期)[自编号 1#教学楼、2#教学楼、3#教学楼、多功能报告厅、连廊,7#科教楼,A门楼,B门楼,地下室]【补充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2/09
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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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梅江区嘉应学院附属学校新建项目(一期) [自编号1#教学楼、2#教学楼、3#教学楼、多功能报告厅、连廊,7#科教楼,A门楼,B门楼,地下室]招标答疑的通知

梅江区嘉应学院附属学校新建项目(一期) [自编号1#教学楼、2#教学楼、3#教学楼、多功能报告厅、连廊,7#科教楼,A门楼,B门楼,地下室] 2024年11月25日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就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问题1:定标候选人数量:3名,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如有被异议或投诉,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有两个时,剩余的两个定标候选人进行定标程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合格的定标候选人只有一个时,直接确定剩余的一个定标候选人为中标候选人,无须再进行定标程序。当3名定标候选人均不符合定标条件时,招标人应组织重新招标。如果合格的投标人只剩下3家并被推荐为定标候选人,遇到上述情况如何处理?如果要重新招标,那么,合格的或投标人剩下3家以上时,定标候选人剩下2家或1家是不是评标委员会要重新推荐3家定标候选人?

答复:按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须知1.56及1.58要求执行。

问题2:原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第六章 开标、评标、定标 6.2.4.3综合评分表 企业纳税情况(15分):投标人获得过税务主管部门“纳税信用A级”评定情况的: 1.连续10年(含)及以上的得15分; 2.连续5年(含)-10年(不含)的得7分; 3.连续1年(含)-5年(不含)的得3分; 4.其他情形的,不予计分。 注:获得“纳税信用B级” 评定情况的按上述标准的50%赋分,其他不得分。 说明:本项最高得15分。 修改为: 企业纳税情况(15分):投标人获得过税务主管部门“纳税信用A级”评定情况的: 1.连续10年(含)及以上的得15分; 2.连续5年(含)-10年(不含)的得10分; 3.连续1年(含)-5年(不含)的得5分; 4.其他情形的,不予计分。 注:获得“纳税信用B级” 评定情况的按上述标准的50%赋分,其他不得分。 说明:本项最高得15分。 原来的评分办法是什么原因要修改?修改后的评分办法,纳税连续9年和10年的评分差距还达到5分,如此评分标准,是否有为纳税连续10年的企业量身定做的嫌疑?

答复:经调整后的企业纳税情况的分差是参考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23年版)示范文本中综合评估法中的评分因素示例:“企业纳税情况: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任意一方)最近5年来(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获得3次以上(含)纳税信用A级的得13分;获得2次的得8分;获得1次的,得4分;以及企业获得奖项不同等级分差设置示例。”设置的,不同等级的得分最高分差均达到5分。根据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23年版)示范文本,招标人可以选择其中的任意项作为评分因素,未作强制性要求,招标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工程规模特点,合理设置分数组成、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

企业纳税情况综合考虑了各种不同等级的得分,在年限方面择优选择纳税情况良好的潜在投标人成为本项目的定标候选人,在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原则上,充分体现择优的做法,不存在为个别企业量身定制的情况,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七)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

本次答疑未改变招标文件的内容,不影响潜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本开标时间等不变。

梅州市梅江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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